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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支持乡村产业振兴路径下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问题及政策建议

来源:原创  时间:2023-11-16  点击:1158
文章通过梳理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园“全生命周期”发展的业务模式和金融创新产品,探究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园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前提和关键问题,提出创建产业园区集团公司、完善经营权抵押登记机制、创新金融服务方案等政策建议。

文章通过梳理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园“全生命周期”发展的业务模式和金融创新产品,探究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园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前提和关键问题,提出创建产业园区集团公司、完善经营权抵押登记机制、创新金融服务方案等政策建议。


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依法合规使用土地是农业产业园建设的基本前提。目前,我国法律框架体系内,按照土地用途不同,农村用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其中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农村建设用地包括宅基地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电力油气管道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包括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虽然农村土地承包方享有自主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的权利,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因此,若农业产业园采用统一建设养殖区域后租赁经营的方式,应优先考虑使用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若使用农业用地用于非农业生产,则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进行相应程序变更。


二、经营权流转、抵押登记是必要的机制创新。目前我国农村土地实行“三权分置”,赋予新型经营主体更多的土地经营权能,促进土地经营权在更大范围内的优化配置,提升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


在现行法律规章制度中,《民法典》第339条、第340条、第341条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采取出租、入股或其他方式等多种形式流转土地经营权。受让方取得土地经营权后,自主经营并获利。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自流转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鼓励各地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或者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业务指导,督促其建立健全运行规则,规范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政策咨询、信息发布、合同签订、交易鉴证、权益评估、融资担保、档案管理等服务”。《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借贷双方要按试点地区规定,在试点地区农业主管部门或试点地区政府授权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办理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登记。受理抵押登记的部门应当对用于抵押的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权属进行审核、公示”。由此看来,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办理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登记,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承包方农户或农业经营主体发放以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作抵押贷款的必要途径。


三、农业产业园集团化运营需兼顾效率与公平。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现代农业产业园是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促进三产深度融合的重要载体。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和福建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福建省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对纳入实施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3212”工程实施方案备选名单的现代农业产业园,按照择优逐年安排的原则,支持创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通过创建,建成一批产业特色鲜明、要素集中集聚、设施装备先进、生产方式绿色、一二三产业融合、辐射带动有力的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


农业产业园的集团化、规模化运营需体现效率优势,可借鉴工业园区的经营管理理念,鼓励市场化运作,推动农业生产要素、金融资源向园区集中,优势产业向园区集聚。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已不适应新阶段农业发展形势的要求,要推动土地碎片化互换、租赁、入股、托管等方式促进土地流转,实现适度规模经营。通过推进养殖规模化、加工集群化、科技集成化、营销品牌化,建成高标准规模化原料生产基地,将产业园打造成乡村产业振兴引领区。


农业产业园要强化“兴农为农”定位。通过推进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促进农业竞争力提升和农民收入增加。支持返乡农民工、大学毕业生以及各类人才入园创业创新,将产业园打造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各类人才“双创”孵化区。创新利益融合方式,引导建立土地流转、就业务工、带动生产、帮助产销对接、资产入股、收益分红等多种类型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共享发展收益。

金融支持乡村产业振兴路径下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问题及政策建议


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相关政策建议

一、打造集投资开发、供应链融资、产销一体的农业产业集团。投资建设方面,可依托国有控股农业产业集团公司为开发主体,借鉴工业园区开发经营模式,发挥在土地集中流转、基础设施建设融资上的优势。运营管理方面,农业产业集团公司作为产业园区运营主体,提供农业生产基础设施运维、品种培优技术引进培训、质量安全监管、创业孵化、务工派遣等管理服务。产销融合方面,农业产业集团公司作为连接产销两头的供应链核心企业,应培育打造优质品牌,积极推动农业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重构与升级。


二、建立产业园区内经营权流转、抵押登记机制。经营权抵押登记是产业园区养殖户获得金融支持的重要增信方式,应通过创新建立流转、抵押登记机制,既明晰产业园区内养殖区域经营权属关系,也畅通养殖户退出流转渠道。在具体操作上,可新组建县域统一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授权设立针对产业园区的区域平台。


三、鼓励金融机构申请金融创新试点,推动项目落地及模式推广。鉴于区域内部分金融机构尚未开展相关金融支持方案及创新,一方面,要鼓励有意愿的金融机构积极借鉴同业做法经验,申请相关业务创新试点,先行先试,探索提供符合本地产业需求的金融产品;另一方面,要通过引入区域外优势金融资源,推动金融资源向产业园区聚集。(作者:周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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