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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预算内投资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来源:原创  时间:2024-07-16  点击:1037
中机院专注于行业研究咨询近20年,提供项目策划、项目可研、项目申报咨询(中央预算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政府专项债、农林扶持)、EOD项目全流程、片区投融资规划、区域综合开发、老旧厂房更新、央企重大投资咨询、政府化债、双碳咨询、产业服务等。本章将重点分析 中央预算内投资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详情,具体如下:

(一)部委与部门

国家与省级发展改革委、以物流为主业的中央企业。

(二)政策内容摘要

《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2023月12月22日:本办法自印发之日(2023月12月22日)起施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10 年。原《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经贸规〔2021〕817 号)同时废止。

(三)支持项目

物流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重点支持已纳入年度建设名单的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和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范围内的基础性、公共性、公益性设施补短板项目,包括多式联运转运场站项目,高标准公共仓储设施新建、改扩建及智能化改造项目,保税仓储设施项目,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和信息化提升项目,应急物流设施项目等。

冷链物流设施项目。重点支持冷链集配中心项目,公共冷库新建、改扩建、智能化改造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

城郊大仓基地项目。重点支持城郊大仓基地范围内的基础性、公共性、公益性补短板设施项目建设,包括高标准公共仓储、分拨配送设施新建、改扩建及智能化改造项目等。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需要支持的其他物流基础设施项目。

 中央预算内投资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四)申报条件

已列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并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依法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取得土地、规划等前期手续;拟新建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后即可按期开工建设;已开工项目申报时项目主体工程未完工;未获得其他中央财政性资金支持;项目单位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查重点包括: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支持范围;是否获得其他中央财政性资金;项目单位是否被依法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申报投资是否符合安排标准;项目是否完成审批(核准、备案)和相关前期手续;项目是否落实除拟申请本专项之外的其他资金;项目单位和监管单位“两个责任”填报是否规范等;对拟新建项目,要重点审核前期工作条件是否成熟,确保如期开工建设;对已开工项目,要重点审核各项建设手续是否完备;组织专家对每个项目进行评审,核定符合本专项支持范围的投资规模。

(五)申报窗口及资料

1、申报资料

项目申报请示文件和资金申请报告。请示文件中应明确每个项目的项目单位(法人)和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和监管责任人。

2、申报窗口

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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