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土地整理到土地整治,再到土地综合整治以及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土地整治的内涵和外延不断扩展,2017年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明确了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任务,在此背景下,土地综合整治迈入新阶段,成为保障粮食安全、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工具和抓手。
2019年12月,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94号),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
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是对新发展阶段优先发展农业农村作出的总体部署。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明确提出“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重大行动”。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对乡村规划定位、工作原则、工作目标作出进一步要求。
《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94号),明确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核心内容和主要目标,系统指导地方组织开展试点工作。
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印发上文件对试点选址、整治区域划定、村庄规划编制、整治任务确定、双5%标准,指标认定、内容审查、监测监管、验收评估、负面清单等任务作出明确要求。
“十四五”规划将“规范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作为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一项重点内容。
试点乡镇政府组织统筹编制村庄规划,落实上级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目标任务、整治区域、主要内容、空间布局等,因地制宜做好总体设计,将整治任务、指标和布局要求落实到具体地块。村庄规划要充分衔接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三线”划定成果,要严格落实到具体地块。项目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调整的,要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纳入村庄规划。
村庄规划要合理确定建设用地规模,依据村庄布局规划和农村产业发展情况合理确定村庄总规模,同时做好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规划期末村庄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规划基期规模。村庄规划要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合理划定农业生产、村庄建设、产业发展和生态保护等功能区,切实做好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合理布局农业设施用地,统筹安排农村产业、基础设施、建房等发展用地。更多>>
以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为依据,开展现状调查和可行性分析,组织编制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方案,报县(市)政府审批。实施方案编制要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试行)》基础上,结合实际项目需求进行补充完善。
实施方案的编制要与村庄规划充分衔接,不能规划和实施方案“两张皮”,同时实施方案要结合可行性研究报告、基本农田调整方案等,完成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成果要求。
项目要统筹推进低效林地草地园地整理、现有耕地提质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宜耕未利用地开发等,减少耕地碎片化,优化耕地布局,提升耕地质量。农用地整治实施后,确保耕地有提升,新增耕地面积不少于原有耕地面积的5%。
统筹农民住宅建设、产业发展、公共服务、交通水利基础设施等建设用地,有序开展农村宅基地、工矿废弃地以及其他低效闲置建设用地整理,强化增减挂钩项目管理、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布局,盘活存量及闲置资产资源,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
项目实施中要有序开展农村宅基地整治活动,坚决不能违背农民意愿搞合村并居、大拆大建等活动,要充分开展社会稳定性分险评估,村委要对项目建设设计的相关内容召开村民座谈会,充分了解项目区群众对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的意见,村民对于宅基地拆迁整治工作认可与支持,并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者村民代表决议通过后才可实施。
项目要注重保留村庄风土文化特色,结合当地生态系统整体性和区域自然环境差异性,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地质灾害防治,废弃矿山治理、污染土壤修复、农村垃圾与水环境修复等生态修复工程。
大力实施人居环境整治,推进农村垃圾革命、厕所革命、污水革命、“四化”工程建设、景观风貌控制等,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结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函》(自然资办函【2019】819号),尤其是《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自然资规【2019】6号)等政策文件开展。
在村庄规划中严格保护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不能实施破坏乡村风貌和历史文化文脉等建设活动,不能在需要重点保护的传统村落稿不符合规定的拆建活动。
加强村庄规划设计,推进精品村、A级景区村、美丽宜居示范村、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等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