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落地,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25年10月14日发布《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环资规2025 1228 号(以下简称“新版办法”;对比发改环资规〔2024〕338号(已废止)的差异与衔接。我们从政策延续性、新增要求、核心调整三大维度,为项目申报与管理提供清晰指引。
一、政策核心框架:这些内容保持延续性
新版办法在总体定位、管理逻辑与核心流程上,延续了旧版的制度设计,确保政策执行的稳定性,主要保留内容如下:
| 项目类型 | 旧版支持比例 | 新版支持比例 |
| 重点行业节能降碳、煤炭清洁替代、循环经济、低碳示范项目 | 不超过总投资 20%(部分 15%) | 统一按核定总投资的 20% |
| 碳达峰基础能力建设项目(政府投资) | 未提及 | 分区域:东 60%、中 70%、西 / 东北 80% |
| 中央和国家机关项目 | 原则全额 | 原则全额(保持一致) |
基本原则与资金使用底线
(1)政策目标一致:均以“服务碳达峰碳中和” 为核心目标,坚持 “科学、民主、公正、高效” 原则,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避免重复支持(已获其他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支持的项目,均不纳入本专项范围)。

(2)资金投向底线相同:中央预算内投资仅支持“前期手续齐全、具备开工条件的计划新开工或在建项目”,明确禁止用于已完工(含试运行)项目,从源头杜绝资金浪费。
(3)资金安排方式保留基础类型:均允许采用“投资补助” 方式支持项目,且对中央和国家机关相关项目,原则上保持 “全额安排” 的特殊支持政策。
重点支持领域重合度
两版办法均聚焦节能降碳关键方向,核心支持领域高度一致,为行业提供稳定预期:
·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均覆盖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机械等工业领域,以及数据中心、供热等基础设施改造;
·循环经济助力降碳:均支持园区循环化改造、“城市矿产” 基地建设、废弃物回收利用、“以竹代塑” 与可降解包装推广;
·低碳技术示范:均将“规模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项目”“零碳园区 / 运输走廊配套设施” 列为支持重点。
二、新版办法新增要求:更聚焦“软建设” 与精准管理
相较于旧版,新版办法结合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推进中的新需求,新增多项细化要求,进一步强化政策落地效能:
首次明确“硬投资 + 软建设” 协同推进
新版办法在“总则” 中新增第四条,提出 “统筹‘硬投资’(项目建设)和‘软建设’(规划、政策、标准)”,要求专项投资需 “立足于推进‘软建设’落地见效”,建立 “解决实际问题、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长效机制”。这一调整意味着:单纯的工程类项目不再是唯一支持方向,配套的绿色低碳政策制定、标准完善、机制创新类项目(如区域节能降碳规划编制、行业能效标准修订)将获得更多关注,实现“建项目” 与 “建制度” 的双重发力。
新增“碳达峰碳中和基础能力建设” 专项支持方向
新版在“支持范围” 中新增第五类项目 ——“碳达峰碳中和基础能力建设项目”,明确支持:
·碳排放计量、统计、核算、监测体系建设(如碳排放数据管理系统、温室气体排放因子库);
·明确该类项目仅支持政府投资项目,且需“纳入国家层面规划或方案”,确保资金投向关键公共服务领域;
·单独设定支持比例:东、中、西、东北地区分别按核定总投资的60%、70%、80%、80% 补助,高于普通项目 20% 的标准,凸显对 “基础能力短板” 的倾斜。
新增“煤炭消费清洁替代” 专项支持方向
针对能源结构转型需求,新版新增第二类项目——“煤炭消费清洁替代项目”,细化支持场景:
·工业领域:煤电机组、煤化工项目低碳化改造,食品、烟草等行业燃煤锅炉/ 窑炉的清洁能源替代;
·民生领域:城乡居民地热能、生物质能供暖项目;
·填补了旧版对“散煤替代”“煤电低碳改造” 支持的空白,与 “双碳” 目标下的能源清洁转型要求更契合。
三、核心调整
支持比例:分类细化,区域差异更明确
对于地方政府、企业等申报主体而言,需重点关注“软建设配套”“基础能力建设”“煤炭清洁替代” 新增要求与方向,同时严格落实信用承诺与绩效目标要求,才能更好地把握政策机遇,推动项目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