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发布2026年养殖业绿色发展项目储备指南的通知》(〔2025〕9—12)要求,为推进我区养殖业绿色发展,现制定2026年市级财政养殖业绿色发展项目储备申报指南如下:
一、建设内容
(一)畜牧业建设内容
按照标准化示范场要求新(改、扩)建畜禽养殖场,优先支持生猪、肉羊、肉禽养殖场。建设内容包括标准化现代化养殖圈舍建设,生产设施设备升级完善,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优化提升,智能化装备推广运用,生产安全基础设施和装备配套建设等。项目建成后应达到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建设要求。
(二)渔业建设内容
一是新(扩)建设施渔业。提高渔业机械化、装备化水平,推广设施化水产养殖,新(扩)建工厂化循环水养殖、陆基设施循环水养殖、圈养、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等设施渔业;二是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必须包含尾水达标治理内容)。1.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重点开展池塘整形清淤、挖沟起垄、分级计数、起捕采收、护坡及生产道路、管理用房改造、进排水沟渠及管道、泵房泵站等相关项目。2. 尾水达标治理。重点开展复合人工湿地尾水处理模式、“三池两坝”(稳定塘+过滤坝)尾水处理模式、池塘底排污模式、工程化循环水模式、多营养层级立体生态养殖模式、鱼菜共生综合种养原位处理模式等。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生态沟渠、沉淀池、生物接触氧化池、潜流/表流湿地、生态塘、过滤坝、底排污系统装置以及养殖水槽、物理过滤、生物净化、杀菌消毒、曝气增氧、吸污系统、精准投饲等环保养殖设施设备。3.水质监控和环境调控系统建设。支持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养殖水域环境监测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增氧控制系统、精准投饲系统、远程智能控制系统等。
二、实施单位
(一)畜牧业实施单位
项目实施单位为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场(包括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个人等生产经营主体),需在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系统备案,应达到各类畜禽规模养殖标准或建成后达到规模养殖标准。
项目实施单位应具备用地备案、环评等相关手续,达到或建成后达到动物防疫条件、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条件(种畜禽生产企业)的要求,建成后及时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项目实施单位应配合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开展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
(二)渔业实施单位
新津区范围内的从事水产养殖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养殖户等,符合《成都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9-2030)》。持《水域滩涂养殖证》《不动产权证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租赁合同、承包合同、流转合同或其它可证明其土地权属的权证,用地符合相关规定。
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省级以上水产原、良种场,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骨干基地予以优先支持(需在有效期内)。
三、补助标准
(一)畜牧业补助标准
单个项目市级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30%,最高补助300万元。财政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渔业补助标准
(1)新(扩)建设施渔业。对新(扩)建设施渔业养殖水体达1000立方米以上的项目,单个项目市级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50%,最高补助300万元。
(2)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对50亩以上水产养殖场(户)开展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养殖尾水治理的,每亩市级财政补助不超过5000元。单个项目市级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50%,最高补助200万元。
四、建设期限
项目进入市级储备库后开工;2026年11月底前完成建设,12月底前完成验收和财政资金拨付。
五、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业主在2025年9月12日前提出项目实施方案申请,经村、镇(街道)同意后报区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