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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村庄规划新标准 明确了27条规定

来源:原创  时间:2022-09-07  点击: 1275次
《河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规定》共6个章节,明确了27条规定,围绕乡村振兴,强化法治保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落实机制,突出村民在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的主体地位,从而达到规划结果体现村民意愿,规划成效使村民受益之目的,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规范村庄建设,提升乡村宜居宜业水平,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河南省人民政府近日印发《河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规定》共6个章节,明确了27条规定,围绕乡村振兴,强化法治保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落实机制,突出村民在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的主体地位,从而达到规划结果体现村民意愿,规划成效使村民受益之目的。


  建立工作机制,并加强经费保障

  建立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协同,村民参与,专家技术力量支撑的工作机制,健全完善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的体制机制。为保障编制经费落实,明确了县级、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村庄规划编制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本级财政无法保障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还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奖励、补助、统筹安排资金、引入社会资本等措施,加强对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经费的保障。


  明确规划编制要求和管理机制

  明确村庄规划编制应当坚持保护优先、节约集约、因地制宜、多规合一、简明实用的原则,按照县域村庄分类和布局规划,有序编制村庄规划,防止片面追求村庄规划快速全覆盖,同时也避免规划脱离实际和产生大拆大建现象。村庄规划的内容和深度应当符合《河南省村庄规划导则》要求。强调了编制村庄规划应充分发挥村民的主体作用,邀请村民参与,充分听取村民意见。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乡村规划委员会,建立完善乡村规划委员会的运行管理机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庄规划的审查、评议等工作。


  鼓励多措并举,促进产业振兴

  鼓励在村庄规划产业布局中明确促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返乡创业等措施,激发乡村发展活力,增加农民收入。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农村集体立足本地资源和生态优势,利用乡村特色风貌、优秀传统文化等,引入乡村运营主体,发展特色种植、生态农业、乡村旅游、文化体验等业态,促进乡村产业振兴。


  强化规划实施,保障项目用地

  强调乡镇企业、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公益事业、村民自建住房等利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应当符合村庄规划,并按照国家和河南省有关规定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各类建设活动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应当依法依规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在村庄规划实施中,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以及各类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


  以人民为中心,加强服务管理

  明确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结合当地村民安居需求、气候条件、地形特点、传统文化和传统民居风貌等因素,组织编制村民自建住房设计图册,免费供村民使用。强调在常规监管方式外,利用网格化、智能化手段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管,及时发现并依法制止违反村庄规划的行为。另外,还规定了村民委员会的协助职责。通过一系列措施强化村庄规划实施的执行力,建设宜居宜业美丽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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