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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下发关于做好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工作的通知

来源:中机院  时间:2017-04-12  点击:652
江苏省财政厅、省经信委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工作的通知,江苏地方财政(包括省及省以下财政)继续对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给予适当补助。政府补贴从0.5万元到10万元不等,其中燃料电池客车每辆最多补贴10万。

        从江苏省财政厅网站获悉,省财政厅、省经信委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工作的通知,江苏地方财政(包括省及省以下财政)继续对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给予适当补助。政府补贴从0.5万元到10万元不等,其中燃料电池客车每辆最多补贴10万。
 
        补贴对象是2017年本省范围内新能源汽车购买者和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其中,新能源汽车是指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而私人消费者仅限于购置新能源乘用车。公共领域充电设施,按属地原则纳入当地补助范围。
 
        省级财政对不同类型和车型的补助标准不同,比如纯电动乘用车补贴0.9万元/辆,混合动力乘用车补贴0.5万元/辆。客车标准按照车身长度也不一样,比如纯电动客车大于6米小于等于8米的补贴1万元/辆,8米到10米的补贴3万元/辆,大于10米的补贴5万元/辆。记者注意到,燃料电池动力的车型补贴相对较高,乘用车每辆补贴5万元,客车每辆补贴10万元。
 
        省级财政对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补助资金根据各设区市上年度新能源汽车实际推广应用情况等确定。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则是由各地按照本地区补助标准统筹补贴给新能源汽车购买者和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
通知要求各设区市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实施细则,自行研究确定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补助标准、补助方式及操作流程等,对闲置的车辆和充电设施不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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