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国土部提出“500万人口以上特大城市除生活用地外原则上不再安排新增建设用地”的要求后,各大城市相继在工业用地转型政策上思考与整合,诞生了一系列新型产业用地,为各地工业用地转型作出了有力的依据,如在广深莞,它叫M0;在北京是M4.在南京是M科,在杭州是M创,本质相似而名称不同。本文主要对各地新型产业用地试行特点进行盘点。
一、MO(深圳、东莞、珠海、温州等)以东莞为例
2018年9月11日,东莞出台《东莞市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这也是全国第一个第一份明确针对M0的实际政策。“M0”节俭了香港兼容“无污染工业+商务办公+商贸”等功能的商贸混合地带以及新加坡兼容“研发+无污染制造+商务办公”三种功能的BP(Business Park)类用地。东莞的新型产业用地有如下特点:
产业类型 | 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无污染生产等创新型产业 |
分割转让 | 严格限制M0的分割转让比例,不超过49% |
地块年限 | 一般为40年,不可分割M0可延长至50年 |
开发强度 | 工改M0为50年不低于3.0,不超过5.0 |
配套比例 | 配套用房计容建面不得超过30% |
二、M4(北京、上海等)以北京为例
2006年的《北京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创新性提出高新技术产业用地,也称为工业研发用地,即M4.
2017年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用地政策的意见(试行)》中,对国务院和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产业园区进行试点。M4类用地的特点如下:
产业类型 | 高新技术产业 |
分割转让 | 禁止分割 |
地块年限 | 土地租赁最长期限不超过15年,出让方式实行弹性。 |
开发强度 | 1.5-5.0不等 |
配套比例 | 建筑规模不超过地上总建筑规模15%的配套设施 |
三、M科(南京、无锡、宜兴等)以南京为例
2013年,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及科技研发用地管理意见的通知》汇总明确了新的科研设计用地,即C65和生产研发用地Ma/Mx,二者的土地登记用途统一为科教用地(M科)。此类用地有如下特点:
产业类型 | 生产研发类产业 |
分割转让 | 分为不可分割销售(自用型)和可分割销售两种 |
地块年限 | 允许分割产权年限不超过50年 |
开发强度 | 容积率基本在1.5-4.0之间 |
配套比例 | 可统筹配建不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的配套服务设施 |
四、M创(杭州、福州、青岛、威海、武汉等)以杭州为例
2014年1月16日,为了策应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杭州市出台了《关于规范创新型产业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下称“意见”),首次提出创新型产业用地(M创)的概念。
创新型产业用地(M创),顾名思义是为创新型产业服务的,其中包括文化创意、信息软件、物联网、节能环保、现代物流等十个具有显著创新、创意特征,从第二产业中分离出来的以产品研发、核心技术产品生产试验为主的产业。其特点如下:
产业类型 | 以产品研发、核心技术产品生产试验为主的产业 |
分割转让 | 可分割销售不超过50%的面积,政府享有优先回购权 |
地块年限 | 鼓励类产业用地的土地出让年限可按50年确定,实行一次性 |
开发强度 | 原则上不低于2.0 |
配套比例 | 用于产业配套的面积一般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