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 充分发挥林业生态效益、 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上海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 年)》提出的目标任务, 上海 市 制 订 了2016-2018 年 推 进 林 业 健 康 发 展促进生态农业产业文明建设的若 干 政 策 措施:
1.推进林地建设。
一是实行公益林分类建设。 将公益林建设分成两类, 其中生态公益林建 设 标 准 为1.2 万元/亩,生态廊道建设标准为3.3 万元/亩;继续实施差别化补贴政策, 适当提高市级财 政 补 贴 比例,市级财政对闵行区、嘉定区、宝山区、浦东新区补贴 50%,对松江区、青浦区补贴 60%,对奉贤区、金山 区 补 贴 70% , 对 崇 明 县 补 贴80%,对光明集团、上实集团、城投集团、地产集团等补贴 60%。
二是延续经济果林规模化、标准化生产补贴政策,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900 元/亩。
2. 发展林业产业。
一是继续实施经济果林“双增双减”和套袋技术补贴政策,补贴标准与上一轮一致。
二是继续实施林下种植复合经营补贴政策。 新建林 下 种 植 食 用 菌、 药 材 等 试 点 6个, 市级财政每个点定额补贴 50万元。
3.实施林业保险。
继续实施林业保险补贴政策,公益林每亩保费60 元,保费参照公益林建设市级财政补贴比例给予补贴;经济果林每亩 保 费 20 元 , 市 、 区 县 各 承 担30%,合作社(农户)承担 40%。
4.稳定现有林地。
一是推进片林政府回购。 延续片林回购政策,对未回购片林继续推进政府回购,市级财政补贴标准为 1.2 万元/亩。
二是完善经济果林激励约束机制,结合生态红线划示工作,综合考虑经济果林特性,将经济果林按照其生态价值以一定方式纳入本市生 态 补 偿 转移支付范围,落实区县政府主体责任,强化目标考核,实行动态平衡。
5.加强林地管护。
继续实施市属企业公益林养护费补贴政策。 养护费补贴标准为 1 元/平方米, 补贴范围为光明集团、上实集团、地产集团和城投集团已建和新 建 公 益 林地。6.加强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对于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建设,市级财政按照项目投资总额 70%进行补贴,每个项目定额补贴不超过800 万元,其余部分由区县(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