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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5000万专项资金 综改区鼓励建设装配式建筑

来源:中机院  时间:2019-07-31  点击:1143
山西综改示范区设立装配式建筑项目专项资金5000万元,鼓励项目建设单位优先采用山西综改示范区内企业研发生产的装配式建筑技术和部品部件,并给予政策支持。

       7月28日,《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装配式建筑扶持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正式印发。山西综改示范区设立装配式建筑项目专项资金5000万元,鼓励项目建设单位优先采用山西综改示范区内企业研发生产的装配式建筑技术和部品部件,并给予政策支持。
 
       今后,在山西综改示范区,将优先安排装配式部品部件生产工业用地转征报批,可通过“弹性年限出让”“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地。对装配率达到50%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含配建的保障性住房),优先保障用地。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在办理房屋预售时,在项目达到正负零标准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前提下,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办法(试行)》规定,对于非财政投资的以下项目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项目建设单位资金扶持:单体建筑装配率达到30%及以上的工业厂房,按其地上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0元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单体建筑装配率达到40%及以上的工业厂房,按其地上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5元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单体建筑装配率达到50%及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按其地上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元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认定为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的,按其地上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30元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使用山西综改示范区内企业生产的装配式部品部件的项目,按实际使用部品部件总价的2%给予奖励。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项目建设单位向山西综改示范区建设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建设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装配式专家库的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按山西综改示范区普惠类政策执行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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