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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先布局:2026年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中央投资储备项目申报指南

来源:原创  时间:2025-11-18  点击:20
为贯彻落实国家乡村振兴与污染防治战略,项目建设要求以流域为单位系统推进,实现环境效益与长效管护并重;建设内容聚焦农田面源污染防控、畜禽养殖治理、秸秆农膜资源化利用等关键环节;申报实行储备制,项目须完成可研并入库管理。中央预算内投资将对此类项目给予规模性资金支持,请各地把握机遇,提前谋划,扎实做好项目储备与申报。

  为贯彻落实国家乡村振兴与污染防治战略,项目建设要求以流域为单位系统推进,实现环境效益与长效管护并重;建设内容聚焦农田面源污染防控、畜禽养殖治理、秸秆农膜资源化利用等关键环节;申报实行储备制,项目须完成可研并入库管理。中央预算内投资将对此类项目给予规模性资金支持,请各地把握机遇,提前谋划,扎实做好项目储备与申报。

    抢先布局:2026年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中央投资储备项目申报指南

         一、建设要求

  坚持重点治理与示范带动、源头管控与过程防治、工程设施与创新成果相结合,聚焦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突出区域,因地制宜建设治理工程。项目实施区域农业投入品得到高效利用,种养结合、循环发展更加紧密顺畅,产业模式更加生态低碳,农田氮磷污染负荷削减20%以上,畜禽粪污等农业废弃物处理能力增加5万吨以上,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对目标水体的水环境质量影响显著降低。

  二、建设内容

  立足区域农业产业特点和面源污染特征,因地制宜建设种植业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水产养殖污染治理等工程。一是种植业污染防治工程。聚焦集中连片农田区域,建设农田氮磷拦截净化与循环利用工程,有效削减实施区域氮磷流失负荷,提升化肥农药科学使用水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态拦截沟、生物净化塘、人工湿地等拦截净化工程,以及氮磷回用管网等循环利用工程。二是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以养殖场(户)为重点,开展畜禽粪污等农业废弃物源头减量、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提高畜禽粪污等农业废弃物高效利用水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区域畜禽粪污等农业废弃物收集处置中心,配套集中堆放场、厌氧发酵罐、田间贮存池、输送管网等必要设施。三是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工程。以集中连片规模化水产养殖为重点,推进池塘标准化生态化改造和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实现尾水资源化利用或达标排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三池两坝”、人工湿地、池塘底排污等工程,配套固液分离、生物过滤、曝气脱气、紫外/臭氧消毒等必要设施。此外,如确有急需,可在厘清部门职责关系、满足用地政策要求的前提下,在重点区域少量布设监测站(点),配置流量水质自动监测、数据采集分析等必要设施设备,评估农业源污染排放及消纳吸附情况。

  三、储备条件

  项目实施范围以长江、黄河流域为重点,兼顾其他流域,2026年优先选择白洋淀、巢湖、赤水河、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滇池、东江、洞庭湖(含湘江、沅江、资江)、汾河、汉江及四湖流域、河套平原区及呼伦湖和岱海、洪泽湖、湟水(含大通河)、嘉陵江、玛纳斯河、岷江、闽江、南渡江、南四湖、嫩江、鄱阳湖(含赣江、信江)、环渤海湾、三峡库区、松花江、太湖、洮河、沱江、渭河(含泾河、北洛河)、乌江、无定河、西江(含漓江)、杭州湾及上游(含新安江)、祁连山内陆河等流域或区域支持项目建设。涉及省份包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

  储备项目应位于上述区域,并至少满足以下1项条件:(1)种植业年总氮排放量超40吨、总磷排放量超3吨或耕地园地面积超30万亩;(2)畜禽养殖业年总氮排放量超80吨、总磷排放量超15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超1300吨或猪当量超20万头;(3)水产养殖业总氮排放量超0.2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超1吨或池塘养殖面积超700亩、工厂化养殖规模超2500立方米。为避免重复投入,一定时期内(近十年)实施过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的县,不列入支持范围。

  申报项目(法人)单位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等,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为辖区市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对申报项目立项条件开展现场核验,并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核审,主要包括地方人民政府是否重视项目申报实施,项目区域选择和实施条件是否成熟,项目建设所需的用地、规划、环评等前置手续是否完备,项目建设思路目标是否科学并符合当地实际,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是否符合指南要求,项目投资估算是否与建设内容及规模相匹配,项目资金筹措方案是否清晰可行,项目组织实施与保障是否明确,项目实施进度安排是否合理等。

  申报项目的县级人民政府要落实“先建机制、后建工程”要求,建立健全工程运行管护长效机制,并就项目长效运行保障出具承诺函。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专家技术支撑团队,加强项目建设技术支撑服务。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对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站(点)进行系统布局,联合农业生态环境专业科研机构开展,满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情况持续监测和动态评估的需要。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加强对项目建设布局统筹考虑,体现上下游协同以及系统治理理念,探索将区域综合治理成效转变为农业绿色发展动能的有效模式,发挥集聚和整体效应,既集中呈现综合治理成果,又体现生态价值转化,带动区域农民增收。项目通过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核审核验后方可储备入库,按优先序进行推荐,并附核审核验有关证明材料,不成熟的项目严禁入库。储备库中项目的实施方案内容应与2026年度农业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申请表保持一致,否则将按形式审查不通过处理。

  四、中央投资规模

  项目投资由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共同组成,总投资应结合工程建设规模和单项工程标准进行测算,原则上项目中央投资不超过1亿元。对于政府部门、科研和事业单位投资建设内容,中央投资东、中、西部、东北地区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70%、80%、90%、90%;对于企业等社会主体承担建设的内容,中央投资比例不超过40%,中央投资主要用于项目中具有一定公益性质的基础设施建设。

        中央预算内投资原则上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分2—3年安排,对于截至第一年年底存在实施进展缓慢、资金支付滞后明显、绩效评价不达标、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视情节在一定时期内暂停、停止安排有关项目中央投资,直至收回此前已安排中央投资。对于存在问题较多的省份,视情调减项目所在省份安排规模或暂停受理中央投资申请。


        中机院可提供专业的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申报全流程服务。我们深度学习了中央预算内投资政策,能够协助地方政府与企业,从项目前期谋划、精准定位、方案编制,到完成高标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申报材料,全面提升项目竞争力与入库成功率,为争取资金支持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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