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精准对接202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有效控制重点流域水产养殖污染,促进水产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申报指引。请各有关单位严格遵循,提前做好项目储备与申报准备工作。
一、 建设目标与要求
核心目标:聚焦重点流域水环境敏感区域,以集中连片规模化水产养殖为重点,通过推进池塘标准化、生态化改造和养殖尾水治理,实现尾水资源化利用或达标排放,显著降低水产养殖业氮磷等污染物排放负荷。
建设要求:坚持“分类施策、生态优先、用治结合”的原则。项目必须整体规划、连片实施,确保治理工程的规模效应。强化全过程监管,建立明确的尾水水质监测与长效运维管护机制,保障设施持续稳定运行。
二、 重点建设内容
申报项目应围绕水产养殖污染治理的关键环节,系统规划以下工程性措施:
池塘标准化与生态化改造:对集中连片池塘进行整修,建设护坡、独立的进排水系统,并构建水下森林(种植沉水植物)、放养滤食性鱼类等,提升池塘水体自净能力。
尾水处理设施建设(核心内容):
1. “三池两坝”主体工艺:高标准建设沉淀池、曝气池、生态净化池以及由碎石、沸石等过滤材料组成的两道过滤坝,形成高效、稳定的物理与生物组合净化系统。
2. 人工湿地系统:在尾水处理末端,因地制宜建设表面流或潜流人工湿地,利用植物、微生物的协同作用对尾水进行深度净化。
3. 池塘底排污改造:在养殖池塘底部建设排污口,将富含残饵、粪便的高浓度废水收集至 centralized 处理点,实现污染物源头收集,大幅减轻后续处理负荷。
配套必要设施设备:
固液分离设备:用于快速分离底排污收集的固体废物。
生物过滤设施:如生物滤池、移动床生物膜反应器(MBBR),用于高效降解水体中的氨氮、亚硝酸盐。
曝气与脱气设备:增氧机、鼓风机等,为微生物分解污染物提供氧气;脱气设备用于去除有害气体。
消毒设施:紫外消毒器或臭氧发生器,在尾水回用或外排前进行病原体控制。
三、 项目储备条件
项目成功进入储备库是申请中央资金的前提,须满足以下条件:
水产养殖业总氮排放量超0.2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超1吨或池塘养殖面积超700亩、工厂化养殖规模超2500立方米。为避免重复投入,一定时期内(近十年)实施过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的县,不列入支持范围。
规划符合性:项目必须符合所在地水产养殖规划、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
前期工作完备:已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与批复,并备齐规划选址、用地、环评(如需)等关键支撑文件。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填报:项目信息已准确、完整地录入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并完成省级推送。
主体明确:项目申报主体(规模化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等)明确,具备承担项目建设和后续运营管理的能力。
四、 资金规模与支持方式
资金规模:参考近年同类项目,单个水产养殖污染治理项目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额度通常在 800万元至3000万元人民币之间,具体规模将根据连片治理面积、工程措施强度、技术路线和绩效目标等因素综合核定。
支持方式:中央资金主要采取投资补助方式,重点支持工程建设与设备购置。地方财政或项目单位需落实配套资金,确保项目完整实施。
五、 关键时间节点
以下流程基于农业农村部工作要求,是项目进入国家储备库的强制性节点:
省级摸底与对接(每年11月30日前):
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需完成本地区项目储备需求的摸底与汇总,并与农业农村部相关行业司局进行沟通对接,于11月30日前反馈项目储备初步情况。
部内规模需求核定(每年12月 - 次年1月10日前):
农业农村部相关行业司局对各地需求进行汇总研究后,于次年1月10日前向部计划财务司提出明确的年度项目投资规模需求。
项目谋划与可研编制(即日起 - 次年5月):
项目单位应最晚在次年5月前完成所有前期工作,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与批复,并确保项目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填报完毕,进入省级储备库。
正式申报与评审(次年6-7月):
省级部门根据国家下达的初步计划,组织正式申报与专家评审,择优上报。
投资计划下达(次年下半年):
国家发改委、农业农村部联合复核后,正式下达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行动建议:时间紧迫,建议意向申报单位立即启动项目前期工作,主动与省、市级农业农村和发改部门对接,精准对标建设要求,高质量完成项目储备,方能在这场“资金争夺战”中抢占先机。
中机院可提供专业的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申报全流程服务。我们深度学习了中央预算内投资政策,能够协助地方政府与企业,从项目前期谋划、精准定位、方案编制,到完成高标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申报材料,全面提升项目竞争力与入库成功率,为争取资金支持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