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通用航空领域积极落实“分类管理、放管结合、以放为主”要求,通用机场数量迅速增加,为推动通用航空产业和打造低空经济新增长引擎发挥重要作用。本文基于我国通用机场建设运营现状,分析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发展趋势。
一、我国通用机场建设运营现状
1.1 通用机场数量显著增加
通用航空业是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体系,通用机场是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产业发展的关键支撑。2016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从优化布局、确定标准、完善审核程序和统筹协调发展等方面,提出加快推动通用机场建设。之后,我国通用机场数量显著增加,根据民航局统计,2016年我国通用机场数量仅66个,而同期运输机场数量达218个;2019年,通用机场迅速增长至246个,超过同期运输机场,并继续保持较快增长。截止到2023年底,我国取证或备案的通用机场总量达449个,2016—2023年,全国共新增通用机场384个,年均增加55个。如图1。

图1 2016 — 2023 年全国通用机场及新增数量
1.2 省级平台引领通用机场建设
通用航空以低空空域飞行为载体,以“小机型、小航线、小航程”为特点,虽然作业类型多,但辐射范围较小,通用航空与区域经济关联度更加紧密。2020年,通用机场的建设运营明确为地方事权,地方承担通用机场相关职责,并承担相应支出责任。2021年,财政部明确民航发展基金不再对通用航空机场建设和运营予以补贴。同年,财政部、发改委明确新增债券不适用于通用机场建设,进一步收窄了通用机场建设的融资渠道。由于通用机场建设审批流程多、前期投入大、回收周期长,民营资本较少参与通用机场建设,通用机场作为准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地方政府肩负通用机场投资建设职责,山西、湖南、安徽等成立省级通用航空产业平台,利用财政预算、产业基金等方式,为通用机场建设提供资金支持,为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产业提供良好的硬件基础。
1.3 医疗救援直升机场持续增长
直升机医疗救援具有“立体救护,快速反应”的特点,是目前公认的最高效的急救方式。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航空医疗救援体系,我国在航空医疗救援体系还处于起步阶段。2019年,民航局、国家卫健委印发《航空医疗救护联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推进我国航空医疗救护体系建设。2022年,民航局、国家卫健委印发《关于深化航空医疗救护联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扩大航空医疗救护范围,逐步完善航空医疗救护服务标准。在国家政策支持与市场需求的双重作用下,我国医疗救援直升机场数量持续增长,截至2023年底,我国共有46家医院备案的直升机场,其中2023年备案21家,并呈现较快增长的趋势。医疗救援直升机场数量的持续增长,有力推动我国航空应急医疗救援体系的建设,同时深化低空应用场景,有效提升航空公共服务能力。
1.4 短途运输助推支通协同格局
通用机场是民用机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航运输领域关键的公共基础设施,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重要支撑。国务院在《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强调突出通用航空交通服务功能,发挥通用航空“小机型、小航线、小航程”的特点,积极发展短途运输。短途运输航线的运营可充分发挥通用机场交通服务属性,为地面交通不便的偏远地区提供基本航空服务。根据北航通用航空产业研究中心数据显示,2022年,全国共有89个机场开通短途运输航线,其中33个为通用机场,占比约37%;短途运输航线由2019年的47条增长至2022年的121条,并呈持续快速增长的趋势。为推进“干支通、全网联”航空运输网络建设,2023年9月,民航局出台《国内通程航班管理办法》,拓宽航空运输服务链条,为“干支通、全网联”提供顶层设计。未来,随着我国通用机场建设步伐加快,短途运输航线将持续优化我国航空运输格局,为我国航空运输发展提供增量空间。
二、我国通用机场建设运营存在的问题
2.1 通用机场建设等级较低
从总量上来看,我国通用机场数量保持较快增长,但仍然面临通用机场数量不及预期,同时也存在机场建设等级低、运营不足等问题。根据民航局统计,截至2023年底,我国在册的通用机场数量为449个,其中A类取证通用机场106个,占通用机场总数的23.61%,B类备案机场343个,B类通用机场不对公众开放,仅可开展飞行训练、农林作业、应急救援等业务,缺乏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属性。如表1。我国通用机场的管理经历了由粗放式发展逐渐向条理化管理的过渡,2017年民航局印发《通用机场分类管理办法》,对通用机场管理和运行进行大幅度改革,分类管理有章可循;2020年民航局印发《B类通用机场备案办法(试行)》,对B类通用机场备案流程进行规范和简化。从现有通用机场取证或备案时间来看,A类通用机场自2017年开始取证,平均每年取证约15.14个,数量较少。2020年,大批存量机场备案为B类机场,之后平均每年备案机场数量约30.67个,新增备案数量不足。
从机场类型来看,目前我国通用机场类型主要分为跑道型机场、直升机场(含表面直升机场、高架直升机场)和水上机场,一些跑道型机场兼具直升机场及水上机场功能。A类通用机场类型主要为跑道型机场,仅有1个水上机场;B类通用机场类型主要为直升机场,直升机场总量占B类机场的59.47%。由于直升机场具有占比面积小、建设成本低、备案流程短等特点,近年来直升机场保持较快增长,2021年至2023年,新增直升机场74个,占新增B类通用机场总数的80.82%。进一步来看,新增直升机场主要以医院停机坪、写字楼停机坪为主,该类机场主要用于构建医疗应急救援网络和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对通用航空作业及新兴航空消费支撑作用不足。
2.2 通用机场布局有待优化
从我国通用机场区域分布来看,通用机场主要分布在东北地区、华东地区,机场密度显著高于其他地区,两个区域通用机场数量达216个,占全国总数量的48.11%;中南地区通用机场密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目前拥有通用机场95个;华北地区、西南地区、西北地区和新疆地区通用机场整体数量较少,机场密度也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东西部通用机场布局差异明显,亟需优化。如表1 ~ 2。

表1 分区域通用机场数量及密度

表2 各省市通用机场数量
2.3 融资渠道少,补贴力度低
在通用机场建设融资渠道方面:通用机场建设和运营明确为地方事权,增加地方投资通用机场的压力。同时,民航发展基金及地方专项债券明确不适用于通用机场建设后,进一步减少了通用机场建设的融资渠道。由于通用机场前期投资大、融资渠道少、收益周期长,近年来我国通用机场建设速度明显放缓。虽然地方国资平台企业成为通用机场投资和建设的主力军,但面临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考核压力,推进效果不及预期。
在通用机场补贴方面:目前,针对通用机场的补贴仅有《民航中小机场补贴管理暂行办法》,并且仅限保障短途运输的通用机场,依据地区及旅客吞吐量进行补贴。根据民航局公布的中小机场补贴方案,2018—2019年,对通用机场的补贴数量和金额显著增加,但平均每个机场的补贴金额显著下降,补贴的通用机场数量少、金额低,难以有效促进通用机场的运营。
2.4 通用机场法规有待完善
通用机场和运输机场同属于民用机场,因此,通用机场在选址、建设和运营等方面沿用运输机场的规章和标准,造成通用机场审批层级高、投资体量大、运营成本高,不利于通用航空的发展。为落实通用航空“分类管理、放管结合、以放为主”的要求,2019年民航局研究制定通用航空法规体系重构路线图,持续推进通用航空相关法规的重构工作,推动我国通用航空发展有规可循。在通用机场法规方面,2023年民航局发布《通用机场选址技术指南》和《通用机场场址行业审查实施细则》,规范了通用机场选址和行业审查程序,但通用机场在建设标准、飞行区运行及空管指挥等方面依然沿用运输机场的流程、技术标准等。此外,随着以无人机、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eVTOL)为代表的新一代航空器商业化运行,对新型起降场地的需求迅速增长,通用机场法规需要进一步完善。(作者:范爱华,朱俊洪,苏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