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能源及产业政策推动有待重视
连云港市一直以来本着“工业立市、产业强市”的理念,不仅实现了产业链现代化,特色服务业体系,还实现了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构建现代化工业体系以及现代高效农业体系。成为长三角地区生产力优化布局和产业链延伸的重要承接地,盛虹炼化、卫星石化等重大项目落地,传统产业的升级后,新能源产业,不仅要使用新材料,还使用了新战略。新能源产业2021年才列入政府工作报告的重点工作中。部分县区政府及部门对新能源产业发展现状、特点、问题以及前景等缺乏深入研究,在推进新能源产业发展缺乏前瞻性。对新能源产业的认识始终停留在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开发利用的角度,集中式光伏发电和陆上风电项目需要大量项目建设用地,项目建成后对当地税收贡献不大,土地的投资强度小,因此部分地方政府对新能源开发利用热情不高。加之部分新能源装备组装企业,跟随着地区新能源资源分布迁移,属于候鸟型企业,可持续发展动力不足。造成很多县区政府对新能源产业发展持观望态度。多数新能源制造企业发展依赖于高技术的更新换代和科技创新等驱动力推动,投资回报较慢,项目初期投入资金也不大、产业规模较小。例如,1999年,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正式诞生,创立资金仅为20万元。部分地方政府对于产业招引和投入,一味追求“大”,产业规模大,投资资金大,对新能源产业发展扶持缺乏重视。
2、产业政策和产业规划有待完善
连云港市整个新能源产业布局分散,没有已在规划内的新能源产业园缺乏产业政策引导,产业链结构不合理。从光伏产业来看,光伏制造产业主要分布在东海县和赣榆区,东海县硅原料丰富,主要以光伏制造业上游的硅材料和硅片等产品生产为住,赣榆区主要以电池、组件等产品生产为主,整个硅晶光伏的产业链分布在连云港的西部和北部,在产业发展上难以形成发展合力,规划上显得生产结构不合理。光电产品大部分为硅晶切片、光伏电池、光伏组件等,缺少光伏玻璃、EVA胶膜等辅材的相关生产企业。风电产业主要布局在经济技术开发区,但是中复联众主要以生产海上风电的大叶片为主,国电联合动力以陆上风电的整机制造为主,风叶制造也有涉猎,企业间产品错位发展,在产业链中缺乏承接,难以形成产业发展合力。在风电装备制造产业链条中缺少齿轮箱、发电机、轴承、变流器生产等重要设备生产企业。整体来看,连云港市对于新能源产业发展缺乏统筹谋划,缺少新能源的产业集群。产业园区多以工业园区、高耗能的制造项目居多,没有专门的新能源产业园区,从市级层面缺乏有效的规划布局和相关产业的政策引导,没有根据各县区资源特点合理分布产业集群,不同地方的园区按照各自的利益诉求,未加论证研究引进新能源企业,很大程度上会出现同质化竞争,影响了全市新能源的产业有序发展。
3、新能源产业招商政策有待严谨
部分地方政府对新能源产业认识停留表面缺乏深度,对企业和项目招引存在以下问题。一方面,部分地方政府对新能源项目和企业招引缺乏针对性。在城市产业发展转型期,为完成上级政府招商引资的考核要求,很多地方政府缺乏统筹思想和长远眼光,对新能源产业认识不足,缺乏系统的调研分析,对地方新能源产业现状不了解,对新能源产业和产业链构成以及存在短板缺乏认识,难以针对地区新能源产业链缺失的环节进行补链,缺乏对产业链条中的短板项目和企业进行针对性的招引。另一方面,产业政策和政令实施严肃性不够。县区产业政策和发展方向往往和主要领决定有直接关系,新能源产业的发展需要长时间的培育,需要创新研究成果的转换,更需要政府扶持政策行之有效的贯彻。部分地方领导调换频率较高,往往会出现政策前后变动大的情况,上一任领导制定的扶持政策不符合现任领导的发展理念,就会调整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因此,地方政府制定和履行政策时需要严谨和严肃。不能因为领导干部的更替而影响政策制定和实施,要某一产业做大做强,产业扶持政策必须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4、政府服务体系及相关政策有待加强
地方政府服务体系的建设直接影响当地社会和经济发展。首先,地方政府需要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突出服务企业的意识,采用了放管结合的管理手段。还创建了简单的放管结合的管理模式。在经济发展条件不吸引企业的情况下,营造好优质的政府服务环境,吸引新能源企业到连云港投资。另一方,人才缺失的文也限制连云港市新能源产业向快向好发展。在对中复联众、太平洋石英、晶海洋等新能源企业调研时了解到,中高端人才等缺乏成为制约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连云港市受地域、综合教育资源等因素影响,高层次人才关心的收入、子女教育等问题较北上广等城市相比差距很大,研发型的新能源企业亟需引进高端复合型人才。企业希望强化政府品牌效应,助力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希望政府在高层次人才培育、引进及住房安置、医疗、子女教育、配偶就业配套软环境上给予更多的政策扶持和引进补贴力度。
5、政府引资补贴政策有待健全
新能源产业由于涉及到许多新技术、设施以及资源,因此,离不开巨额资金的支持。新能源作为新兴产业,研发时间长、开发费用过高、投资回报不够快等特点,导致投资风险进一步提高。社会资本等基于“十三五”政策不明朗的实际情况,对投资连云港新能源产业热情不足。从产业装备制造等情况来看,投入资金多为企业自有或企业融资,社会资本介入少。从能源开发企业角度来看,由于“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提出前,新能源相关政策不明朗,企业融资难,再涉及到土地补偿等相关问题,让很多光伏项目无疾而终,光伏开发企业面临资金链断裂危险,银行端对新能源企业也往往避而远之,如此循环,产业无法等到技术上的升级提升,开发项目进展缓慢,整个产业失去新兴产业应有之活力。地方政府针对与新能源产业的直接扶持政策略有缺失。多数以科技创新等项目获得工信部门和科技部门的相关技术奖励。直接补贴更多体现在新能源的电价补贴上,“十二五”期间,国家的电价补贴刺激了光伏、风电的迅猛发展;进入“十三五”之后,补贴力度逐年减少。以财政部、发改委、能源局等为主的国家部门连续发布好管理办法明确削减或取消新能源的相关电价补贴。截止2021年,国家对陆上风电、光伏发电、工商业分布式等项目给予的补贴优惠政策将全部取消。多数地方政府未对可再生能源的发电实施专门电价补贴。因此,地方需要根据行业和地方经济实际情况,给予融资、贷款等政策倾斜,吸引产业落地。(作者:田雨鑫)

图3.2 光伏电价政策变迁

图3.3 风电项目补贴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