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这一发展理念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 并为今后乡村的发展指明方向, 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大历史任务, 而乡村治理体系是加强农业农村基础性工作之一。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 思路创新构建“政府—乡村自治组织—农民”协调共管的乡村治理新模式。
乡村振兴的基础性工作是乡村组织体系建设, 其中, 公众参与是必不可少的。2018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乡村振兴, 治理有效是基础。必须把夯实基层基础作为固本之策, 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
1 实现乡村振兴公众有效参与是关键
我国现行农村管理制度主要是村民自治, 目的是促进村民参与乡村事务、完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但从实践中看, 党务、政务与村务之间普遍存在问题。有些地方, 村民自治制度名存实亡, 不能发挥其作用。形成的原因主要有:乡村治理体系处于开拓创新阶段, 不能形成实践意义的创新理论, 缺乏有效的推陈出新;现有的乡村治理缺乏系统化, 流于形式。
我国乡村治理体系采用多元化的组织管理, 但随着市场经济发展, 生活水平的提高, 社会问题从不同程度显露出来:乡村治理的监督机制不完善, 村务公开不够透明, 利益分配不均衡, 存在利益冲突;乡村有的家族、黑恶势力为了自身利益干预乡村治理, 使乡村内部出现不和谐因素;乡村的环境污染、“空心村”等生态、社会问题日益突出。这些问题充分说明了当前村民对乡村治理的参与度不足、积极性不高。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要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 提高群众参与意识和权利意识, 进一步健全完善村民自治制度, 使其以法治为主、德治为辅、加强自治, 真正发挥其功能和作用。地方政府依法对其进行规范、扶持、引导、监督。首先, 涉农部门落实好国家惠农政策, 培养造就一支“三农”工作队伍;其次, 定期对组织人员进行素质教育、业务水平培训。最后, 规范乡村自治组织的管理和权利监督。
2 实现乡村振兴党的领导是根本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指出“坚持党管农村工作, 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首要原则……”, 为实施乡村振兴指明了方向。完善乡村社会自治组织建设, 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 确保基层和谐稳定。乡村自治组织建设首先要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 健全基本组织, 开展基本活动, 落实基本制度;其次, 完善惩恶扬善机制, 宣传社会美德义行善举, 对失信失德等行为及时曝光;最后, 以保障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成为群众的“主心骨”,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确保人人参与。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 乡村传统文化逐渐发展, 很多地方出现了乡村组织“新乡贤”。充分利用好“新乡贤”的乡土亲情、家乡情怀, 关心家乡发展契机, 为德、智、技、官、富各展其长, 提供施展的平台, 使其在乡村振兴战略中发挥独特作用, 成为乡村振兴的参与者、宣传者和引领者, 带动乡村振兴战略水平的整体提升。
总之,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健全乡村治理体系, 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 继承和传承优秀乡土文化和人文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