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专项债券项目评审标准如下:
前置条件评审标准
项目性质:项目必须是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即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且不能或不宜通过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府投资项目,如市政道路、公共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公共卫生、基础科研、义务教育、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基本建设项目。不符合此定义要求的项目不具备发债条件。
项目立项:项目必须有立项文件(含可研批复),无立项文件视为不具备发债条件。
资本金落实:项目资本金必须落实且来源合规,落实合规资本金但资本金比例低于《国务院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19〕26号)相关规定的视为不具备发债条件(不涉及资本金的项目不适用该标准)。
项目收益覆盖债券本息情况:项目必须有成本收益测算,且债券存续期内收益覆盖融资本息倍数应达到1.2倍及以上,否则视为不具备发债条件。
项目收益合规合理性:项目收入必须合规、合理,收入明显不合理合规的、收入明显不属于项目收入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作为项目收入的、收入测算明显高于参照标准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不具备发债条件。
项目发债需求:项目预计开工时间应在当年申报专项债正式发行前已取得开工手续,项目工期进度符合要求,当年项目若无发债计划、未达到开工条件的视为不具备发债条件。
项目质量评审标准
项目成熟度:包括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是否充分,如项目是否已完成立项、用地、环评、规划等审批手续,项目实施方案是否完善等。
项目收益与融资平衡的合理性:项目收益预测应基于合理的假设和市场调研,充分考虑项目运营成本、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确保项目收益能够覆盖融资成本。同时,要合理安排融资规模和期限,避免过度融资或融资期限与项目收益期限不匹配。
项目实施进度:项目已处于开工阶段或施工招投标阶段,债券资金到位后可以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项目合规性: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专项债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法规要求,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将专项债资金用于禁止类项目。
项目社会效益:项目对社会公共利益的贡献程度,如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发展、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等。
项目风险评估:包括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环境风险等,评估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评审专家会根据以上标准对项目进行综合评分,得分高的项目将优先纳入发行备选库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