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债券作为一种重要的政府融资工具,在推动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然而,其资金使用有着明确的规范和限制。一方面,并非所有项目都能合法合规地使用专项债券资金,了解哪些项目不能使用专项债券资金,有助于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合理规划资金使用方向,避免违规操作带来的风险。另一方面,专项债券资金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有着广泛的应用,明确其能否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具体适用的范围和条件,对于充分发挥专项债券的效能、推动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中机院争资立项小组将分别针对这两个方面进行深入探讨,以期为相关从业者和关注者提供有益的参考。
哪些项目不能用专项债券资金?
专项债券资金不能用于以下项目:
无收益项目
- 完全无收益的项目:专项债券资金需用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完全无收益的项目无法确保资金偿还,因此被禁止使用专项债券资金。
房地产相关项目
- 除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以外的房地产开发:专项债券资金不能用于一般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但允许用于土地储备和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竞争性产业项目
- 一般竞争性产业项目:专项债券资金不得投向一般竞争性产业领域。一般竞争性产业是指市场能够有效配置资源、供需平衡、竞争充分,且不存在足以影响价格的企业或消费者的产业领域。(注:特殊情况说明:鼓励安排专项债券支持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但仅限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 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包括巨型雕塑、过度化的景观提升和街区亮化工程、文化庆典和主题论坛场地设施等,这些项目往往缺乏实际效益,不符合专项债券资金的使用要求。
楼堂馆所
-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技术用房:包括党校(行政学院)、培训中心、行政会议中心、干部职工疗养院等,这些项目不属于专项债券资金支持的范围。
经常性支出
- 人员工资、养老金及单位运行经费等:专项债券资金依法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如发放工资、养老金及支付单位运行经费、债务利息等。

专项债券资金能否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专项债券资金可以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专项债券资金的使用有以下规定:
- 实行专项债券投向领域“负面清单”管理,未纳入“负面清单”的项目均可申请专项债券资金。
- 在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方面实行“正面清单”管理,将包括新兴产业基础设施、传统基础设施安全性及智能化改造等纳入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
从具体应用来看,专项债券资金常用于交通、能源、水利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为有关项目提供较低成本且较长期限的资金来源。例如,广东省2024年已安排超800亿元专项债券资金作为重大项目的资本金,积极支持铁路、收费公路、机场、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加快建设。
中机院根据专项债券及超长期特别国债政策趋势,结合各单位项目谋划需求开展专项债申报工作,如专项债种类选择、项目筛选及包装策划、专项债券项目实施方案及申报材料等咨询服务建议,以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和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