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流动空间的快速更迭中,都市圈协同发展的物理空间整合只是长三角一体化战略下的表层诉求,除了在顶层规划上要实现空间正义的再造,还需要更多社会空间与心理空间的再造与重构。都市圈协同发展的实践表明,以行政区域为空间边界的治理模式很难适应高速流动的都市圈实现协同治理的客观现实,甚至在解决跨界治理问题时还会产生不必要的空间冲突,增加一体化发展的社会成本。基于以上分析,本文认为应该在都市圈物理空间一体化的基础之上完善多重空间的有机再造,建构都市圈协同发展的空间治理新策略,将空间作为重要的治理工具和治理资源。
(一)确保空间生产的正义性,缓解都市圈协同治理的物理空间矛盾
当从正义原则审视空间规划时,一些新的范畴就进入人们的视野了,比如领地正义、区域正义、生态正义、正义的城市空间生产、正义的建筑空间等。对空间冲突的治理实际上就是彰显空间正义的过程,要想有效缓解顶层空间规划与协同治理实践的空间矛盾,首先,要确保顶层规划中不同空间主体的公平参与。要进一步完善区域协同发展的法律法规,根据区域一体化所处阶段和面临的主要问题,制定相应的一体化法案、法规和条例,包括推动重大制度安排、重大工程和措施的规划,以及重大区际利益的安排和调整程序,让每一个空间主体都能获得顶层制度上的支持与保障。
其次,空间正义不是绝对均等,而是在尊重社会历史、区域差异基础上的空间生产过程,因此调整东部长三角发达都市圈与中部相对落后都市圈的空间生产关系是实现区域协同发展的必然选择。要发挥都市圈协同发展“1+1>2”的效应,必须坚持以“一盘棋”理念取代“零和博弈”思维,促使不同都市圈分工协作,错位发展,发挥比较优势,形成最大合力。具体即发挥五大都市圈各自的特色优势,发挥南京制造业发达、科教资源丰富、开放程度高等优势,推进沿沪宁产业创新带发展,加快苏南自主创新示范区、南京江北新区建设,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发挥杭州数字经济领先、生态环境优美、民营经济发达等特色优势,大力推进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建设,整合提升一批集聚发展平台,打造全国数字经济创新高地、对外开放重要枢纽和绿色发展新标杆。发挥合肥创新活跃强劲、制造特色鲜明、生态资源良好、内陆腹地广阔等优势,推进皖江城市带联动发展,加快合芜蚌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创新策源地、新兴产业聚集地和绿色发展样板区。[1]同时在产业领域建立税收分享机制,通过公共税收共享推动创新要素在长三角都市圈的自由流动,最后将圈层式辐射和点轴式串联结合起来,向网络式城市群演进
(二)打通结构壁垒,型塑都市圈的“新社会空间”
法国社会学家布尔迪厄(PierreBourdieu)曾论证过地理空间与社会空间的关系,他认为“社会空间”和“地理空间”是既有区分又相互关联的概念,地理空间是被划分成区域的,而社会空间则是被建构出来的,人们置身于地理空间中,依照社会关系在社会空间中占有位置,这种关系是不同的社会结构、经济、政治和意识形态联合而成的。这就意味着当某个地区拥有了更多的空间主导权就拥有了更高的权力,便拥有进一步征服空间的资本。在长三角不同的都市圈之间,由于空间结构与社会结构相互交织,结合地理因素、生态经济因素和心理因素混杂形成一种相互阻隔的边界,这些边界将生活于其中的人们相互隔离开来,由此形成不同的城市面貌、生活方式甚至是价值评判标准。例如,在户籍上,上海户口优于其他地区户口;在教育、医疗、就业等领域,沪苏浙地区资源的集中度与优势普遍强于安徽地区。解决社会空间的区隔与疏离,需要通过打破空间之间的壁垒使原有空间结构中成型的生产关系与社会关系在更为广阔的空间中融合再现,形成一个“新社会空间”。具体来说,一方面政策制定者需要增强政策制定和执行机制的同步性。政府在都市圈协同发展中的作用并不是建立“超级政府”,而是要提供协同平台,创新体制机制,破除行政壁垒以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同步发展。都市圈政府间在规划制定、土地管理、公共服务等领域要充分考虑一体化目标下各地区的现实情况,加强圈际事前协商和衔接;同时需要增强政策解读的一致性,规范圈际政府在招商引资、人才招引等方面的共享合作机制,统一地方政府在市场准入、信用体系等方面的标准,推进地区间标准互认、互信,避免在城市群内部因为制度缺陷而造成人才、资金、技术等要素的流失;增强政策执行的协同性,尤其是在环境防治、市场监管等领域,避免毗邻区域成为“污染避难所”。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利益共享和补偿机制的协调性。由于都市圈分属不同行政管理单位,相互之间存在政绩考核的压力,要避免都市圈之间对空间争夺的马太效应,建立一个区域利益协调机制至关重要。在统筹城市功能、产业布局、跨区域基建项目和重大平台时,协调机制应充分考虑各城市之间的成本共担和利益共享;对在区域合作中处于弱势地位或利益受损害的区域以及为都市圈整体利益牺牲地方利益的区域进行适当补偿,进一步理顺利益分配关系,型塑一个更大范围内的“新社会空间”。
(三)振兴江南文化,促进都市圈心理空间的深度融合
区域一体化这片“树林”的茁壮成长,离不开文化认同的深厚“土壤”。共同信念、价值观、道德伦理以及共同的生活习俗,有助于个人、企业家、政府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减少交易成本,降低经济风险、经营风险。文化的认同是更深沉、更基础的认同,文化的融合是更有生命力、更具紧密性的融合。文化共性作为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内在诉求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扩大都市圈之间的文化认同与融合,显然成为区域协同治理的重要环节。第一,在思维理念上提高,进一步营造协同一体化发展的舆论氛围,确立共荣共赢共享的理念,摒弃一城一地的狭隘观念,破除因文化差异导致的心理空间隔阂。第二,要深度挖掘长三角地区的文化共性,以江南文化为纽带,进一步凝聚合作共赢的理念和共识,增进文化认同,更好地促进区域的融合发展。江南文化和长三角核心区重叠,是长三角地区共同的文化标识、共有的精神家园,加强江南文化研究,推动江南文化传承创新,是长三角的共同使命,是推进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内在要求。构筑长三角都市圈的文化认同,推进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就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为江南文化注入新的时代气质,引导区域文化从传统的“亲情伦理”向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契约原则”的转变,引导城市抛弃自给自足、自我循环的城市发展理念,将城市区域合作从利益考量变成政府的自觉自愿行动。对江南文化的弘扬,要跳出单纯基于历史主义的江南文化叙述,在多元主义的研究语境中,回归现实发展之需。具体来说一是借助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国家战略,促进长三角优质文化资源互补,扩大江南文化的影响力;增加文化产品的互补性和区域整体性,既要注重文化市场的通力协作,又有各自地区特色,建立科学合理的区域文化市场,以产业分工的视角来制定地方性文化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使局部性文化产业规划与区域整体性文化市场一体化规划有机衔接。二是实施文化创新战略,推进区域文化公共服务平台的搭建,促进政府、文化产业、研究机构等文化领域主体间的互动互联。
总结
长三角五大都市圈的协同治理是实现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的重要路径,也是各城市谋求高质量发展的普遍共识,具有落实战略要求和响应人民期盼的双重意义。从空间治理的理论视角出发,必须首先认识到都市圈包含着由地理关系、行政关系、社会关系、文化关系等构成的地理空间、社会空间、心理空间等多重空间内涵。剖析长三角都市圈在协同治理过程中面临的困境,探讨物理空间规划的实践冲突,行政壁垒下的社会空间疏离以及文化认同不足导致的心理空间排斥,从而进一步认识到都市圈空间治理的复杂性。因此,当下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必须因其空间的新变化、新问题,确立空间治理的新思维,进一步提升空间正义,化解物理空间的规划矛盾,打通结构壁垒,型塑都市圈的“新社会空间”,加强文化认同,促进都市圈心理空间的深度融合,进而系统性施策,才能富有成效地进行综合治理。总而言之,直面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中空间治理的复杂矛盾和严峻挑战,深入分析空间的多重属性,有机整合并优化多元治理资源,实现方向明确的立体化全景式治理,长三角区域必将实现一体化体制机制更加有效、资源要素有序自由流动,协同开放达到更高水平,并最终成为最具影响力和带动力的强劲活跃增长极的宏伟目标。(作者:蔡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