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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规模设备更新之环境基础设施提标改造项目超长期特别国债申报

来源:原创  时间:2025-02-19  点击:431
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的环境基础设施提标改造项目涵盖了多个方面,其中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水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是重要的一环,具体如下:

以下是关于大规模设备更新之环境基础设施提标改造项目超长期特别国债申报的详细指南,涵盖政策背景、支持领域、申报流程和补贴金额:


一、政策背景

环境基础设施提标改造项目超长期特别国债申报的政策背景主要源于国家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以及推动经济绿色转型的需求‌。


随着全球对生态环境保护认识的加深,我国也逐步加强了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要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整治,这为我国环境基础设施的更新改造提供了政策导向。同时,自2020年提出“双碳”目标以来,我国已经完成了碳达峰、碳中和的顶层设计,并扎实有序推进相关工作,这进一步强调了环境基础设施提标改造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为了助力各地更好地争取国债资金支持环境基础设施提标改造项目,国家发行了超长期特别国债。这种国债具有专款专用、用途灵活、不列入财政赤字等特点,可为财政有效开源增支,是助力经济增长的“增量工具”。在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政策在多个方面进行了调整和优化,包括对“两新”领域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特别是在新型基础设施、绿色发展、技术创新等领域的投资将获得更多支持。这为环境基础设施提标改造项目的申报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和资金支持‌。

大规模设备更新之环境基础设施提标改造项目超长期特别国债申报

二、支持详细领域

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的环境基础设施提标改造项目涵盖了多个方面,其中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水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是重要的一环,具体如下:


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方面,支持不能满足现行能耗、环保、安全等标准要求,以及超出使用寿命的既有生活垃圾(含餐厨垃圾)分类、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实施设备更新改造,重点支持生活垃圾焚烧流化床改造为炉排炉,老旧机械炉排炉改造,以及烟气净化处理、焚烧车间负压除臭设施改造;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压缩设备,老的环卫车辆,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导排处理、填埋气导排收集设备更新改造。


水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方面,支持不能满足现行能耗、环保、安全等标准要求,超出使用寿命,处理工艺落后、运行效率低下,处理后水质不达标或不满足资源化利用要求的污水处理厂装备设施和泵站更新改造,以及污水处理厂对标绿色低碳标杆厂改造。


三、申报流程

前期准备:

明确项目定位,确保项目符合支持领域。

完成项目备案、环评、安评、用地等前期手续。

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


在线申报与线下提交:

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http://kpp.ndrc.gov.cn)注册并填写项目信息。

向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由地方发改部门会同相关单位审核后逐级上报。


审核与推送:

地方发改部门对项目进行初审,省级发改部门进行复核。

省级发改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综合审核后,推送至国家发改委复核。


国家复核与资金下达:

国家发改委会同财政部等部门对项目进行最终审核,确定支持项目名单并下达资金。


四、补贴金额

投资补助:

补助比例一般不超过项目核定固定资产投资的15%-30%,具体比例因领域而异。

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亿元。


贷款贴息:

在中央财政贴息1.5个百分点的基础上,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提供额外贴息。


地方配套:

部分地区会安排配套资金,进一步支持物流设备更新项目。


注意事项

项目性质:仅支持非新建的在建改造项目,项目进度不超过80%,且需在2025年底前形成实物工作量。

投资门槛: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需达到3000万元以上。中部、西部支持比例分别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60%、70%,单个项目支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亿元。

资金来源:项目资金结构需清晰合理,不得新增地方政府债务。

避免重复申报:已获得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以上内容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文件和最新申报指南整理,具体要求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发布的最新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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