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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用兽药研发通用实验室项目储备申报中央预算资金指南

来源:原创  时间:2025-11-21  点击:15
为全面贯彻《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关于做好 2026 年农业建设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农计财便函【2025】330 号)》要求,锚定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核心目标,破解水产用兽药研发、残留管控及疫病防控技术瓶颈,强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技术支撑,特制定本指南。

        为全面贯彻《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关于做好 2026 年农业建设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农计财便函【2025】330 号)》要求,锚定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核心目标,破解水产用兽药研发、残留管控及疫病防控技术瓶颈,强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技术支撑,特制定本指南。指南聚焦新渔药研发和 GCP 临床试验中心等三类平台建设,明确建设要求、内容、储备条件及投资规模,为申报单位提供清晰指引,助力筑牢水产养殖安全防线。

水产用兽药研发通用实验室项目储备申报中央预算资金指南

  1.建设要求。新建或改建新渔药研发和GCP临床试验中心、水产品药物残留检测与风险评估中心、水生动物疫病研究专业实验基地。新渔药研发和GCP临床试验中心承担渔药研发、质量监督、检验、临床试验、新兽药申报;水产用微生物菌(毒、虫)种保藏、提供和管理,开展基于靶标的先导化合物筛选和基于构效关系的小分子药物设计与改造,兽药国家标准的制修订、标准品和对照品制备标定,相关检验技术研究及等。水产品药物残留检测与风险评估中心承担水产品及其养殖环境中药物的原形态、代谢产物的精准及靶向检测技术,构建大型质谱库,创建新型风险评估技术等。水生动物疫病专业试验基地承担海水和淡水养殖用诊断试剂、疫苗、中草药制剂等研发任务,开展综合防控技术试验评价等。


  2.建设内容。新渔药研发和GCP临床试验中心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水产用生物制品、药物、诊断试剂盒质量控制实验平台,水生试验动物房,临床试验基地。为配套GCP中心运行,需建设病原库实验室和冷链系统以及相配套的水电暖等设施、配备病原检测、分离、传代、冷藏等必需的仪器设备。水产品兽药残留检测技术开发及风险评估中心建设内容包括,兽药残留检测实验室,包含新风系统、药物残留风险评估所需动物房以及配套设施等,购置仪器设备等。水生动物疫病专业试验基地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和改建水生动物疫病研究试验基地、检测实验室。同时,根据原有设备及承担功能,补充购置所需设施设备。


  3.储备条件。依托具有水产用兽药研发等基础的科研机构等建设2个新渔药研发和GCP临床试验中心,浙江1个,河南1个;依托具有水产品药物残留检测与风险评估研究等工作基础的部属科研机构建设水产品兽药残留检测技术开发及风险评估中心,部直属单位限报1个;依托拥有水生动物疫病研究专业试验场所,有承担海水和淡水养殖用诊断试剂、疫苗、中草药制剂等的研发任务基础的科研机构建设1个水生动物疫病专业试验基地,福建1个。


  4.中央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不超过3000万元,地方项目中央投资东、中部地区分别不超过总投资的70%、80%。部直属单位全部为中央投资。


  中机院作为专业的项目申报服务机构,已深度研读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关政策要求,积累了丰富的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申报经验。我们可为申报单位提供全流程专业服务,涵盖项目技术路线优化、智能化方案细化、高标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申报材料整合完善等环节,全方位提升项目核心竞争力与入库成功率,为申报单位争取中央预算资金支持提供坚实可靠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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