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按照省、市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统一部署和要求,围绕“生态宜居村庄美、兴业富民生活美、文明和谐乡风美”的目标,积极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较好提升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水平、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改善了农村人居环境、进一步补齐了农村社会发展短板,农民的幸福感、获得感不断提升。经过乡镇积极申报,省美丽办批复了怀远县2021年度白莲坡镇双庙行政村姚赵中心村等22个中心村为省级中心村创建单位。为有效推动2021年度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根据省市要求并结合怀远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我县“三中心、两基地”的发展定位,坚持把美丽乡村建设与产业发展、农民增收和民生改善紧密结合起来,按照科学规划布局美、村容整洁环境美、创业增收生活美、乡风文明身心美的目标要求,全面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提高城乡居民生活品质,促进生态文明和提升群众幸福感。
二、建设原则
1、坚持科学规划。坚持规划先行,因地制宜,把美丽乡村建设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农业和旅游业发展规划、文化特色产业相衔接,有序推进,要做到开发与保护结合,凸现可持续发展。
2、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农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整合社会力量,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引导农民大力发展生态经济、自觉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设生态家园。
3、坚持保护为重。结合各村实际,突出重点,注重挖掘传统农耕、人居等文化丰富的生态理念,在开发中保护,保护中建设,按照“修旧如旧”的原则,形成一村一景、一村一业,一村一特色,彰显美丽乡村,高标准打造乡村旅游目的地。
4、坚持生态优先。遵循自然发展规律,切实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展示农村农业生态特色,围绕农村生态经济、生态人居、生态环境和生态文化,发展生态特色农业,打造农民公园。
5、坚持整合力量。建设美丽乡村与乡村治理、发展乡村旅游、农民住房改造、生态村庄建设等有机结合,通过项目带动、整合资源、合力推进。
三、主要任务
(一)科学编制建设规划。规划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布局科学,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农民住房等布置合理,能因地制宜体现村庄特色、历史人文、地域特点和发展方向。
(二)重点建设任务
1.垃圾处理。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按照“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方式有效分类和收运处理生活垃圾。垃圾桶、垃圾收集车等收运设施设备的配置量满足生活垃圾及时收运的需要,并保持清洁卫生。村内无生活和建筑垃圾积存,无病死畜禽尸体、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废旧农膜和农作物秸秆随意丢弃现象。
2.农村饮水安全。实现中心村全部农村人口饮水安全有保障。
3.卫生改厕。中心村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5%以上,且厕所粪污全部得到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
4.房前屋后环境整治。中心村内电力、通讯线路架设安全规范、无违章交越和搭挂,村内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全面全域开展环境整治,实现干净、整洁、有序的目标。
5.道路畅通。改善村内主次干道硬化,中心村内路网布局合理,主次分明,主干道路面宽度达到4.5米,实现“户户通”,方便群众出行。
6.污水处理。分散处理、集中处理、纳管处理,三种生活污水处理方式自主选择,中心村要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提高收集处理率,采取分散处理模式的要覆盖80%以上的农户,采取集中处理、纳管处理模式的要覆盖60%以上的农户。
7.沟塘河渠疏浚清淤。整治疏浚村内河沟渠塘,实现水体清澈,及时护坡(提倡生态护坡),做好绿化。河沟渠塘内无积存垃圾、无白色污染、水面无明显漂浮物。
8.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按照因地制宜、资源整合、简易实用的要求,利用现有设施统筹改造,或新建,或就近共享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光纤宽带和4G网络中心村全覆盖,不搞大拆大建,不建大公园、大广场、大村标、大亭子(牌坊、门楼)。
9.村庄绿化。开展村庄道路两侧、水体沿岸、庭院和村庄周边绿化,发展“五小园”等,村庄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40%,同村主干道、村内主干道河渠绿化率达到90%。
10.村庄亮化美化。在村庄主干道和公共活动区域,利用多种方式安装安全简易路灯,进行适度亮化,无损坏,使用正常。合理布局,利用文化墙、建设小角园等形式,适当美化,提升建设效果。
11.长效管护机制。建立县乡财政补助、村集体补贴、住户适量付费、社会资助相结合等切实可行的经费分担机制,做到有制度、有资金、有人员,实现垃圾、污水、改厕、绿化、卫生保洁、公共设施维护等长效管护。
(三)产业发展。推动中心村所在行政村、乡镇创建省级“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全市粮食绿色增产示范村、中心村创建有省级以上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推动中心村土地流转适度规范,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壮大村集体年经营性收入。
(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开展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创建等。开展群众喜闻乐见文体活动,积极创建乡村治理示范村。开展农民普法教育。发掘和保护中心村文化遗产资源等。
(五)提升群众满意度。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利益,改善中心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乡风文明,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四、资金保障
为完成我县2021年度22个省级中心村建设任务,省财政按照每个中心村150万元、市财政按照每个中心村190万元给予奖补,县财政结合实际每个中心村配套100万元,合计每个中心村省市县三级财政投入440万元。省、市、县共投入资金9680万元,其中:省级财政专项资金3300万元,市级财政专项资金4180万元,县级财政专项资金2200万元。各中心村建设配套资金部分由乡镇政府、行政村自筹解决。
五、实施步骤
(一)规划编制及项目谋划阶段(2021年6月-12月)。根据省级批复名单,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由规划编制中标单位深入现场,与镇、村紧密配合,编制科学合理、符合实际、群众满意的中心村建设规划。各有关乡镇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同步谋划建设项目,合理确定中心村建设范围和拟建项目内容。
(二)项目批复及招投标阶段(2021年9月-12月)。由乡镇根据规划,谋划拟建设项目,并报县美丽办审批。县美丽办根据乡镇申报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实地查看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批复。乡镇根据项目批复,严格按照项目招投标程序进行招投标工作。
(三)项目实施及推进阶段(2021年11月-2022年5月)。乡镇督促中标单位组织进场施工,确保2021年12月底完成项目总体建设进度的70%以上。按照项目建设时序,科学组织施工,加大监督指导,确保2022年5月底前,全部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四)成效提升及验收阶段(2022年6月-9月)。强化环境整治,挖掘中心村特色,打造亮点,持续巩固提升建设成效。完善软件资料,做到精致、准确、全面。做好迎接省、市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顺利通过省、市验收。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农办(县美丽办)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扎实推进各项建设工作。乡镇党委、政府作为美丽乡村建设责任主体,要调整充实乡镇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坚持乡镇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制定任务表和路线图,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有序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二)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要广泛宣传美丽乡村建设的成效和意义,引导和发动群众参与美丽乡村建设,自觉进行环境整治,开展“五小园”建设,引导群众共建共治共享美丽乡村建设成果。要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营造良好施工环境,确保项目建设规范有序进行。
(三)规范组织实施。各乡镇要严格按照项目批复进行招投标建设,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或变更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项目的招投标、验收、审计、报账等工作。县委农办(县美丽办)要发挥好督导调度机制,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强力推动美丽乡村建设。
(四)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和县直成员单位要按照美丽乡村建设的责任分工,各司其职,整合项目,合力推进。各乡镇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建立科学有效的推进措施,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如因组织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未能通过省、市验收的,除建设资金由乡镇自行承担外,还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