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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解析存量天然气价格

来源:中机院  时间:2014-08-27  点击:1159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自9月1日起调整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价格。就社会各方面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自9月1日起调整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价格。就社会各方面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问:国家为什么要调整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价格?

        答:本世纪以来,我国天然气消费以年均15%的速度快速增长,国产资源已不能满足市场需求,进口数量逐年增加,进口天然气销售价格严重倒挂。为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充分利用国际国内天然气资源,保障市场供应,近年来国家加快了天然气价格改革的步伐。为理顺天然气价格,2013年6月,出台了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区分存量气和增量气,增量气门站价格一步调整到与可替代能源价格保持合理比价关系的水平,存量气价格调整分3年实施,计划2015年到位。这次非居民用存量气价格调整是分步理顺存量天然气价格的第二步。

        随着去年价格调整方案的出台和落实,政策效果逐步显现,国内资源开发和海外资源引进速度明显加快,天然气供应能力显著增强,资源配置趋于合理。但是,我国天然气市场供求形势依然偏紧,2013年进口天然气530亿立方米左右,对外依存度已经超过30%。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推进,未来一段时间国内天然气需求仍将快速增长,供求矛盾依然突出。为更好地利用价格杠杆引导资源合理配置,国家决定按照2015年实现存量气与增量气价格并轨的既定目标,进一步提高存量气价格。

        问:请介绍一下这次价格调整方案的主要内容

        答:目前存量气与增量气还有较大价差,这次增量气价格不作调整,仅适当提高非居民用存量气门站价格,具体为:

        一是非居民用气存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立方米提高0.4元。其中,考虑到目前化肥市场低迷,企业经营困难,化肥用气调价措施暂缓出台,下一步待化肥市场形势出现积极变化时再择机出台。

        二是为保障居民生活,居民用气最高门站价格不调整。

        需要强调的是,国家调整的是最高门站价格,供需双方可以在不超过最高门站价格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水平。

        三是进一步落实放开进口液化天然气(LNG)气源价格和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出厂价格政策。如果上述气源与国产陆上气、进口管道气一起运输和销售,供气企业可与下游用户单独签订购销和运输合同,气源和出厂价格由市场决定。

        问:这次天然气价格调整,对国民经济和下游用气行业将产生什么影响?国家采取了哪些疏导措施?

        答:这次因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不作调整,对居民生活和价格总水平没有直接影响。对用气工业企业,用气成本会有所上升,这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淘汰部分落后产能。而且,由于调整后的气价与燃料油和液化石油气等可替代能源价格相比,仍具有竞争力,因此气价调整对工业企业整体影响有限。

        我们十分关注气价调整对部分重点用气行业的影响。对出租车行业,气价提高后车用气价格与成品油价格相比,仍具有明显优势。气价调整对出租车成本增支的影响,由各地根据已建立的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通过调整运价或燃料附加标准予以疏导;疏导前统筹考虑当地用油、用气车辆燃料成本差异和补贴等情况,以及经营者承受能力,由地方政府采取发放临时补贴等措施,缓解气价调整影响。对城市公交和农村道路客运,继续按现行补贴政策执行。对供热和发电企业的影响,将通过理顺供热和发电价格,由地方政府给予适当补贴,以及对个别确有困难的企业给予适当气价优惠等方式统筹解决。

        问:国家将如何保障天然气市场平稳运行?

        答: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出台时,国家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采取多种措施,稳定天然气供应,维护市场秩序。

        一是千方百计保障市场供应。要求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加强生产组织和供需衔接,保障天然气市场稳定供应。

        二是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要求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不得超价销售,不得扣减居民气量,变相提高居民用气价格。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要求各地加大天然气价格检查和巡查力度,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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