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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青海省城市棚户区改造已完成投资92亿元

来源:中机院  时间:2016-09-13  点击:513
今年,青海省城市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80281户。截至8月底,已开工62988户,开工率78%,完成投资92亿元,其中以货币化安置方式实施的有7323户。

        记者近日从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获悉,今年,青海省城市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80281户。截至8月底,已开工62988户,开工率78%,完成投资92亿元,其中以货币化安置方式实施的有7323户。落实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央补助资金36.53亿元,棚户区改造专项建设基金31.87亿元,获国开行、农发行棚改贷款当年授信99.06亿元,落实贷款69.74亿元。
 
  下一步,青海省将加快棚改工作进度,督促各地认真研究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制定出台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推动项目开工。对尚未开工的项目要逐个拉出项目清单,倒排项目工期,采取并联审批的方式,限期完成项目立项、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尽可能缩短项目前期工作时间;对已开工项目要严格按照既定工期组织施工,优化方案加快进度,尽可能多形成实物量。在确保任务量不减少、项目性质不改变的前提下,督促个别地区对年底前确实难以实施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进行调整,确保11月底前实现全部开工建设。
 
  同时,加快棚改贷款落实和使用。督促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与相关银行进一步完善棚户区改造贷款协作机制,尽快落实新开工项目贷款办法。各地因地施策推进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对政府财政信用评级达到授信要求的县(市、区、行委),由地方政府授权当地住房城乡建设(房产)部门作为购买主体,择优选择承接主体直接与国开行对接申请棚改贷款;政府财政信用评级达不到授信要求的县(市、区、行委),由市(州)政府确定购买棚改服务承接主体,采取市(州)级政府代为采购的方式申请棚改贷款。督促各地严格按照监管制度和信贷管理要求,做好信贷资金需求的测算及贷款拨付计划,结合工程进度提出分批发放棚改贷款资金的申请,按规定准备好各项支付凭据,做到贷款资金使用与工程进展匹配,提高贷款资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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