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资金的申报主体为政府或者企事业单位,个人不能直接申报。企业可以申报,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要求。以下是具体信息:
申报主体
政府或企事业单位: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的申报主体为政府或者企事业单位,个人不能直接申报。
申报条件
项目符合支持领域:项目需符合中央预算内投资的支持方向,具体支持领域包括粮食安全、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城市基础设施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交通物流重大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及其他重点领域等。
项目前期工作完备:项目需具备开工条件,前期工作完备,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资金来源落实:项目资金拼盘应完整闭合,各渠道资金相加应等于总投资,且资金结构应相对合理。地方财政性建设资金由当地政府或财政部门出具资金能够到位的承诺函,企业自有资金应提供银行存款等证明材料。
项目单位信用良好:项目单位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申报流程
项目立项:
经营性项目:按企业投资流程实施,实行备案程序,项目单位需准备营业资质等申报材料,登陆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填写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总投资等基本信息,上传营业执照等申报材料,提交备案,取得项目统一代码。
公益性项目或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按政府投资项目实施立项,实行审批程序,确定项目单位(一般是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单位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申报材料,提交当地发改部门审核后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传申报材料,提交审核,取得项目统一代码。
资金申报:
准备申报材料:项目单位准备申报材料,包括资金申请报告、项目可研批复或备案证、真实性说明、资金承诺函等。
线上申报:拟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基本信息由项目申报单位经互联网端口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并推送至属地发改部门,由属地发改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筛选审核,并将最终通过审核的项目纳入国家三年滚动计划库,逐级推送。
线下申报:项目业主单位准备项目申报材料,同步报送至属地发改部门。
资金下达:
国家发展改革委:结合相关政策措施和实际项目申报情况,确定安排各地区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额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后,地方发改及有关部门根据国家下达的投资计划转发或分解下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
申报注意事项
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不固定,一般在上一年度第四季度或当年第一季度分专项、分批次申报,具体需以官方通知为准。
项目进度:支持在建项目或拟新建项目,不支持已完工项目。
资金支持比例:根据不同领域,按不超过核定固定资产投资的15%/20%/30%/60%。最高不超过2亿元。
不得重复申报:已安排其他中央财政资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企业申报条件
项目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部分领域要求不低于3000万元或5000万元。
资金来源:项目资金拼盘应完整闭合,各渠道资金相加应等于总投资,且资金结构应相对合理。
项目进度:建设周期不宜过长,一般在2-3年较合适。
个人申报
个人不能直接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资金,但可以通过参与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间接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