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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项措施释放政策红利助力黑龙江产业振兴

来源:原创  时间:2022-06-23  点击: 1015次
这次出台的产业振兴行动计划配套措施,重点在支持数字经济、生物经济、冰雪经济和创意设计等新产业、新业态方面提供用地规划保障;最终形成支撑省级重大战略实施、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增强产业用地供给活力、优化自然资源营商环境等四个方面的17项具体内容。

  推动重点产业规划落地、灵活供应冰雪旅游产业用地、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实行承诺制报批、降低产业用地成本……为助力龙江产业振兴、推动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自然资源要素保障作用,日前,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出台《关于支持稳增长助力产业振兴的政策措施》。


  这次出台的产业振兴行动计划配套措施,重点在支持数字经济、生物经济、冰雪经济和创意设计等新产业、新业态方面提供用地规划保障;在重大项目报批审查、用地计划指标配置、补充耕地指标调剂等方面强化政策支持供给;在优化供地方式、降低用地成本、盘活闲置资产等方面给予更多优惠让利;在推进简政放权、提升审批效能、完善“标准地”出让等方面积极推动创新突破。最终形成支撑省级重大战略实施、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增强产业用地供给活力、优化自然资源营商环境等四个方面的17项具体内容。


  在支撑省级重大战略实施上:

  ——推动重点产业规划落地。优先保障数字经济、生物经济、冰雪经济、创意设计产业4个规划落地,优先保障战略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和现代服务业规划用地。

  ——灵活供应冰雪旅游产业用地。对需短期使用或修建临时性建筑物的冰雪产业项目,允许采取短期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租赁年限一般不超过5年。

  ——优化新产业新业态供地方式。对利用划拨土地上的空闲工业厂房、仓库等兴办养老、物流、电子商务、旅游、文化创意等产业的,在5年内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


  在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上:

  ——实施过渡期规划保障政策。市、县中心城区范围外的乡镇,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布局确实无法满足产业用地需求的,在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前提下,可由市(地)政府(行署)依法按程序批准调整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坚持用地计划指标跟着项目走。对列入省“百大项目”清单的单独选址项目,直接配置用地计划指标,批次项目用地所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由省级统筹保障。

  ——强化补充耕地指标保障。支持重大建设项目中补充耕地指标不足的地区,在省域内有偿调剂使用指标。

  ——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实行承诺制报批。重要民生保障、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没有纳入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项目清单的,由当地政府承诺将项目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后,可按单独选址项目进行用地报批。


  在增强产业用地供给活力上:

  ——创新产业用地供应方式。实行工业、物流等用地先租后让、租让结合、长期租赁、弹性年期出让等制度。

  ——降低产业用地成本。对列入我省《优先发展产业目录》、《农林牧渔初加工目录》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鼓励使用未利用地。对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国有未利用地,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最低限价的15%(不低于实际成本费用之和)执行。

  ——推动产业用地混合利用。 鼓励同一地块内工业、仓储、研发、办公、商服等用途互利的功能混合布置。

  ——盘活闲置国有土地资产。省属国有企业因改制需要,符合政策规定的可将划拨用地通过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

  ——加快失效用地和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对符合自然资源部有关规定的,由市、县人民政府逐级报原批准机关申请撤回用地批准文件,相应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仍然有效。


  在优化自然资源营商环境上:

  ——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推进以“多规合一”为基础的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合并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合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用地批准。

  ——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工业项目建设单位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依申请在1个工作日内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积极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按照“标准地+承诺制”配置方式供应试点区域新增工业用地,建立“市场运作、政府守信、企业履约、过程监管、失信惩戒”的“标准地”出让制度。

  ——提升不动产登记协同办理时效。探索推进新建商品房项目“交地即交证”“交房即交证”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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