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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十四五”规划重大前期研究课题遴选公告

来源:  时间:2019-08-09  点击: 1513次
  “十四五”规划是浙江省在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上,开启全面高水平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规划。研究和编制好“十四五”规划,是浙江在新时期建立发展新优势的必然要求,对推动浙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年,我省将全面开展“

​“十四五”规划是浙江省在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上,开启全面高水平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规划。研究和编制好“十四五”规划,是浙江在新时期建立发展新优势的必然要求,对推动浙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年,我省将全面开展“十四五”规划前期研究工作,为明年省委《建议》和“十四五”规划《纲要》起草打好基础。为广泛凝聚社会各界智慧,进一步提高规划编制质量,经省政府同意,现将
 
“十四五”规划是浙江省在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上,开启全面高水平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规划。研究和编制好“十四五”规划,是浙江在新时期建立发展新优势的必然要求,对推动浙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年,我省将全面开展“十四五”规划前期研究工作,为明年省委《建议》和“十四五”规划《纲要》起草打好基础。为广泛凝聚社会各界智慧,进一步提高规划编制质量,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十四五”规划重大前期研究课题计划》中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的有关重大前期研究课题,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研究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研究课题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研究机构的“十四五”规划重大前期研究课题共23项,其中包括综合类课题9项,专项类课题14项,主要聚焦关乎浙江省“十四五”时期及中长期发展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关键性的重大问题。请各申请单位仔细阅读《浙江省“十四五”规划重大前期研究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根据课题具体研究要求,结合本单位研究优势认真选报课题。
 
  三、申报条件
 
  1、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咨询机构、大型企业、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各类智库,以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机构或组织,可根据公告要求,并结合自身研究优势进行申报。  鼓励组成跨领域、跨学科的专家团队联合申报。课题申报单位须精心组建课题组,确定课题组负责人,并对课题组成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负责。
 
  2、课题组负责人须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研究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并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近五年承担过国家和省部级,特别是浙江省级相关课题研究的优先。课题组负责人必须是该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课题组负责人。课题负责人必须参加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的成果汇报及评审会,并汇报课题研究成果。
 
  3、课题申报单位可根据自身研究优势和团队能力,申报一个或多个课题。原则上每位课题负责人承担的课题不得超过2个。
 
  四、选聘程序
 
  1、申报期限: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以邮戳时间为准)。
 
  2、下载材料:申请单位可登录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国家发改委门户网站地方动态栏目、浙江在线,下载《课题指南》和《浙江省“十四五”规划前期研究课题申请书》(以下简称《课题申请书》)。
 
  3、填写材料:申请材料填写内容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课题申请书》须由申请单位加盖公章。
 
  4、提交材料:申请单位应通过现场或邮寄方式密封提交《课题申请书》(一式七份),同时提交电子版文件(在邮件封面处注明浙江省“十四五”规划课题申请字样)。
 
  5、组织评审: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从申请单位的团队实力和工作基础,以及申报课题初步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创新性等方面,进行综合研究评估,择优遴选课题承担单位。结果确定后,将在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发布公告信息,并于2019年5月20日前通知承担单位联系人。
 
  五、进度要求
 
  公开选聘课题应按照以下课题进度要求开展研究:
 
  1、签订协议。承担单位接到遴选结果通知后,于2019年5月25日前与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签订课题委托协议,正式确定课题方案和相关事宜。
 
  2、开题启动。承担单位签订委托协议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课题开题会,正式启动课题研究。
 
  3、形成成果。承担单位应于2019年7月底前形成课题成果。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适时组织课题讨论会和评审会。
 
  4、结题评审。承担单位应在课题讨论评审的基础上,做进一步深化研究,并于2019年8月底前提交最终成果。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组织审核,通过审核后正式办理结题手续。
 
  六、经费补助
 
  根据研究工作需要,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排一定经费资助,其中“十四五”时期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基本思路研究课题原则上不超过40万元,其它综合类课题原则上不超过25万元,专项类课题原则上不超过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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