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将城镇污水垃圾收集及处理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重点支持领域。当前,我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仍存在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建制镇污水处理率仅为54.2%,污泥无害化处置率不足60%;生活垃圾处理能力缺口明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不足30%。中机院争资立项小组旨在指导各地规范申报专项债资金,重点支持县城及建制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新建改造、污水资源化利用、污泥处置,以及垃圾焚烧发电、分类回收、资源化利用等项目建设。通过专项债资金撬动,可有效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预计到2025年将带动相关领域投资超5000亿元,助力实现"十四五"规划提出的城市污水处理率95%以上、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占比65%以上的目标。申报单位需准确把握政策窗口期,科学谋划项目,确保申报材料完整规范。

一、主管部门
中央主管部门: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项目审批和专项债额度管理
财政部:负责债券发行监管和资金使用规范
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行业技术标准和建设规范
生态环境部:监督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
地方主管部门:
省级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厅:联合组织项目初审
市县住建局、城管局:负责项目申报实施
生态环境部门:环评审批和环保验收
二、政策内容
国家层面政策:
《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
《"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
财政部《关于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领域的通知》
重点支持方向:
污水处理设施新建及提标改造(出水标准达到一级A)
污水管网更新改造(重点解决雨污混接错接问题)
污泥无害化处置(含水率降至60%以下)
垃圾焚烧发电(优先支持日处理300吨以上项目)
三、支持范围
污水处理类:
县城及建制镇污水收集管网(管径≥300mm)
污水处理厂新建及提标改造(处理规模≥1万吨/日)
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再生水利用率≥25%)
污泥干化焚烧项目(处理规模≥100吨/日)
垃圾处理类:
垃圾焚烧发电一体化项目(配置烟气净化系统)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设施(含智能回收箱)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生产线(年处理≥50万吨)
餐厨垃圾处理中心(处理规模≥100吨/日)
注意:不在申报范围内,或打捆项目涵盖其他内容较多的项目;没有收益,或收益较低的项目;不支持PPP项目;乡村污水垃圾治理项目不支持前置要件不齐项目,包括用地、选址、能评、环评、审批文件。
四、申报条件
项目合规性要求:
完成立项、可研、环评等审批手续
纳入省级专项债项目储备库
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收益能力要求:
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等收益覆盖本息1.1倍
财政补贴占比不超过总收益的40%
项目资本金比例不低于20%
技术标准要求:
污水处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垃圾焚烧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建筑垃圾资源化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五、审核要点
必要性审核:
项目是否位于环境敏感区或基础设施薄弱区
现状处理能力缺口是否超过30%
可行性审核:
技术路线是否成熟可靠(推荐采用MBR、焚烧发电等先进工艺)
建设周期是否控制在3年以内
收益性审核:
收费定价是否经过物价部门核准
是否有保底垃圾处理量协议
风险性审核:
是否建立跨区域生态补偿机制
是否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六、申报窗口
时间安排:
常规申报:每年3-4月、9-10月分两批集中申报
紧急项目:汛期水毁设施修复可随时申报
申报流程:
[项目谋划]-->[编制"一案两书"]-->[市级初审]-->[省级评审]-->[国家发改委入库]-->[财政部额度下达]
七、资料清单
基础材料:
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收益测算)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审批文件:
立项批复文件
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排污许可证
财务文件:
项目资金平衡方案
第三方财务评估报告
收费价格批复文件
技术文件:
工艺设计图纸
设备选型方案
智慧化管理平台建设方案
其他材料:
跨区域合作协议(如有)
社会风险评估报告
项目建设承诺书
注:具体申报要求以当年最新政策为准,建议提前3个月准备申报材料,并与省级发改、财政部门保持密切沟通。垃圾焚烧类项目需特别注意邻避效应化解方案,建议同步开展公众参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