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评选结果公示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5〕11号)要求,经有关省级部门推荐,
北京、天津、唐山、包头、大连、哈尔滨、苏州、温州、芜湖、厦门、济南、郑州、宜昌、长沙、广州、海口、宜宾、兰州、西宁、乌鲁木齐。
现将上述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4日至2025年6月8日。如有意见,请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至财政部经济建设司、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联系方式: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010-68554472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010-58933160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2025年6月4日
延伸阅读:
2025年4月8日,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两部门将会以竞争性选拔的方式,评选出不超过20个实施城市更新工作的大城市及以上城市,以中央财政资金补助的形式,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

《通知》显示,本次中央财政资金补助主要将支持两个方向,分别为城市更新重点样板项目及城市更新机制建设。
中央财政按区域对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城市给予定额补助,资金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分年拨付到位。其中:
·东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不超过8亿元;
·中部地区每个城市不超过10亿元;
·西部地区每个城市不超过12亿元;
·直辖市每个城市不超过12亿元。
从支持方向来看,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城市更新的样板项目建设和机制建设两个方向。
城市更新重点样板项目包括四类:
一是城市供排水、燃气、供热等城市地下管网更新改造和经济集约型综合管廊建设;
二是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全覆盖样板区建设等;
三是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建筑垃圾治理、综合杆箱、危旧桥梁、机械停车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提升改造;
四是历史文化街区、老旧片区、绿地开放共享等既有片区更新改造,注重文化、旅游、餐饮、休闲娱乐等一体打造,加强消费型基础设施建设。
城市更新机制建设包括三类:
一是项目储备和生成机制。
二是资金安排和筹措机制。
三是用地保障和审批机制。
中央资金可用于上述三类机制建立过程中的相关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