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各省份已启动2026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储备工作,前期充足的资料准备是后期项目顺利发行的重要基础。自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24〕52号)后,专项债券项目实施地区被明确划分为“自审自发”地区与“非自审自发”地区,尽管两类地区的项目审核流程存在差异,但所有项目资料最终均需报送省政府审核,因此省级厅局评审通过与否,直接决定项目后续能否进入发行环节,是专项债发行全流程中的核心节点。
专项债券项目的省级厅局评审中,多数省份已结合本地实际需求,出台具有区域特色的评审细则。不过,各类评审要求的核心逻辑始终统一,即围绕“项目合规、收益自平衡、资金高效、风险可控”展开,具体指向:项目合规性审查、收益覆盖能力审查、资金使用合理性审查、项目实施可行性审查、风险防控与绩效管理审查、其他细节审查。下文将从六大审查方向出发,系统拆解省级厅局的评审具体要点:
一、合规性审查:项目“合法落地”的前提
合规性是评审的“硬门槛”,不合规项目直接淘汰,核心审查“项目手续合法性”“投向合规性”“主体合规性”三类要件:
1.项目手续完整性
财政部门会逐一核查项目是否具备“落地必需的法定手续”,避免“未批先建”或“手续不全导致项目停滞”:
立项审批(必备):需取得县级及以上发改部门出具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项目建议书批复》;若项目已进入初步设计阶段,需提供《初步设计批复》。
用地规划:涉及土地征收或使用的项目,需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若为市政、交通等线性工程,需提供用地预审意见。
工程规划:需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环评/安评:涉及生态、安全的项目(如化工、污水处理、交通枢纽),需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安全评价批复》,确保符合环保和安全要求。
注:立项批复是必备要件,其他手续在评审阶段有些省份可以容缺,但需明确办理时限,且不得晚于债券资金拨付前,以免造成专项债券资金闲置。
特殊行业需要提供的资料:如棚户区(含城市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公租房(含人才公寓)项目需提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台账)。
各省份要求评审阶段提供的其他特有手续:如绩效评估报告、审核报送表等。
2.投向领域合规性(严守“正面清单+负面清单”)
项目必须在国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24〕52号))及省级规定的专项债券支持领域内,严禁投向禁止类项目及违规使用专项债券情况。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项目要符合“正面清单”。
不得使用一般债券项目、违规申请市场化融资、重复融资等情形,或组合融资项目未严格执行厅字〔2019〕33号要求,申请专项债券的PPP项目要符合要求。
3.实施主体合规性
审查项目实施单位(通常为本级地方全资国企或事业单位)的资质和能力:
主体资格:需为依法登记的独立法人,无严重失信记录(查询“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建设能力:财务状况良好(完成市场化转型、存量隐性债务化解完毕、无大量负债的融资平台公司、良好的资本金承担能力),能承担项目建设和运营责任。
二、收益覆盖能力审查:专项债“自平衡”的核心
专项债的本质是“以项目收益偿还本息”,因此收益覆盖能力是评审的重中之重,财政部门会从“收益真实性”“覆盖倍数”“现金流匹配”三个维度严格测算:
1.收益来源的真实性与可实现性
项目收益必须“明确、可测、与项目直接相关”,严禁虚增收益或过度依赖财政补贴:
价格明确:参考周边同类型已运营项目单价(如产业园、冷链物流等)、参考政府相关收费标准(如学前教育、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公共交通等)、提供未来运营收费协议(如管网租赁、房屋出租价格等)、历史收费文件、评审规定的特殊行业收费价格大数据区间、价格增长率合适等。
付费人群明确:历史付费人群依据(旅游人数、学前教育人数等)、项目建设内容服务范围不能超过计入收入的人群、周转率和出租率设定合适。
与项目直接相关:不能出现建小收大、未建有收情况、资产权属清晰等。
2.收益覆盖倍数的刚性要求
公式:(项目全生命周期内总收入-总运营成本)÷(债券发行总额+应付利息)≥收益覆盖倍数(根据各评审要求标准),很多省份将覆盖倍数定为1.2。
评审逻辑:1.2倍是“风险缓冲垫”,避免因运营成本超支、收益不及预期导致无法偿债(如污水处理量未达设计规模、租金收缴率低)。评审会要求提供详细的测算表,附参数依据(如收费标准、客流量/处理量预测、成本构成);
对于医院、学校类存量债务问题。如项目收益与医院其他项目收益无法区分(如新建门诊楼、住院部项目、设备采购、提质升级建设等项目),需用医院整体收益测算,本息覆盖倍数计算方式:(单位总收入-单位运营总支出(含融资贷款本息))/(已发行项目债券本息+本项目债券本息)。如项目收益与医院其他项目收益可以区分独立核算的(如新园区建设、新建设的医养结合等项目),可以用项目本身收入测算,本息覆盖倍数计算方式:(项目收入-项目运营支出)/项目债券本息。
3.现金流与债券期限的匹配性
收益现金流需与债券还本付息节奏“同步”,避免“前期无收益、到期没钱还”:
期限匹配:债券期限(如15年)需与项目“收益产生周期”一致(如高速公路通车后第3年进入稳定收益期,债券期限应覆盖稳定收益期);
年度匹配:每年的净现金流需覆盖当年应付本息(如债券按年付息、到期还本,需确保每年净收益≥当年利息,到期年净收益≥本金+当年利息)。
三、资金使用合理性审查:避免“资金闲置或挪用”
财政部门会审查“资金需求测算”“用途明细”“配套资金”,确保每一笔债券资金都用在“刀刃上”:
1.资金需求测算的合理性
项目总投资及债券资金需求需“真实、精准”,严禁超概算或虚增投资:
总投资依据:需与《可研批复》或《初设批复》中的总投资一致,若有调整需提供发改部门的调整批复;
债券资金规模:债券资金占总投资的比例不得超过80%(部分领域可放宽,但需符合省级规定),剩余20%需为配套资金(需明确来源);
测算细节:需拆分到具体子项(如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附工程量清单和单价依据(如当地建材市场价、设备报价单),避免笼统列示(如“工程费用5亿元”无明细)。
2.资金用途的合规性
债券资金必须用于项目建设支出,严禁挪用至禁止用途:
允许用途: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待摊投资(如设计费、监理费、环评费)、建设期利息(债券发行后的应付利息);
禁止用途:
专项债券依法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严禁用于发放工资、养老金及支付单位运行费用、债务利息等。
3.配套资金的落实情况
若项目需配套资金(总投资-债券资金),财政部门会审查配套资金的“来源是否可靠、是否已到位”:
配套资金来源:可包括企业自有资金(提供银行存款证明)、政府专项补助(提供财政部门的补助文件);
到位时限:配套资金需与债券资金同步到位,避免因配套资金缺失导致项目停工(如债券资金已拨付,但配套资金未到,项目无法开工)。
四、项目实施可行性审查:确保“项目能落地、能运营”
合规和收益达标后,财政部门会进一步审查项目的落地能力,避免纸上项目:
1.建设内容的明确性
项目建设内容需具体、可操作,避免笼统模糊:
需明确建设规模(如“新建园区配套道路3公里,宽4米”“新建医院门诊楼1栋,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建设标准(如道路等级、建筑抗震等级)、主要设备(如污水处理设备的型号、数量);
禁止“大而空”的描述(如“建设乡村振兴示范项目”,无具体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应与当地资源禀赋、产业基础、本地特色、行业发展趋势及未来规划相契合,需体现解决当地需求紧迫性分析。
2.进度计划的合理性
需提供“分年度/分季度”的建设进度计划,且进度需与债券资金拨付节奏匹配:
关键节点:明确开工时间(需在债券发行后3个月内开工,部分省份要求1个月)、竣工时间、试运营时间、正式运营时间;
评审逻辑:进度计划需符合实际,且需说明如何保障进度(如施工单位是否确定、材料是否备齐)。
3.运营方案的可行性
若项目需运营产生收益(如污水处理厂、停车场),需提供详细的运营方案:
运营主体:明确是项目实施单位自营,还是委托专业运营公司(需提供委托意向书);
运营保障:如污水处理项目需明确“服务范围(覆盖多少小区)”;停车场项目需明确“车位数量”“收费标准”“管理团队”。
五、风险防控与绩效管理审查:全周期监管的保障
财政部门会审查项目的“风险预案”和“绩效目标”,确保项目全周期可控、资金使用有效:
1.风险防控措施
需识别项目可能面临的风险,并提出具体应对措施:
建设风险:如工期延误(应对措施:选择有经验的施工单位,签订工期违约责任条款)、成本超支(应对措施:严格执行概算,超支部分由其他配套资金弥补);
收益风险:如收费标准下调(应对措施:与物价部门约定“调价机制”)、客流量/处理量不足;
偿债风险:如收益不及预期(应对措施:设立偿债准备金,从项目收益中按比例计提)。
2.绩效管理目标
根据《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绩效管理办法》,项目需设定“可量化、可考核”的绩效目标:
产出指标:如建设完成率(“2025年底前完成全部建设内容,竣工率100%”)、投资完成率(“2024年债券资金使用率≥90%”);
经济效益:如“项目运营后年均净收益≥5000万元”;
社会效益:如“医院建成后新增床位500张,服务周边10万人口”“道路通车后缩短通勤时间30分钟”;
评审逻辑:绩效目标需与项目建设内容、收益目标匹配,避免“假大空”(如“提升公共服务水平”需转化为具体指标)。
六、其他细节审查:材料规范性与区域统筹
除上述核心维度外,财政部门还会关注细节,避免因材料问题影响评审结果:
材料完整性:申报材料需齐全(如批复文件、实施方案/募投报告、财务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数据需前后一致(如可研批复的总投资与实施方案一致)、报告成文时间逻辑(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成文时间需早于可研批复成文时间);
区域平衡:部分省份会考虑“区域项目分布”,避免资金过度集中于某收益测算表、进度计划、风险预案一地区或某一领域(如对欠发达地区的民生项目适当倾斜);
过往信用:若项目实施单位或属地政府有“专项债项目违约、资金闲置”记录,会影响本次评审(评审会核查历史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
总结:省级财政部门评审的核心逻辑
专项债券项目省厅评审的本质是“筛选真项目、好项目”——“真项目”即手续合规、能落地,“好项目”即收益能覆盖、资金不浪费。申报单位需围绕“公益性、收益性、合规性、可行性”四大核心准备材料,确保每一个环节都有依据、可追溯,才能提高评审通过率。
(注:不同省份会根据国家政策制定本地细则,具体评审要点需以当地省财政厅、发改委发布的《专项债券项目申报指南》或《评审工作细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