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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出台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

来源:中机院  时间:2018-07-18  点击:4947
“2018年10月1日起,全市建筑规模2万平方米以上的棚户区改造安置项目(货币化安置除外)等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来自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最新消息,贵阳市出台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力争在2025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40%以上。

贵阳市出台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

  “2018年10月1日起,全市建筑规模2万平方米以上的棚户区改造安置项目(货币化安置除外)等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来自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最新消息,贵阳市出台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力争在2025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40%以上。
 
  装配式建筑是由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称为装配式建筑,有节能、环保、工期短的特点。根据贵阳市制定的工作目标,贵阳市将积极争创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并支持重点推进区申报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区(市、县),培育国家级、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及产业基地,鼓励企业建立装配式建筑研发中心。具体将环城高速围合范围以内,以及清镇市、息烽县、修文县、开阳县城市规划区列为贵阳市装配式建筑重点推进区,其他区域作为积极推进区。
 
  从2018年10月1日起,全市建筑规模2万平方米以上的棚户区改造安置项目(货币化安置除外),以及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办公建筑、学校、医院等适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建设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造;对以土地招拍挂方式取得地上建筑规模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项目,不少于建筑规模30%的建筑积极采用装配式建造,其中,装配式建筑专项发展规划中明确区域及相应建筑规模的新建项目,应按规划要求采用装配式建造;鼓励桥梁、管廊、轨道、人行天桥等市政设施积极采用装配式建造技术。
 
  贵阳市人民政府要求,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在每年度政府投资项目、棚户区改造、大型住宅小区、安置房建设及示范小城镇、特色小镇、美丽乡村、移民安置、农村住房连片改造等工程建设中,应结合装配式建筑技术特点,选取1至2个项目作为试点项目。
 
  根据安排,贵阳市将成立贵阳市装配式建筑工作推进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解决装配式建筑发展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探索建立装配式建筑工作推进机制。领导小组下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开展并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对装配式建筑项目进行认定。
 
  到2020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5%,重点推进地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力争在2025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40%以上,建成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5个以上,其中布局上下游产业链联动建筑产业化基地2个,年产能满足800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构件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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