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式印发《关于做好2026年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标志着2026年物流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工作全面启动。为帮助各相关单位精准把握政策导向、规范推进申报流程,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和通过率,现将《通知》核心内容及相关政策要求进行系统梳理和详细解读,供各项目申报单位参考使用。
一、政策背景与核心导向
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是现代物流体系的核心支撑,直接关系到农产品流通效率提升、民生消费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以及绿色低碳发展目标实现。此次2026年专项投资申报工作,严格依据《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经贸规〔2023〕175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开展,旨在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引导和撬动作用,聚焦冷链物流领域关键短板,重点支持一批具备示范效应、带动作用强的优质项目,进一步完善全国冷链物流网络布局,提升物流设施智能化、绿色化水平,助力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
二、重点支持范围详解
根据《管理办法》明确要求,202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支持以下四类冷链物流项目,各申报单位需精准匹配项目类型,确保符合支持方向:
(一)大型冷藏库建设项目
具体指单体库容在2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冷藏库新建项目。此类项目需重点满足区域内农产品、食品等易腐货物的长期储存、周转需求,且应具备完善的温度调控系统,能够实现不同品类货物的精准温控(通常为0-4℃冷藏标准)。申报时需提供库容核算说明、温控系统设计方案等相关材料,证明项目规模及技术水平符合要求。
(二)冷冻库新建及改扩建项目
涵盖冷冻库的新建工程以及既有冷冻库的扩建、改造项目。在支持方向上,国家将优先向两类项目倾斜:一是中西部地区农产品产地交易市场配套建设的公共型冷冻库。此类项目需聚焦产地冷链“最初一公里”短板,为当地农产品产后预冷、冷冻储存提供公共服务,助力减少产地损耗,提升农产品附加值;二是大中城市周边布局的流通型冷冻库和多功能复合型冷冻库。流通型冷冻库需重点保障城市生鲜消费市场的供应需求,具备快速周转能力;多功能复合型冷冻库则需整合储存、分拣、配送等多种功能,实现“一站式”冷链服务,提高物流效率。
(三)老旧冷库升级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针对建成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能耗较高、安全隐患较大的老旧冷库进行的更新改造,重点涉及制冷系统升级、保温层修复、安全监控系统安装等方面;二是与冷库配套的加工、分拣、包装、配送等设施建设项目。此类项目需突出“补短板、提效能”的特点,申报时需提供老旧冷库现状评估报告、改造方案及配套设施建设清单,明确改造后在能耗降低、效率提升、安全保障等方面的预期效益。
(四)冷库绿色化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聚焦冷链物流绿色低碳和数字化转型发展方向,支持冷库采用新型环保制冷技术(如自然工质制冷、CO₂跨临界制冷等)、节能设备以及智能化管理系统(如物联网监测、大数据调度、自动化仓储等)进行升级改造。此类项目需提供相关技术方案、设备清单及节能降耗测算报告,重点体现绿色化改造带来的能耗下降比例、碳排放减少量,以及智能化升级带来的运营效率提升效果,符合国家“双碳”目标及数字经济发展要求。
三、项目申报核心条件解析
《通知》明确了项目申报的七项核心条件,各申报单位需逐一核查落实,确保项目全部符合要求,避免因条件不符导致申报失败。具体条件如下:
1. 审批程序完备:项目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取得相应的审批(核准、备案)文件。需注意审批(核准、备案)机关层级应符合项目规模及属地管理要求,文件内容与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一致。
2. 纳入重大项目库管理:项目已成功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且在库信息完整、准确,包括项目基本信息、前期手续办理情况、投资计划、建设进度等内容。未纳入该库的项目不得申报,申报前需登录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完成信息填报及审核入库工作。
3. 前期手续齐全:已依法取得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施工许可证等全部前期法定手续。对于分期建设的项目,需确保申报部分已取得相应的分期手续,手续不全的项目不得申报。
4. 资金落实到位且无重复支持:项目自筹资金已足额落实,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自筹资金承诺书等相关材料;同时,项目及项目单位未获得过其他中央财政性资金支持,包括中央预算内其他专项、中央财政补贴等,确保资金使用的唯一性。
5. 信用状况良好:项目单位(包括法人单位及控股股东)未被列入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需提供信用中国等平台的信用查询报告,证明单位信用状况符合要求。
6. 建设进度符合要求:项目已正式开工建设,需提供开工报告、施工现场照片、工程进度报表等证明材料;同时,申报时项目主体工程尚未完工,确保中央预算内投资能够有效支持项目建设关键环节。
7. 投资规模达标:项目总投资额在1亿元及以上。投资额以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及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估算投资额为准,申报时需提供相关投资测算依据,确保投资规模符合要求。
四、支持标准与资金管理要求
此次专项投资采用定额比例支持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项目核定投资的30%给予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需要注意的是,“核定投资”以国家发展改革委最终审核确定的投资额度为准,并非项目自行申报的投资额。在资金使用方面,项目单位需严格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建立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制度,确保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建设内容,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需定期向相关部门报送资金使用情况及项目建设进度,接受资金监管和审计检查。
五、申报时间安排与工作要求
(一)时间节点要求
国家发展改革委明确要求,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需在2025年11月28日前,将本地区正式审核通过的项目申报材料汇总后,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推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各项目申报单位需提前与属地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对接,明确地方申报材料报送时间要求,预留充足的材料准备、审核及上报时间,避免因逾期导致申报无效。
(二)申报工作重点提示
1. 精准匹配政策:深入研读《通知》及《管理办法》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精准判断是否符合支持范围及申报条件,避免盲目申报。
2. 完善材料准备:按照申报要求系统整理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前期手续证明、资金证明、信用报告、建设进度证明等,确保材料齐全、真实、规范,关键信息一致。
3. 加强沟通对接:主动与属地发展改革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及时了解申报过程中的政策解读、材料审核要求等,争取专业指导,提高申报质量。
4. 强化后续管理:项目申报成功后,需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及进度推进项目建设,规范资金使用,及时报送项目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确保项目按时完工并发挥效益。
各申报单位可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或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查询《通知》原文及相关附件,如需进一步咨询申报细节,可与属地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经贸处联系也可以联系第三方咨询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