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完善现代粮食仓储物流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将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重点支持领域。当前我国粮食仓储设施仍存在区域分布不均、技术装备落后等问题,部分主产区仓容缺口超过30%,粮食产后损失率高达8%。中机院争资立项小组旨在指导各地规范申报专项债资金,重点支持成品粮仓库、原粮仓库等仓储设施新建改造,以及粮食物流节点建设。通过专项债资金支持,预计可带动年度投资规模超500亿元,提升粮食仓储能力300亿斤以上。申报单位需准确把握"项目收益自平衡"核心要求,优先申报具有稳定经营收入(如仓储租赁费、物流服务费等)的优质项目,确保专项债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一、主管部门
中央主管部门: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项目审批和专项债额度管理
财政部:负责债券发行监管和资金使用规范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制定行业技术标准和建设规范
地方主管部门:
省级发展改革委和粮食局:联合组织项目初审
市县粮储部门:负责项目申报实施
农业发展银行:提供配套融资支持
二、政策内容
专项支持政策:
《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仓储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
地方政府专项债对粮食仓储项目给予利率优惠(较基准利率下浮10-15%)
建设标准要求:
原粮仓库需符合《粮油储藏技术规范》(GB/T 29890)
成品粮仓库应配备低温储粮系统(≤15℃)
物流设施需实现机械化作业率≥80%
三、支持范围
仓储设施类:
原粮仓库(单仓容量≥5000吨)
成品粮低温仓库(储存规模≥1000吨)
应急储备仓(具备快速调运功能)
物流设施类:
铁路专用线及散粮接发设施
粮食专用码头装卸系统
智能化配送中心(含追溯管理系统)
四、申报条件
主体资质要求:
国有粮食企业或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股≥51%)
已纳入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名单
项目合规性:
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性质为仓储物流)
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建设周期不超过3年
收益能力要求:
仓储租赁收入覆盖融资本息1.2倍以上
配套经营性设施占比≤30%
财政补贴占比≤40%
五、审核要点
布局合理性:
位于粮食主产区或物流枢纽节点
服务半径内粮食产量≥10万吨/年
技术先进性:
采用绿色生态储粮技术(如氮气气调)
配备粮情监测预警系统
风险防控:
建立粮食质量追溯体系
制定灾害应急预案
六、申报窗口
时间安排:
常规申报:每年3-4月、9-10月分两批申报
应急项目:汛期灾后重建可随时申报
申报流程:
[项目储备]-->[编制资金平衡方案]-->[市级联合评审]-->[省级部门复核]-->[国家发改委入库]
七、资料清单
审批文件:
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收益测算)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环评批复文件
专业材料:
仓储工艺设计图纸
粮食物流流量分析报告
智能化管理系统建设方案
财务文件:
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收益评估报告
银行资金监管协议
已签订的经营合同(如有)
其他材料:
粮食应急保障承诺书
质量安全管控方案
项目建设进度计划表
注:项目申报需同步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平台"进行线上备案,且专项债资金不得用于企业日常经营支出。建议申报前与当地发改、粮储部门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