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旅游产业是推动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也是传承文化、优化民生的重要载体。为充分发挥地方政府专项债对文旅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撑作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部门近年来持续优化政策体系,明确将游客服务中心、智慧旅游设施、景区道路等公益性文旅项目纳入专项债重点支持范围。中机院争资立项小组立足最新《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政策要求,系统梳理申报要点:项目须聚焦旅游公共服务短板,具备市场化收益能力(如门票、停车等经营性收入覆盖本息1.1倍以上),且符合“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审核原则。各地需结合自身资源禀赋,优先申报既能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又能激活文旅消费潜力的优质项目,通过专项债资金撬动社会投资,助力全域旅游提质增效。申报单位应密切关注年度窗口期,提前完备用地、环评等手续,确保项目精准对接政策红利。
一、主管部门
中央层面:
国家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联合主导政策制定及宏观指导。
国家数据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参与智慧旅游项目支持政策。
地方层面:
省级及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项目初审及推荐。
地方财政、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专项债资金统筹及项目合规性审核。
二、政策内容
国家政策:
《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2017年):明确文旅项目作为专项债支持领域,要求市场化运作,政府不兜底。
《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2018年):支持文旅综合体、旅游产业园等项目建设。
《智慧旅游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4年):将智慧旅游配套项目纳入专项债支持范围。
2024年《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允许专项债用于文旅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
地方政策:
各省制定文旅专项债实施方案,如江苏省、四川省优先支持景区基础设施升级。
成都市对重大文旅产业化项目按实际投入10%给予补助(最高500万元)。
三、支持范围
旅游基础设施:
游客服务中心:区域性旅游集散中心、信息咨询设施。
停车场及配套:社会停车位、充电桩、自行车租赁点。
旅游厕所:符合A级标准的公共卫生设施。
旅游道路:短距离通景区道路、“断送路”修复、景区内游步道。
智慧旅游设施:旅游数据中心、智能导览系统、应急救援基地。
其他支持领域:
文旅商体融合项目(如数字景区、沉浸式体验空间)。
低空观光航线、旅游新业态培育(如非遗旅游、红色旅游线路)。
注意:原则上不支持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基层文化服务中心、职工书屋等;不支持收益难以覆盖还本付息的博物馆、图书馆等;不支持大型人造景观、仿古建设、拆真建假和异国风情等项目。
四、申报条件
项目主体:
市场化运营的独立法人企业,政府平台公司需剥离政府信用背书。
项目合规性:
符合国家及地方文旅发展规划,完成可研、环评、土地等审批手续。
年内可开工且建设周期不超过债券期限(一般15-30年)。
收益能力:
项目收益需覆盖融资本息1.1倍以上,收益来源包括门票、租赁、停车等,政府补贴占比≤50%。
五、审核要点
项目规划:
建设规模合理性(如游客中心面积与景区承载力匹配)。
资金平衡:
专项债资金占比27%-80%,财政资金占比20%-60%。
禁止用于商业化房地产开发、景观工程等非公益性领域。
实施管理:
需提供明确的项目管理方案及监督机制。
六、申报窗口
时间安排:
每年3-4月、9-10月为集中申报期,部分省份增设临时窗口(如灾后重建项目)。
申报流程:
地方初审→省级部门复核→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库入库→财政部额度分配。
七、资料清单
基础文件: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复、用地规划许可证。
收益证明:
收益预测表(需第三方审计)、已运营项目的历史收入数据。
融资方案:
专项债资金使用计划、配套融资协议(如有)。
其他材料:
智慧旅游项目需提供技术方案及数据安全保障措施。
注:各地政策存在差异,申报前需与地方文旅、财政部门对接细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