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金融发展的关键,是如何吸引金融投资者参与更低碳、绿色、环保的项目。与传统环境高污染项目相比,这些项目通常都存在风险高、盈利低且周期长的窘境。如何有效降低政府、公共机构和经济主体投资绿色项目的风险并增加绿色资产回报,以鼓励更多资本流向绿色低碳项目,是目前亟需解决的重要议题。就上海而言,主要可从建立全球碳金融中心、建立国际绿色金融枢纽、推动长三角绿色金融一体化以及推进绿色金融数字化等方面着手。
一、创新碳金融产品,建立全球碳金融中心
COP26通过的《格拉斯哥气候公约》为如何建立全球性市场机制奠定基础。尽管仍然存在不足,但为全球性碳交易市场的建立铺平了道路。上海应当抓住机遇,在争取碳金融产品创新的同时,努力建立全球碳金融中心。一是亟需制定与国际接轨的碳交易规则。例如,健全碳市场MRV管理体系。完善信息披露和盘点机制,以提高碳市场透明度和信誉度,保证碳交易的有效性和竞争性。二是提升拍卖等有偿分配比例,通过成本控制和排放控制设置拍卖价格上限和下限。同时,预留碳资产池,以防止在不确定性事件发生时碳价剧烈波动。三是开发碳金融衍生品,鼓励更多主体参与。例如,崇明岛具有丰富的林业和湿地碳汇资源,开发相关碳汇基金或者将碳汇纳入碳交易抵消机制,将极大推动崇明岛打造成为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碳中和示范区。四是加强碳金融风险管理。制定和完善碳金融交易地方性法规和实施细则,健全碳金融风范防范机制,完善对于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滥用市场行为的法律规制。在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碳金融活动的同时,加强气候变化相关风险的管理,逐步提升机构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
二、强化ESG监管,建立国际绿色金融枢纽
上海建立强制性、高质量的ESG信息披露制度势在必行。一是明确绿色信息披露的责任主体,通过绿色金融政策、法律与制度设计,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对“骗补”和“滥发”的处罚和约束,通过绿色项目投融资风险分担与补偿机制,针对社会资本发出绿色积极信号,使绿色金融活动内生化,从而避免“漂绿”风险。可借鉴美国《超级基金法》,明确贷款人的环境法律责任,督促银行等贷款机构对借款人的环境法律责任及可能的环境风险进行全面审核,规范环境污染潜在责任人制度;二是根据不同主体确定具体的绿色信息披露标准、内容与方法,制定详细的指标体系,拓宽绿色信息统计的深度与广度,提高绿色信息核心内容的强制性披露要求,为绿色信贷风险评估提供可靠依据;三是强化ESG信息披露。通过加强ESG数据库建设、强制实施信息披露的方式建立完善的关注企业ESG绩效而非财务绩效的投资理念和企业评价标准。可率先从银行业金融机构做起,银行业可以尽量完善地披露贷款客户的环境信息,以此倒逼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和ESG绿色信息披露制度。四是构建绿色信息披露主体间的协调机制,充分应用现代互联网技术建立综合性的绿色金融信息披露平台,加强绿色信贷相关参与方的信息沟通。
三、完善政策协同,推动长三角绿色金融一体化
上海应积极推动长三角政策法规协同,以推动长三角区域“双碳”目标的加速实现。一是加强对接,打造绿色项目库“长三角样本”。对实施绿色项目的主体进行持续跟踪、动态调整,对已申报的绿色项目提交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经评审后公开入库,保证信息上下沟通顺畅。二是研究制定长三角互认互通的绿色金融产品服务标准体系。借助上海金融中心优势,培育专业能力高、国际影响力大的第三方绿色认证机构,出具独立的“长三角绿色认证报告”,有效评价项目绿色效益,吸引更多投资者进入市场。三是打造“绿色金融+区块链”的具有长三角特色的金融综合服务平台,通过“区块链”对绿色资金使用全过程进行监督和审计,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以确保绿色债券等绿色金融项目的资金确实流向绿色产业,杜绝“漂绿”现象。四是增强绿色金融产品研发实力,合理布局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链,发挥区域融合联动优势,推动长三角绿色金融一体化发展。例如,对于绿色债券而言,可以考虑在场外建立面向长三角、乃至全国统一的区块链交易市场,以打破地域限制,提高融资效率。五是探索长三角绿色金融区域立法。尽管区域立法是介于国家立法和地方立法之间的一种规范性文件,目前并不符合我国《立法法》的规定,但是基于《长江保护法》(第一部流域立法)的成功颁布,长三角绿色金融立法的探索实践也将指日可待。
四、加深绿色金融技术,推进绿色金融数字化
绿色金融技术作为上海的显著优势,应积极探索并推动其与绿色金融的大力融合。一是加大区块链在绿色金融领域的技术创新。上海应积极支持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和创新,充分利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新兴技术的优势,为绿色金融投资决策和投后管理、交易定价、信息披露等提供支持。例如,就碳金融领域而言,区块链作为一种新兴的分布式账本技术,其去中心化、公开透明等特点,有望成为解决碳交易市场数据问题的新突破口。二是完善法规政策,推进数字技术与绿色金融领域深度融合,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监管能力。规范权利义务体系和风险责任承担机制,为金融科技更好地服务于绿色金融提供法治保障。同时,监管机构应鼓励金融科技公司积极参与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绿色金融和环境保护举措,同时也尽量减少金融科技公司的系统性风险。三是通过税收优惠、专项资助等政策措施对科技企业参与绿色金融创新和研发提供大力支持,并通过与国际科技巨头签订协议的方式引进外部科技力量,助力上海绿色金融企业,降低研发成本。四是建立全球绿色低碳技术转让银行,吸引更多绿色低碳投融资。2016年9月,由上海市开展先行先试的绿色技术银行进入正式建设阶段。上海可充分利用绿色技术信息、人才、金融等资源优势,将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与绿色技术银行进行充分对接,探索绿色技术成果转化投资模式和金融产品,增强资本市场对绿色技术创新的吸引力。(作者:李海棠 周冯琦 尚勇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