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加强农业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和规范农业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和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相关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24年5月31日印发了《关于农业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本办法所称农业项目,主要指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建设的高标准农田和东北黑土地保护、现代种业提升、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农业行业基础能力建设等项目,具体包括以下4个方面。
一是高标准农田和东北黑土地保护项目(含单产提升工程)的建设内容根据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实施方案、玉米大豆单产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等要求执行。粮食主产省高标准农田新建和改造提升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标准每667 m2分别为2400元、2200元;其他地区新建和改造提升项目每667 m2分别为2 200元、2 000元;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每667m2平均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标准作出差异化调整。玉米、大豆单产提升工程每667m2分别为300元、400元。优先支持将东北黑土区、粮食产能提升重点县的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统筹支持油料、糖料蔗、新疆优质棉等生产基地建设和盐碱地综合利用。
二是现代种业提升项目重点支持种质资源保护利用、测试评价、种业创新能力提升和制(繁)种基地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中央单位和西藏自治区项目的比例为100%。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地方项目的比例,种质资源保护利用项目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分别为核定总投资的70%、80%、90%、90%;测试评价项目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分别为核定总投资的60%、70%、80%、80%;除三大国家级育制种基地及国家级分子育种平台外,种业创新能力提升项目和制(繁)种基地项目为核定总投资的40%,且最多不超过3000万元。
三是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项目包括动物保护能力提升、植物保护能力提升、进出境动植物检疫能力提升等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中央单位和西藏自治区项目的比例为100%。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地方项目的比例,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分别为核定总投资的60%、80%、90%、90%。四是农业行业基础能力建设项目重点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天然橡胶、直属垦区公用基础设施和数字农业。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中央单位和西藏自治区项目比例为100%。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地方项目的补助比例,农业科技创新、数字农业创新中心及分中心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分别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70%、80%、90%、90%,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分别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40%、50%、60%、60%,天然橡胶和直属垦区公用基础设施为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80%。
《通知》要求,项目单位要根据现行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规程,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地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指导,确保达到规定的深度和要求。项目单位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不得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申请使用本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项目,必须按规定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国家林草局,地方各级发展改革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投资项目储备,合理提出年度建设任务并测算资金需求,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各地方的年度投资计划申请报告,由地方各级发展改革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托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联合提出本地区年度投资需求及绩效目标,逐级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中央单位项目的年度投资需求,由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国家林草局分别依托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年度投资计划申请报告和绩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