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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十四五”生态退化地区绿色发展实施方案》发布

来源:原创  时间:2023-12-20  点击:389
《山西省“十四五”生态退化地区绿色发展实施方案》将在忻州、临汾、吕梁3市18个县完成5类14项重点任务。

  山西省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山西省“十四五”生态退化地区绿色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将在忻州、临汾、吕梁3市18个县完成5类14项重点任务。


  《实施方案》明确了实施范围:忻州市的神池县、五寨县、岢岚县、河曲县、保德县、偏关县;临汾市的吉县、隰县、蒲县、乡宁县、大宁县、永和县、汾西县;吕梁市的临县、兴县、中阳县、柳林县、石楼县。


  《实施方案》结合我省生态退化地区实际,提出了推进片区综合治理、推动绿色发展、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和加强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5类14项重点任务,为“十四五”时期推动我省生态退化地区生态保护和经济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实施方案》从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支持政策、严格监督评估3个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确保政策落地落实。明确了生态退化地区绿色发展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各项重点任务。各有关县(市)负责具体任务落实,要结合《实施方案》和当地实际抓好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实施方案》提出鼓励社会资本按市场化原则参与生态修复领域,集中开展重大工程建设,形成资金投入合力。同时,要求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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