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五”时期,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要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总体方向,围绕2035年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要求,面向国家重大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统筹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重点在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优化、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重点市场机制建设、宏观经济治理体系完善、联动制度性开放改革等方面,取得新进展、推动新突破、实现新成效。
(一)以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重点,加快优化市场经济基础制度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市场在政府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的一种经济体制,市场经济基础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制度保障。
在产权保护制度方面,要健全经营性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和集中统一监管制度,优化国有企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等产权管理制度;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重点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全面落实产权主体,加快夯实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制度;依法平等长久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规范涉民营企业行政检查,持续清理涉企刑事“挂案”,探索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重点完善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重点围绕算法等新型产权健全新兴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改善核心技术产权司法保护,提升种业知识产权等战略性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在市场准入制度方面,全面推行“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重点破除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领域的前置门槛,完善和统一各区域新经济领域准入标准,有效解决部分地区垄断行业开放后存在的“准入难营”问题;推进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经营主体公平开放,完善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运行保障机制,建立健全统一的清单代码体系,构建动态调整机制和第三方市场准入评估机制,定期评估、排查、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改革生产许可制度,继续压缩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类别,全面下放主要产品生产许可审批。
在公平竞争制度方面,要完善竞争政策框架,进一步推动《反垄断法》的动态修订工作,增加并细化《反垄断法》的具体规则和内容,加强《反垄断法》执法的经济分析,探索设立议事协调机构性质的公平竞争委员会;强化公平竞争审查的刚性约束,统筹做好增量审查和存量清理,破除妨碍公平竞争审查的重要体制性因素,统筹协调综合性的市场监管与专业性的部门监管。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的行为实行同责同罪同罚,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产权执法司法保护,持续甄别纠正侵犯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人身财产权的冤错案件。
在社会信用制度方面,全面深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着力打造良好社会信用环境。进一步推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和落实,完善大数据征信和互联网征信的定义和作业规则,推动信用服务业体系建设,合理设置和逐步完善失信惩戒政策。加强市场监管创新,实施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网络市场规制体系,促进网络市场健康发展。健全对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制度。
在市场退出制度方面,要健全企业破产机制,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完善企业退出制度,全面实施简易注销,深化歇业和强制注销制度。健全企业注销“一网通”平台功能,加强跨部门业务协同,提供“套餐式”企业注销服务。建立健全司法重整的府院联动机制,解决企业破产程序中出资人调整、职工权益保护等难题。健全企业破产机制,优化破产企业土地、房产处置程序,推进破产事务“一网通办”。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

(二)以破除传统要素自由流动堵点和建立新型要素市场规则为重点,全面推动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我国要素市场的改革滞后于商品市场的改革,要素市场化配置程度低于商品市场。下一步,应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重点在要素市场中取得突破。
在劳动力要素市场领域,继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户限制,推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6];有效解决户口迁移中的重点问题,进一步放宽集体户口设置条件,全面放开直系亲属投靠;探索实行城市群内户口通迁、居住证互认制度;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推动公共资源由按城市行政等级配置向按实际服务管理人口规模配置转变,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在土地要素市场领域,要优化城市土地供给和使用;加快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全面推开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有效盘活农村存量土地,推动完善城市整体规划机制;建立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探索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多措并举盘活存量低效用地,健全存量土地整合机制,完善存量用地集中开发的市场化机制,探索建立存量用地动态监测机制。
在资本要素市场领域,要全面推进完善股票发行注册制,规范发行人信息披露制度,建立中介机构公允性评估制度;加强发行监管与上市公司持续监管的联动,完善上市公司内部监督与内控机制,规范上市公司治理;完善强制退市和主动退市制度,畅通多元退出渠道和退出机制,建立财务造假重大违法退市制度,促进上市公司优胜劣汰;构建与实体经济结构和融资需求相适应的广覆盖、多层次银行体系。增加服务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供给,加大培育服务创业企业的耐心资本。
在技术要素市场领域,要加快探索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化,建立混合所有制改革企业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新机制;健全科研项目立项和组织实施方式,完善多元化支持机制;促进技术要素与资本要素融合发展,完善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市场化定价及交易机制,探索建立科技补助与科技信贷、创业投资联动机制,加快推进知识产权金融化改革,有序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
在数据要素市场领域,要探索建立数据产权制度,推动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和有序流通,健全数据要素权益保护制度;完善和规范数据流通规则,构建促进使用和流通、场内场外相结合的交易制度,规范场外交易,培育壮大场内交易,建立数据来源可确认、使用范围可界定、流通过程可追溯、安全风险可防范的数据可信流通体系;进一步扩大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范围、拓宽按价值贡献参与分配渠道,完善数据要素收益的再分配调节机制[8];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协同的治理模式,明确各方主体责任和义务,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形成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的数据要素治理格局。
(三)以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破除发展的突出矛盾和明显短板为重点,积极健全重点领域的市场机制
垄断行业和专营行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基础性地位,绿色市场关乎我国“双碳”目标落实,二者对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具有关键性作用。重点推进铁路等行业自然垄断环节独立运营和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推动绿色市场机制改革,已成为我国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和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重要战略任务。
第一,推动电力市场体制改革。理顺电价形成机制,单独核定输配电价,分步实现公益性以外的发售电价格由市场形成,妥善处理电价交叉补贴;鼓励建立长期稳定的电力市场化交易机制,建立辅助服务分担共享新机制,完善跨省跨区电力交易机制;形成公平规范的市场交易平台,改革和规范电网企业运营模式;推进发用电计划改革,完善政府公益性调节性服务功能,进一步提升以需求侧管理为主的供需平衡保障水平;稳步推进售电侧改革,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建立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分布式电源发展新机制,完善并网运行服务,全面放开用户侧分布式电源市场。
第二,推动电信市场体制改革。优化市场许可准入,推动电信行业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持续精简审批、优化流程,基本形成事前准入与证后监管有效衔接的全流程监管能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信用记分机制,实行市场主体量化评价和分级分类管理,对失信和不良企业进行重点监管;进一步完善互联网市场监管机制,探索实施互联网企业分类管理制度,建立以信用监管为基础、大型互联网企业监管为重点的市场监管机制。
第三,推动铁路市场改革。实施分类建设,推动国铁资本向干线铁路集中,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铁路建设,实现社会资本加快在某些铁路投资项目领域绝对控股;加快形成多元化的铁路运输业务供给主体,探索整合铁路集装箱、特货、快运等专业运输企业;加强铁路领域国有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推进铁路资产资本化股权化证券化,拓展可转债发行上市,有序推进铁路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推进铁路路地股权调整;推动铁路领域僵尸企业处置。
第四,进一步深化石油天然气市场体系改革。加强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深化油气储备体制改革,充分发挥油气储备的应急和调节功能;加大市场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油气市场秩序,大力实施分领域监管和跨领域协同监管,促进公平竞争。
第五,推动绿色市场机制改革。尽快制定支持绿色发展的标准体系,实施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政策,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健全绿色消费激励机制,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建设。建设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用水权交易市场。推进排污权、用能权市场化交易,探索建立初始分配、有偿使用、市场交易、纠纷解决、配套服务等制度。
第六,推动邮政和烟草相关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国有邮政企业改革,推进邮储银行A股上市和中邮保险、中邮科技、中邮速递易混改进程;放宽准入门槛,构建全国统一开放、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邮政市场。推动烟草专卖体制改革,完善烟草专卖专营体制,构建适度竞争新机制,推行烟草行业政企分开,推进卷烟营销市场化取向改革,加快烟叶流通体制、管理体制、厂办大集体、收入分配制度等一系列改革,推动全国烟草生产经营管理一体化平台建设。
第七,强化对自然垄断环节的规制。完善价格、服务质量规制的规则体系,建立规制信息系统,加强激励性规制方法的运用,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制衡机制,切实提升战略领域产品质量和公共领域服务质量。
(四)以全面推进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重点,持续完善国家宏观经济治理体系
面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就是要充分发挥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作用,更加尊重市场经济一般规律,进一步推动转变政府职能和优化政府职责体系,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第一,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优化。继续探索推进减少行政层级等深层次改革,全面履行职责,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促进政府行为依法规范、决策和执行过程科学民主;完善标准科学、规范透明、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增加地方自主财力[6],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依法依规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分工,强化地方政府属地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2];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体系,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优化政府治理模式。着力破除“全能型”政府思维,明确政府职能范围、大小,把市场的交给市场、社会的交还社会,厘清政府、市场、社会关系的边界,促进政府治理、经济治理、社会治理的良性互动;把准政府监管职能和公共服务定位,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防止缺位、错位、越位;结合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实际,创新监管方式,科学合理压减政府行政审批环节流程、事项和时间;多搭台、多补台、不拆台,不断提高政府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
第三,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事项,全面实行“证照分离”改革,大力推进“照后减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入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健全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五)以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和“边境后”规则适应性调整为重点,强化与制度型开放联动推进市场化改革
制度型开放是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其本质就是从商品要素流动的开放向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的开放转变。这要求我们既要学习规则,又要参与规则的制定,从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的跟随者和接受者向参与者和制定者转变,适应制度型开放的趋势,在产权保护、产业补贴、环境标准、劳动保护、政府采购、电子商务、金融领域等实现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相通相容,着力在相关领域实现深层次市场化改革的新突破,推进国内制度和国外规则高效协同,由此释放强大的市场活力,依托国内经济循环体系形成对全球要素资源的强大引力场,使开放与改革深度融合,以制度型开放推动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第一,主动对标传统领域经贸规则。准确把握国际经贸规则从边境措施向边境后措施延伸的趋势,通过构建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优化国内经济基础制度主动适应国际传统经贸规则的调整;进一步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落实并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持续推动国资监管体制改革,稳步推进自然垄断行业改革,建立健全符合国际惯例的补贴体系;加快与国际投资规则对接,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合理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落实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推动服务业领域有序扩大开放,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深化外商投资促进体制机制改革,确保外资企业在要素获取、资质许可、标准制定、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国民待遇。
第二,协同塑造新兴领域规则体系。主动顺应新阶段国际秩序变化的时代特征,通过双边或多边机制协同构建新型领域的国际投资新规则,塑造我国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的新优势;加快推进数字规则国际化,积极参与数字规则国际谈判,尽快推进正式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进一步优化跨境数据规制制度,完善跨境数据流动机制,加强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强化环境政策与贸易政策融合,全方位对接国际重要贸易投资协定中的环境条款,将我国签订的双边或多边自由贸易协定的环境条款全面纳入我国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加快国内劳工标准适应性调整,在劳工问题领域统筹推进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进一步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完善和改革我国相关劳动法律制度。
第三,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统筹好国内经济制度建设,建立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经济新秩序,维护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主动参与世界贸易组织改革,通过改革提高我国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程度,积极应对试图修改全球自由贸易规则、威胁全球贸易仲裁体系等的行为;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参与相关国际贸易投资规则的制订或修改,加快国内经济基础制度的适应性调整,提供更多全球公共产品,增强在规则变革中的话语权;支持开放、透明、包容、非歧视性的多边贸易体制,通过广泛签订双边或多边自由贸易协定助推国内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促进实现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作者:曾铮 刘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