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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发布28条措施支持示范园区发展

来源:原创  时间:2023-08-08  点击:2866
福州市发布首批支持措施,从提升示范园区要素保障能力、优化示范园区投资发展环境、加大示范园区科技创新力度、支持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深化拓展双向投资合作、推动示范园区产业项目发展、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加大财政对示范园区支持力度等8个方面28条支持措施入手,为把福州建设成为共建“一带一路”的新旗舰项目和面向东盟国家开放合作的门户平台注入更多动能。

近日,中国(福建)东盟合作论坛在福州举办。现场,福州市发布首批支持措施,从提升示范园区要素保障能力、优化示范园区投资发展环境、加大示范园区科技创新力度、支持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深化拓展双向投资合作、推动示范园区产业项目发展、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加大财政对示范园区支持力度等8个方面28条支持措施入手,为把福州建设成为共建“一带一路”的新旗舰项目和面向东盟国家开放合作的门户平台注入更多动能。


在提升要素保障能力方面,支持园区项目申报国家重大项目,优先保障用地、用林、用海需求。


优化示范园区投资发展环境方面,支持园区企业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为来园区工作的东盟人员建立便捷绿色通道;向园区企业提供“管家式”税收服务。


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方面,支持园区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支持创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支持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方面。对当年度每新增一条元洪直航印尼的集装箱航线,且当年度运行不少于24航次,给予船运公司200万元一次性补助。


支持拓展双向投资合作方面,对落地园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股东年度实际到资500万美元以上的,按实际到资金额的2%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最高奖励1000万元;支持企业开展面向东盟的对外投资、境外承包工程和咨询设计等业务。


推动产业项目发展方面。优先扶持园区企业与印尼开展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流通、农业科研等领域合作。


强化金融服务方面,发挥政府产业基金作用,引导各类资本投向园区项目;鼓励银行机构为园区提供跨境人民币结算“一体化”服务;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园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服务;支持园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国际性银行贷款、发行外债。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方面,对新注册在园区内从事中印尼经贸合作的企业,从盈利年度起对其在园区5年内的经营贡献予以奖励,其中,前2年不超过企业当年度地方经营贡献的100%,后3年不超过企业当年度地方经济贡献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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