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做好2026年农业建设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提出“要聚焦农业强国建设,认真谋划标志性、基础性、战略性重大工程项目”。2026年主要围绕现代种业、动植物保护、面源污染治理、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天然橡胶生产能力建设等方面进行储备,其中“面源污染治理”主要内容整理如下,供项目储备参考:
一、支持内容
(1)种植业污染防治工程:生态拦截沟、生物净化塘、人工湿地等拦截净化工程,以及氮磷回用管网等循环利用工程。
(2)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区域畜禽粪污等农业废弃物收集处置中心,配套集中堆放场、厌氧发酵罐、田间贮存池、输送管网等设施。
(3)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工程:“三池两坝”、人工湿地、池塘底排污等工程,配套固液分离、生物过滤、曝气脱气、紫外/臭氧消毒等设施。
二、储备条件
项目实施范围以长江、黄河流域为重点,兼顾其他流域,储备项目应至少满足以下1项条件:
(1)种植业年总氮排放量超40吨、总磷排放量超3吨或耕地园地面积超30万亩;
(2)畜禽养殖业年总氮排放量超80吨、总磷排放量超15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超1300吨或猪当量超20万头;
(3)水产养殖业总氮排放量超0.2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超1吨或池塘养殖面积超700亩、工厂化养殖规模超2500立方米。
为避免重复投入,近十年实施过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的县,不列入支持范围。
三、支持标准
项目投资由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共同组成,对于政府部门、科研和事业单位投资建设内容,中央投资东、中、西部、东北地区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70%、80%、90%、90%;对于企业等社会主体承担建设的内容,中央投资比例不超过40%,中央投资主要用于项目中具有一定公益性质的基础设施建设。
原则上单个项目中央投资不超过1亿元。
四、审批要求
除党中央、国务院和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外,所有中央投资项目均应按照规定履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审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