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市金融机构以“有效融合、收益反哺”为基础,以提供“金融支持”为目标提前介入、科学谋划,积极为EOD项目提供金融支持和服务。截至2023年6月,Z市EOD项目总投资108.8亿元,占Z市2023年重大建设项目总投资的13.25%2,已获得金融机构授信合计19.58亿元,下文以Z市H县试点项目的金融实践为例分析。
一、坚持三个“抢抓”,前瞻性谋划试点项目
一是抢抓政策要义。人民银行张掖市分行主动走访,凝聚共识,密切联系环保等部门,通过座谈交流、政策宣讲等方式,及时掌握学习EOD模式相关政策,形成生态环保项目的融资共识。二是抢抓模式设计。通过场内调研与场外研学,根据EOD项目的整体性和关联性的特点,在前期项目规划设计中落实“肥瘦搭配”要求。如H县试点项目,整体由三个生态环境修复类项目(如图2所示),带动两个生态环境产业类项目,最后由产业类项目反哺生态环境类项目。三是抢抓项目申报。第一时间开展EOD模式项目试点申报,确定“规划一个、申报一个、筹备融资建设一个”的工作思路,总体把控、逐步推进。

图2 H县EOD农业生态修复与低碳产业融合项目实现路径
二、坚持三个原则,统筹协调项目建设
一是遵循“借用管还”原则。引导金融机构把握“产业收入作为项目还款主要来源”的原则,通过测算财务边界和估算收益平衡,H县EOD项目内部收益率为6.55%,静态投资回收期为13.16年,财务净现值为13918.18万元,项目财务效益显著,能在实现资金平衡的基础上偿还债务。二是遵循“融资稳定”原则。H县EOD项目由该县富民产业投资开发公司作为投融资主体,主导一体化建设实施。项目总投资10.3亿元,建设期投资9.3亿元,占总投资的90.38%;铺底流动资金为3644.81万元,占总投资的3.51%。建设期利息6338.63万元(其中申请专项债的项目按3.8%计算,申请银行贷款的项目平均利率为4.65%),占总投资的6.11%,融资成本是较为合理的。保持稳定的融资状态是项目推进的重要基础,为金融机构介入支持提供了可行条件。三是遵循收益“合法性”原则。督促H县富民公司对矿山恢复治理子项目的收益方式予以审慎确定。首先提前调研,对土地利用方式、供地方式、复垦指标使用方式及废弃石料处理方式等作出详细规定;其次在第三方全额保证担保的基础上,要求借款人追加其关联企业名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使综合担保覆盖率提高至120.5%,确保尾矿开采收入能够合法实现。
三、坚持三个总结,积极探索生态治理新模式
一是总结EOD模式经验,共学共推。加强模式总结提炼,将支持的H县EOD试点项目纳入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试点项目典型案例汇编,以供参考借鉴。二是总结金融服务问题,即知即改。通过召开试点项目调研座谈会,总结金融服务存在的问题。将收益平衡难、抵质押物缺乏等问题列入清单,及时对接、跟进解决。三是总结融资新模式,以备推广。考虑到EOD项目的公共产品属性及部分生态产品的经济属性,探索总结多元化投融资筹措路径,加快推进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努力实现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作者:李旭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