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类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规划类行业新闻  行业新闻
规划成果  规划成果
产业调研成果 产业调研成果
招商策划成果 招商策划成果
概念规划成果 概念规划成果
地产策划成果 地产策划成果
投融资顾问成果 投融资顾问成果
园区规划成果 园区规划成果
产业规划成果 产业规划成果
企业战略成果 企业战略成果
首页 > 专项债咨询 > 政府专项债百科

国常会:允许专项债允许用于土地储备

来源:原创  时间:2024-12-19  点击:227
12月16日,国务院总理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实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投向领域“负面清单”管理,允许用于土地储备、支持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扩大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

12月16日,国务院总理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对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作出安排。


会议强调,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经济形势的科学判断和对明年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抓落实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主动性。国务院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确定的各项部署,全面对标对表,主动认领任务,制定落实方案,形成具体的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要靠前抓好落实,能早则早、宁早勿晚,齐心协力、积极作为,以扎实有效的工作为全局多作贡献。


值得注意的是,会议对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作出部署。


会议指出,要实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投向领域“负面清单”管理,允许用于土地储备、支持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扩大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要优化项目审核和管理机制,适度增加地方政府自主权和灵活性,提高债券发行使用效率。要强化专项债券全流程管理,完善资金监管机制和偿还机制。要做好明年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为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提供有力支撑。


上一篇:温州市本级实现各类专项债券项目收入归集5.48亿元
下一篇:包头市60个专项债券项目获批 涉及基础设施建设、民生保障、生态环保、产业升级等多个关键领域
规划首页 | 业务领域 | 规划收费标准 | 资源优势及资质 | 咨询业绩 | 官网地图
Copyright 2000-2020 中机产城规划设计研究院 版权所有 北元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支持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总部基地汉威国际广场4区3号楼5层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666-8495
传真:010-51667252-666
备案号:京ICP备08008382号-3
扫一扫关注
中机院
园区规划
产业规划
中机院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