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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产业园区建筑密度不低于40% 设定产业用地刚性指标

来源:原创  时间:2023-08-29  点击:2994
荆州市政府出台《推进产业用地节约集约高质量规划利用管理办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低效项目和“僵尸企业”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和《关于深化“亩产论英雄”改革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等一揽子政策文件

近日,荆州市政府出台《推进产业用地节约集约高质量规划利用管理办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低效项目和“僵尸企业”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和《关于深化“亩产论英雄”改革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等一揽子政策文件,为构建布局集中、功能集成、产业集聚、要素集约的区域经济布局和国土空间体系提供制度保障。


推进产业用地节约集约高质量规划利用,荆州规定了一系列刚性指标,例如新上产业项目用地、省级开发区标准厂房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1.5,国家级开发区标准厂房用地、新型工业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2.0;产业园区建筑密度一般不低于40%,严禁建设成套商品住宅;工业项目用地内部一般不得安排非安全生产必须的绿地,严禁建设脱离工业生产需要的花园式工厂;生产研发用地、新型产业用地建设一层以上的地下空间,地下空间面积原则上不低于用地面积的40%等等。


同时,该市鼓励企业建设使用标准厂房,鼓励各业态所需的配套服务设施集中设置和集约建设,鼓励同一地块内工业、仓储、研发、办公、商服等用途互利的功能混合布置。对产业用地经批准进行技术改造、建设多层厂房、实施厂房改造加层或开放利用地下空间而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等等。


该市加强存量土地资源盘活利用,扎实开展批而未供、闲置土地、低效项目和“僵尸企业”专项治理工作,聚焦“存量挖潜”,建立“存量为主、增量为辅”用地保障机制,综合运用行政、法律、市场、经济等手段,分类清查、分类管理、分类处置,通过“府院联动”、节余转让、有偿退出、闲置回收、腾笼换鸟等形式盘活利用,增强用地保障能力。


为深化“亩产论英雄”改革,荆州对全市建设用地亩均GDP及年均增速等指标提出明确计划,要求全面完善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考核指标体系,坚持“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信用有奖惩”,以考核作为转方式、优结构、增动能的有力抓手,增强节约集约高效用地意识,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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