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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第三批超长期特别国债申报开启,申报要点有哪些?(附政策汇编)

来源:原创  时间:2025-05-06  点击:248
据相关消息,五月2025年第三批超长期特别国债“两重”项目及设备更新项目申报工作开始申报,窗口期大约只有一周,5月15日之前一定要完成申报。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印发通知,会同财政部及时向地方追加下达今年第二批810亿元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继续大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

据相关消息,五月2025年第三批超长期特别国债“两重”项目及设备更新项目申报工作开始申报,窗口期大约只有一周。

国家发改委发言人发布会宣布“力争6月底前,下达全年“两重”项目建设和中央预算内投资全部项目清单”倒排时间,5月15日之前一定要完成申报。

5月第三批超长期特别国债申报开启,申报要点有哪些?(附政策汇编)

一、支持范围

八个方面:粮食安全、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城市基础设施和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交通物流重大基础设施、社会事业(产粮大县单列)、其他重点领域(包含兴边富民行动试点城镇、边境口岸扩能改造等)。


17个具体投向:科技研发,绿色智能数字基础设施,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配套的就业、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公共保障体系,高标准农田建设,城市地下隐患管线维修、更新和升级改造,绿色产业体系,能源原材料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等。


2025年重点投向细分领域:

“两重”建设:科技创新(关键核心技术研发、科技基础设施、高端人才培养)、城乡融合(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配套公共服务、高标准农田建设、地下管网改造)、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燃气及排水管网升级、城市内涝治理)、生态安全(自然灾害防治设施、生态保护基础设施、绿色低碳循环项目)。


“两新”工作:消费品以旧换新(专项安排3000亿元)、老旧设备更新及绿色智能改造。设备更新涵盖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7大领域的设备更新,以及汽车、家电、家装等消费品以旧换新。


二、申报主体资质

企业:央企/地方国企需近3年AA +及以上信用评级,民企需提供银行增信或政策性担保。

地方政府:仅限省级或计划单列市申报,债务率低于120%(以财政部2024年核查数据为准)。


三、资金使用要求

资本金比例:基建类项目不低于20%,科技研发类可降至15%。

禁止用途:不得置换存量债务、支付征地拆迁款(需专项说明资金来源)。

资金拼盘:自筹资金、银行贷款与国债资金需闭合覆盖总投资,地方财政或企业需提供资金到位证明。


四、收益测算指标

IRR底线:东部地区≥4.5%,中西部≥3.8%(需国家发改委认可的可研报告)。

偿债覆盖率:1.2倍以上(含本金利息,按30年国债利率4.13%模拟计算)。


五、申报材料要求

线上填报: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录入项目基本信息,生成唯一项目代码,并推送至属地发改部门。


线下材料:

资金申请报告:包含项目必要性、建设方案、投资估算、融资方案、绩效目标等。

审批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用地预审、环评批复等复印件。

其他材料:用地预审/规划许可(需自然资源部盖章)、环评批复(生态环境部区域限批地区不受理)、专项债使用情况审计报告(2022 - 2024年)等。


六、申报流程

1.项目筛选与前期准备:聚焦公共服务、基建补短板等非经营性领域或部分具备一定收益能力的项目,符合国家重大战略。准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技术、经济、环境论证)、资金需求测算及使用计划、还款来源说明(经营性项目需提供现金流测算)、地方政府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报告等。


2.地方初审与推荐:省级发改、财政部门对项目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联合审核,剔除重复申报、过度包装或收益不达标的项目,通过初审的项目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或“地方政府专项债项目库”。


3.提交国家部委审批:通过省级政府正式文件报送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中央企业直接通过国务院国资委或相关部委提交。国家发改委审核项目是否符合规划、技术标准及投资规模,财政部评估地方债务风险、财政可持续性及资金管理方案,可能委托专业机构开展财务评估或风险评级。


4.额度分配与发行安排:国务院根据全国资金需求、债务风险、项目优先级分配各省/领域额度,由财政部统一发行国债,资金通过转移支付或直接拨付至项目单位,部分地区可能采用“国债 + 专项债”组合融资模式。


七、审核要点

项目是否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和三年滚动投资计划。

项目是否符合支持范围,要对标政策要求谋划项目。

项目是否具有项目代码,通过在线平台核验项目代码真实性以及申报材料与在线平台上的项目信息是否一致。

项目是否重复申报。

项目单位是否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申报投资是否符合支持标准。

项目是否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

原则上支持计划新开工、续建项目,不得用于已完工项目,计划新开工项目前期工作条件是否成熟、具备开工条件,在建项目各项建设手续是否完备,投资计划一经下达是否即可开工建设。

地方建设资金是否落实。

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填报是否规范等。


八、时间节点

2025年5月15日前完成省级发改部门初审(附负面清单核查承诺书)。

7月10 - 20日国家发改委视频答辩(主汇报人需为项目法人代表,不接受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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