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类专项债信用状况分析
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财政部关于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的通知》等政策文件看,省级政府针对自发(针对省本级债务)和代发(针对市级、区县级债务)专项债如期还本付息承担总责。因此,省级政府偿债能力对于防控园区类专项债信用风险至关重要。确保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有助于从根本上防范专项债信用风险,也是省级政府压实市、县级政府主体责任的重要表现。
(一)偿债能力分析
截至2024年6月末,山东(不含青岛)、湖南、广西、福建(不含厦门)、广东(不含深圳)等21个省份拥有存续园区类专项债合计485只,全部为AAA级,余额为15941.32亿元。从截至2023 年末的政府负债率所反映的偿债能力来看,青岛、福建(不含厦门)、厦门、山东(不含青岛)、陕西等地负债率相对偏低,西部、东北和东部地区个别省份负债率相对偏高。但各地方政府债务余额都控制在债务限额范围内,债务风险仍属可控(见图3)。
(二)项目收支平衡情况
笔者总结众多案例,发现园区类专项债收入来源大致包括厂房租售收入、停车位收入、土地出让收入、广告收入、物业管理收入等类型,收入来源与园区本身项目性质密切相关。从笔者随机抽取的样本来看,专项债存续期所支持项目的净收益对债务本息的覆盖情况有所差异,但均能完全覆盖本息,从而表明项目收支可自求平衡(见表3)。
综合来看,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等园区类专项债收入普遍依赖房产租售收入,部分还依赖土地出让收入。旅游类园区、培训基地等特色园区则依赖旅游收入、人才培训收入等特色收入。这些收入均受到政策和市场环境的影响。园区类专项债项目收支平衡重点在于项目收支平衡方案的真正落实,而这需要园区加强运营管理和运营成本控制,以及提升园区招商能力等。总体来看,园区定位特色鲜明且符合高质量发展政策导向,园区业主实力雄厚,以及城市营商环境质量高等因素,对于确保对应专项债项目收支平衡具有积极意义。
园区类专项债发展前景及相关建议
展望未来,我国产业园区有望发展成为推动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园区类专项债市场建设需要充分弥补市场化推动产业园区建设的局限,为全国各地高起点、高质量建设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及其配套设施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
(一)统筹防风险与促发展,充分发挥专项债支持产业园区长期高质量发展的作用
在化债一揽子方案推进的背景下,我国产业园区等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可能面临持续收紧。但从长远来看,作为推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园区类专项债市场有望回暖。建议密切结合宏观环境与形势变化,在防风险与促发展的动态平衡中统筹推进园区类专项债市场建设,充分发挥该市场支持我国政府主导型产业园区持续高质量发展的作用。
为此,建议加强园区类专项债市场准入管理,注重对项目收支平衡方案等关键内容的审核;加强信息披露,引导和约束发行人及债券承销商、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增强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全面性、完整性与及时性;重视债券发行评级和跟踪评级,关注债券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推进园区类专项债市场穿透式监管。
(二)对以战略性产业集群创新为重心的产业园区加强支持
近年来,我国产业园区建设在总体取得显赫成绩的同时,部分地区也暴露出产业同质化、产业空心化等问题,脱离了产业园区建设的初衷。对于产业园区推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性载体功能,建议各级政府加以重视,并强化其推进新质生产力培育和发展的抓手角色。对以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创新为重心的产业园区项目,尤其是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生物医药、量子科技等战略性产业领域,且具有高质量发展前景、高水平国际竞争潜力的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宜加大支持力度,并将其作为园区类专项债的优先和重点支持对象。
(三)对处于成长期、具有特色优势的政府主导型中小型园区加强支持
大型、成熟产业园区具有较强的自我“造血”能力,融资渠道多元。园区类专项债市场应侧重支持政府主导的中小型产业园区,以及处于成长阶段、具有特色优势的产业园区,引导产业园区摒弃同质化竞争,聚焦绿色化、智慧化,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地方政府需要做好产业园区基建项目论证与储备,择优申报专项债券,以达到夯实资金基础、降低融资成本的目的。
(四)兼顾公平与效率,促进区域市场均衡发展
鉴于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非均衡性、多层次性,未来产业园区建设仍将保持区域性分化特点。对此应充分考虑,合理兼顾债券市场公平与效率,引导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源适当向相对落后地区产业园区倾斜,注重精准支持和指导中西部相对欠发达地区储备产业园区项目,积极培育具有差异化竞争优势的产业园区,使其发展壮大,依托产业园区提升科技创新、绿色转型能力,助力乡村振兴。(作者:简尚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