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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地方化债的成绩、挑战及建议

来源:原创  时间:2025-05-23  点击:32
各省市陆续发布了政府工作报告和财政预算报告,详细列出了2024年化债进展和2025年化债工作安排。本文基于各省市县的公开资料和数据,梳理以下问题:当前地方化债效果如何?今年化债工作安排有哪些新亮点?还面临哪些挑战?化债政策还有哪些优化空间?

2024年中央出台“6+4+2”的化债举措,极大地缓解了地方政府的流动性风险,地方化债压力大大减轻、债务风险有效缓释,地方政府从应急状态回归常态谋发展。但是在化债过程中,地方政府还面临财政紧平衡态势延续、法定债务付息压力增加、城投市场化转型困难、拖欠企业账款尚未得到系统性解决等问题与挑战。

2025年是一揽子化债方案完善落实之年,也是城投转型提速之年。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稳妥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优化考核和管控措施,动态调整债务高风险地区名单,推动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等。各省市陆续发布了政府工作报告和财政预算报告,详细列出了2024年化债进展和2025年化债工作安排。本文基于各省市县的公开资料和数据,梳理以下问题:当前地方化债效果如何?今年化债工作安排有哪些新亮点?还面临哪些挑战?化债政策还有哪些优化空间?

2024年地方化债的六大成效

2024年,地方化债实现了六重效果:隐性债务“清零”和显性化进度加快、融资平台退出加快、债务成本下降、债务结构优化、清欠企业账款加快、全口径债务风险管控更加有效,间接地实现了区域金融稳定,消化拖欠企业账款提振了企业信心,畅通了国民经济循环。

1、2024年隐性债务余额大幅压降1/4左右,隐性债务显性化进程加快。2024年用于置换存量地方政府债务的各类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合计达3.4万亿元,置换后地方隐性债务余额从2023年末的14.3万亿元降至2024年末的11.0万亿元,下降幅度达23%。若考虑地方使用“真金白银”偿还的债务后,地方隐性债务压降幅度更大。

从化债进度看,重点省份中,宁夏、吉林、内蒙古、青海化解隐性债务的进度较快;非重点省份中,新疆、江苏的市县隐性债务化解进度较快。从债务风险看,重点省份债务风险缓释,多个市县综合债务率下降。重点省份市县大力盘活资产资源,包括存量土地和房产、矿业权、特许经营权、电力指标等各类国有资源,筹集“真金白银”偿还存量债务。

2、融资平台退出加快,2024年全国“退平台”数量近7000家,政府融资职能加快剥离。从公开信息可知,宁夏、内蒙古融资平台数量与2023年3月末相比分别压降76%、66.5%,吉林、辽宁压降幅度均超过50%,位居全国前列。

3、通过利率更低的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隐性债务,实现“高息债务低息化”,极大地减轻了地方利息压力。2024年地方政府债券平均发行利率为2.3%。据财政部估算,置换后利率水平下降平均超过2.5个百分点,预计这部分置换债券5年利息减少2000亿元以上。2024年广西新发行债券平均利率较上年同期超303个基点;内蒙古债务“置换后每年可节省利息30.9亿元”,相当于2024年法定债务付息支出的8.5%。

4、融资平台非标债务占比持续压降,债务结构持续优化。2024年,各地通过协商银行贷款置换掉信托、融资租赁、债权计划、定融等利息成本高、偿债压力大的非标债务,优化债务结构。例如,柳州市全市融资平台债务结构优化,非标、债券余额分别压降272亿元、50亿元,占比分别从16%和29%下降至6%和27%,非标债务占比下降尤为明显;银行贷款占比从55%上升至67%,利率更低、风险更低的银行贷款比重上升,减轻了融资平台偿债压力。

5、加快加力推进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工作,缓解了企业现金流压力,激发企业主体活力。政府拖欠的企业账款中,部分属于政府项目中存在长期拖欠、变相让企业垫资,且未在财政预算中安排相应资金偿还形成事实债务的,已纳入隐性债务。地方用好中央政策,加快加力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其中,宁夏把纳入隐债的政府拖欠企业账款全部清零;贵州多措并举积极解决多年积累的拖欠企业账款问题;云南健全解决企业账款拖欠问题长效机制。

6、建立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监管体系,债务风险监测取得成效。全口径债务管理更加公开透明,有利于监管部门实时准确地掌握地方债务数据、评估债务风险并采取精准举措,也有利于遏制化债不实和新增隐性债务。2024年,多数地区都表示已经实施了“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江苏、山东实现对政府法定债务、隐性债务、城投经营性债务“三债统管”。

2025年地方化债重点工作部署

2025年,各地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坚持“在发展中化解债务、在化债中促进发展”的工作思路,统筹运用财政和金融资源,重点推进严格遏制新增隐债、靠前发行置换债券化债、动态退出重点省份名单、加快退平台并分类推动城投转型、提高债务资金使用效率、完善全周期债务监管等六个方面的化债工作。

1、将不新增隐性债务作为铁的纪律,防止一边化债一边新增。2025年,四川、湖北、福建、河北、广西、宁夏等多个省份将“不新增隐债”作为“一条铁律”。甘肃、贵州、吉林要求严格落实“举债终身问责制和债务问题倒查机制”,对新增隐性债务问题“零容忍”。河北“对违规举债、虚假化债的严肃追责问责”。

2、通过靠前使用化债额度、筹集化债资金等手段,化解存量隐性债务。其一,2025年化债额度更早使用更早见效。截至2025年5月20日,今年2.8万亿元(6万亿分三年+4万亿分五年)用于化债的地方债券累计发行超1.77万亿元,进度达63%。包括:29个省份发行特殊再融资专项债券合计达16116亿元,进度超80%;16个省份发行特殊新增专项债券规模达1573亿元,进度约20%。其二,2025年通过盘活资产、加快土地出让等手段,筹集化债资金。

3、符合要求的重点省份争取分批次退出高风险地区名单,宁夏、内蒙古有望率先退出重点省份名单。2025年,中央将动态调整重点省份名单,支持打开新的投资空间。目前宁夏宣布“已符合退出债务高风险省份的条件”,“已向国务院申请”退出;内蒙古也满足条件“有望率先退出高风险省份”。

4、推进融资平台加快退出与转型发展,构建“退出—转型—发展”的良性机制。短期来看,为了完成2027年6月底之前地方融资平台清零的目标,2025年融资平台压降进度有望进一步提速。近期,多地区表态力争在2025年实现融资平台全部退出。退平台仅解决“身份问题”,并未解决“生存问题”。中长期来看,地方政府还需积极引导城投公司市场化转型,实现可持续发展,形成“退出—转型—发展”的良性循环。未来城投公司“退平台”后,会形成两极分化,市场化经营程度较高、自身盈利能力较强的城投公司,顺利地转型为普通国有企业;而市场化经营程度较低、业务转型难度较大的城投平台,有必要尽快重组或清退。

5、强化预算约束与投资项目管理,提升债务资金使用效益。一是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安排投资项目,加强绩效评估。二是根据地方发展需求匹配项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6、构建地方债务全生命周期监管,完善债务全链条管理。一是加强专项债券项目“借、用、管、还”管理。二是确保政府负债和项目资产平衡。三是探索建立专项债券偿债备付金制度。

进一步化债面临的四大挑战

尽管化债工作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但是化债工作仍然面临以下四重挑战:

1、隐性债务滋生的土壤仍然存在,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的长效机制仍在探索中。其一,宏观税负仍处于下行通道,地方大量支出依靠转移支付和债务弥补。宏观经济仍面临国内有效需求不足、物价低迷等挑战,以现价计量的财政收入承压,加之房地产市场处于调整转型期,引起房地产相关税收及土地出让收入下滑。其二,地方政府在多元化考核目标下,民生、“三保”等重点领域财政支出责任不减,地方仍需兼顾化债、“三保”与发展,部分任务完成诉诸隐性债务的冲动仍存。其三,财税体制改革在有序推进中,但是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客观上讲难度较大,地方支出责任依然较大。

2、隐性债务显性化后,法定债务余额快速攀升,纳入预算的付息支出增加,可能挤占地方财政支出空间。多个省份在预算报告中提及“债务付息刚性增长”,可能对地方财政运行和基层库款保障带来挑战。

3、城投公司内部造血能力不足,外部融资监管政策趋严,市场化转型难度仍然较大。一是城投公司自身经营能力有限,现金流状况不佳。城投公司往往承担了大量公益性项目建设,其建设周期长、投资回报慢,从项目回收的资金有限,不足以偿还债务本息。二是城投公司市场化融资受限,尤其是涉及隐性债务的城投公司,市场化转型更加困难。其中,城投债融资监管趋严,重点区域公开市场融资更加受限。

4、拖欠企业账款问题尚未系统性解决,可能增加地方政府支出责任,影响部分地方政府的公信力和微观主体信心。部分地方政府部门违规要求国有企业垫资建设项目,以及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既增加政府未来的支出责任,容易形成事实上的隐性债务,又破坏了营商环境,要予以坚决制止和根本解决。2022年5月、2022年7月、2023年11月、2024年9月和2025年4月财政部监督评价局先后五次公开通报38个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其中不乏通过拖欠账款等方式违规举债的案例。

进一步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政策建议

下阶段,要统筹债务化解和城投转型工作,既要持续压降隐性债务,又要确保稳定发展;既要妥善化解存量债务风险,又要严防新增债务风险;既要注重短期防风险,又要注重长期体制机制改革,也要加快发展方式的转型。

1、短期看,推动中央加杠杆促进经济回升、考虑将化债额度根据地方实际需要一次性给到地方,地方因地制宜开展债务置换、加快国有资产盘活、清理拖欠企业账款。

一是有必要通过中央加杠杆促进经济回升向好,尤其要推动房地产止跌回稳,为地方财政平稳运行提供良好宏观环境。比如,中央层面发行国债建立“房地产稳定基金”专项用于保交楼、收储、盘活闲置土地等,解决地方支持房地产的能力不足问题。

二是地方债务置换工作要因地制宜开展,靠前落实支持高风险地区化债,研究将“6万亿分三年、4万亿分五年”的化债方式调整为根据地方债务形势和压力一次性给到地方,根据需要靠前化债而非平均用力。

三是考虑逐步实行以市县为单位制定管控措施的化债政策,更加精细化管理。

四是加大资产盘活力度,通过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财政的比重、划转国有股权等方式支持地方化债和融资平台转型。

五是加大拖欠企业账款的清理力度,摸清底数,分类清偿欠账,利用新增专项债政策加快清欠进度。以省为单位建立清欠企业账款的响应机制,比如省级财政部门对当地企业设立政府欠款的信息直通系统,企业拖欠账款情况直达省级财政部门,有利于摸清底数;清欠额度可从专项债而来,中央在各省之间根据需要调剂、增发。

2、长期看,要从财政体制改革、建立债务与资本预算、城投市场化转型三个维度出发抑制地方隐性债务的产生,构建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的长效机制。

一是有必要推动财税体制改革,稳定宏观税负,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解决无限责任政府职能过大、支出责任过大的问题。

二是探索建立债务与资本预算,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降低地方对债务的依赖。

三是加快推动城投融资平台向国有投资运营公司转型,通过引入社会资本、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等方式,提升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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