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门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将对装配式建筑提供供地、财税和信贷等支持,明确购买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商品住宅,信贷的额度、期限及利率等按政策允许范围内最优惠比例(标准)执行。
装配式建筑是指部分或全部构件在工厂预制完成,然后运输到施工现场,并将构件通过可靠的连接方式组装而建成的建筑,其高度契合了绿色建筑对于节能环保的要求。
《意见稿》明确提出江门市属于装配式建筑的重点推进地区,到2020年底前,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到2025年底前,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5%以上。其中,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鹤山市、开平市中心城区(新开发区)为重点推进地区,滨江新区、翠山湖科技产业园作为重点推进区域。此外,明年1月起,100米以上的超高层建筑应优先采用装配式钢结构建筑。
《意见稿》还提出,购买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商品住宅,信贷的额度、期限及利率等按政策允许范围内最优惠比例(标准)执行。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建造的商品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