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园区发展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发展质量有待提高,“乱、散、小”问题仍然突出,工业投资不足,单位投入产出低,营业收入超千亿元园区数量不多;大部分产业处于产业价值链中低端,园区之间产业同质化严重。二是要素配置有待加强,适应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土地、技术、资本等要素匹配不足,低效用地、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有待盘活利用,科技投入和专业人才不足,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尚未建立。三是管理机制有待完善,园区管委会与属地政府权责和利益分享机制有待健全,各类园区统计体系尚未形成,考核评价机制尚不健全,招商引资力度有待加强,营商环境、市场主体等领域存在短板。针对以上问题编制《云南省“十四五”产业园区发展规划》,明确提出了产业园区发展6大任务,具体如下:
第一节 理顺园区管理机制
坚持规划引领,创新运营模式,完善监测评价体系,理顺管理机制,为园区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的制度保障。
一、强化顶层设计
各园区管委会承担组织编制和实施总体规划的主体责任,主动落实和衔接省、州市、县(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多规合一”的园区总体规划。园区四至范围应符合属地县、市、区国土空间规划对空间管控的要求,确保在底图底数、三条控制线等方面取得一致,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园区总体规划编制(修编)时同步依法组织开展规划环评工作。
二、健全管理机制
构建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商务等部门各负其责、协同高效的管理机制。理顺园区管理机构与属地政府权责关系,强化园区经济功能定位,充分依托属地政府开展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稳妥推进社会事务管理职能移交。完善园区财政预算管理和独立核算机制,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探索建立完善园区与地方财政收入分享机制,探索实施激励补助和土地收益按比例返还,用于园区建设和产业发展。推动省、州市管理审批权限下放,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鼓励将园区规划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土地开发管理、环评审批等管理权限授权或委托园区管委会行使。支持各园区积极推进差异化的人事和薪酬制度改革,逐步推行身份档案制、人员聘任制、竞争上岗制、绩效工资制改革,适度推行激励性的收入分配制度。
三、推进园区运营模式创新
探索多元化园区开发模式。创新政府推动、企业运营、市场运作、多元投入的开发模式,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探索把园区建设、招商、运营、管理服务委托给市场主体进行市场化运作。积极探索合作办园区的发展模式,鼓励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进行园区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类项目建设,鼓励社会资本独自或与政府共同兴办、运营特色园中园。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在各类园区建设运营中的投资融资、产业培育、资本运作的功能作用,依托各类产业基金,担当园区全产业链、全生命周期、全要素运作的招商战略运作平台,促进投融建管营一体化高质量发展。鼓励国有资本与社会资本合作,支持引入专业第三方运营建设公司、由社会资本出资成立园区平台运营公司,参与园区运营管理。
创新园区投融资机制。鼓励园区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支持园区积极开展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园区设立信贷融资等功能的分支机构。探索设立园区企业融资风险分担资金池,建立园区信贷风险共担机制。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园区基础设施类项目的融资担保力度,积极为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贷款担保和发行债券担保。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级园区的投资、建设、运营主体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发行债券融资,力争到2025年,实现1—2个园区开发建设主体上市。
四、完善监测评价体系
建立完善全省统一的园区统计体系和报表制度,建设园区发展监测平台,加强发展情况监测分析,编制全省园区“产业地图”。研究制定全省各类园区评价办法,完善定期评价与动态管理机制,强化结果运用。
第二节 完善园区功能配套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适度超前的原则,统筹园区与周边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基础设施“七通一平”和公共服务配套。
一、完善园区基础设施
加快园区内部道路建设,打通“一园多片区”之间快速连接通道。完善能源设施建设,推进变电站及智能电网建设,鼓励建设天然气输配系统、分布式能源系统,推进热电联产及集中供热。完善供水管网建设,加快管网升级改造,提高园区供水保障能力;科学布局排水和污水处理体系,确保每个独立片区具备污水处理能力,推进雨污分流和管网清淤,建设园区防洪排涝系统,打造一批海绵型园区。支持两层以上、统规统建的工业标准厂房建设。全面推广绿色建筑,鼓励实施“零增地”技术改造,推广应用订单式、装配式标准化厂房。实施园区净化、绿化、美化,加强园区风貌管控。推进园区物流基地改造提升,因地制宜配套建设大宗物资运输场站、智能立体仓库、货物配载中心等设施,积极发展冷链物流智能监控与追溯平台,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切实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推动铁路专用线进园区,推动园区与中心城区(城镇)和交通物流枢纽的连接道路建设。
二、加快数字化园区建设
推动新型基础设施和其他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建设和启用。着力推进5G网络规模化部署,支持园区围绕产业发展需求打造5G精品示范网络和“5G+”应用场景,推动园区骨干通信网络、数据中心、计算平台等信息通信基础支撑的IPv6改造。积极开展数字化转型培育行动,加快工业互联网发展,推进企业“上云用数赋智”,开展标识解析节点等项目建设。推动卷烟及配套、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绿色食品加工等重点产业实施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工程,建设一批数字产业创新中心、智能工厂、智能车间。实施园区数字化建设工程,推进园区智能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公共信息、技术物流等服务功能,推动以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等为主导产业的园区率先打造数字化园区。
三、加快推动产城融合发展
加强园区交通、能源、信息、物流等基础设施与城市衔接配套、共建共享。优化园区功能布局,推动产业、居住、公共服务和生态用地实行科学配比。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延伸至园区,配套完善教育、医疗、文化、社区服务、社会保障等设施,探索建设“邻里中心”,实现城市功能与产业功能的有机融合。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完善功能,开展城市功能区转型试点,推动有条件的园区发展为城镇重要功能的承载区。发挥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全国“两业”融合试点先行示范作用,鼓励发展信息服务、物流、研发设计、金融等现代服务业,培育融合发展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积极推广玉溪、普洱国家级产城融合示范区试点经验,鼓励具备条件的园区推进产城融合发展,建设一批产城融合示范区。
第三节 增强园区创新能力
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完善科技创新平台和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着力提升园区集聚创新要素能力,打造创新驱动的引领区。
一、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加快在合金铝、稀贵金属新材料、绿色食品、生物医药等产业和节能减排领域高水平建设云南实验室。围绕新材料、生物医药、卷烟及配套、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布局省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加快建设国家级和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培育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充分利用现有各类园区存量资源发展返乡入乡创业园。到2025年,新增国家级和省级工程研究中心50个,全省园区实现省级及以上工程研究中心全覆盖。
二、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推动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技术产权交易平台、研发设计服务平台、知识产权服务平台等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围绕重点产业,以“揭榜制”等方式组织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应用,攻克制约产业发展和转型升级的关键核心技术。引导园区与高校、科研院所加强合作,共建科研基地,共同承担国家级和省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推动产教融合。积极落实支持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政策,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到2025年,力争在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绿色食品加工等产业领域形成一批领先技术。
三、加快促进创新主体集聚
落实高新技术企业“三倍增”行动计划要求,着力提升园区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和质量,建立健全高新技术企业数据库和培育后备库。打造一批新领军者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细分领域“单项冠军”企业,培育引进一批产业链主导型企业和龙头骨干企业。实施“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培育计划。支持入园企业建设企业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等各类研发机构。支持领军企业联合行业上下游、产学研用力量组建创新联合体。支持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成长为创新重要发源地。鼓励对科技型企业生产的首台(套)创新产品实行首购和订购。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等政策。
四、加强创新人才培引
实施“优势产业人才集聚行动”、“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和“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等,以高校国际合作创新研究院为平台,大力引进和培育“高精尖缺”优秀高层次人才和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参与园区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支持科技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在园区孵化和培育科技型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建立高校、科研院所与园区企业挂钩合作机制,开展“双向兼职”,实行“双导师”制,设立“创新岗”。建立校企园联合培养人才机制,支持云南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优化学科结构,为园区“订单式”培养人才。建立园区人才需求信息库,鼓励建立人才服务工作站。创新人才激励、评价、流动、服务等机制,支持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试点创建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围绕开发区主导产业,赋予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高层次人才自主认定权,按规定下放产业人才职称评审权。建设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到2025年,每个重点行业至少有3—5名国内行业领军人才。
五、优化园区创新环境
健全科技成果科学评估和市场定价机制,探索深化股权激励改革。推动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规范化建设工作,培育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引导金融机构在园区设立科技金融分支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内设科技创新管理部门、申报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建设科技金融创新发展示范区等。
第四节 加快园区绿色发展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强化“三线一单”约束,完善绿色发展机制,推动园区向绿色化、低碳化、循环化转型,支撑全省绿色低碳循环工业体系的构建。
一、推动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
运用先进适用技术和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卷烟及配套、钢铁、化工、绿色建材等行业技术升级、设备更新和绿色低碳改造。严格执行能源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建立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和高耗低效整治企业清单,利用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传统制造业淘汰落后产能,严格落实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要求,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加快“散乱污”企业处置,依法依规采取关停取缔、限期搬迁、停产整治等方式分类施治。优化产品结构,引导企业开发高性能、高附加值、绿色低碳的新产品。
二、促进园区资源综合利用
加快编制园区循环化改造方案,加强园区水资源循环利用和工业废水处理回用,实施水资源梯级优化利用和废水集中处理回用,推动工业企业节水减排。优化能源供应结构,推广天然气、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应用,调整能源消费结构,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支持园区企业通过电力市场化交易等方式,逐步实现园区全绿电供应,对参与绿电交易的企业,提供绿色用电凭证。结合行业、产品、工艺用能需求,规划设计能源梯级利用技术方案。强化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控和综合利用,加快建设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基地,探索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区域协同发展新模式,提高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能力,确保固体废物综合处置率达到100%。强化化工园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确保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100%。
三、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把园区节约集约用地与产业结构升级、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土地使用效益紧密结合起来,加快土地资源观念转变、土地利用方式转变和土地管理方式转变,强化节约集约用地理念。鼓励土地使用者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地下空间利用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对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和安全生产要求、不改变原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工业用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严格执行土地出让制度和用地标准、国家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加大对批而未供、闲置土地以及低效用地的处置力度,积极推进“僵尸企业”土地资产处置工作,促进园区存量用地二次开发。开展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对考核结果好、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量少(处置率高)的园区优先保障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考核结果不合格、长期圈占土地(供地率低)、开发程度低、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量大(处置率低)的园区,扣减用地计划指标,暂停其除国家、省级重点项目和民生保障项目外的用地报件受理。
四、建设绿色低碳园区
实施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绿色园区等创建工程,到2025年,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边(跨)境经济合作区全部建成国家级绿色园区。严格落实云南工业碳达峰行动计划,建设云南省绿色低碳示范产业园区,到2025年,建成10个以上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一定示范效应的绿色低碳示范产业园区。探索建设零碳产业园区。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到2025年,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支持园区围绕产业绿色发展、生态环境治理等领域,培育一批绿色技术创新龙头企业,支持企业创建绿色技术工程研究中心等。积极发展绿色金融,推广绿色信贷,创新金融制度安排,引导和激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绿色产业领域。
五、强化园区环境污染防治
完善园区污水集中处理配套设施,加大管网建设力度,提高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确保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达到100%(含特殊污染物的污水除外)。推进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实现与生态环境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强化沿河沿江园区水环境监测和综合治理,规范管理入河排污口。加强重点排污企业监管,做好固废等重点污染物的监测和处理。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供地管理,实现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实施重点行业提标改造,重点推进化工行业企业的工业废气防治工作。积极应用物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实现污染物排放动态监管全覆盖。培育绿色制造服务机构,推动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第三方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共同参与,鼓励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运营的园区环境第三方治理服务模式,提供清洁生产审核、循环化改造咨询、“环保管家”等专业化服务。
六、加强园区安全生产
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园区规划、建设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开展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持续抓好“金属冶炼、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粉尘涉爆、涉氨制冷”四项专项整治工作。规范开展化工园区建设认定工作。建立健全园区消防安全体系,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立健全灾害预警预报系统、防灾指挥系统、避难场所等综合防灾应急保障系统,提高园区综合防灾保障能力。
第五节 推动园区开放发展
服务融入新发展格局,强化跨境、跨区域、跨园区协同发展,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提升园区开放发展水平。
一、提升园区开放合作水平
推动进出口、外资企业向园区集聚,支持园区大力开展外贸业务,推进开发开放试验区、边境经济合作区企业到境外开展国际产能合作、资源开发、建立营销网络等,培育建设国际产业合作园区。制定东部沿海省份产业转移承接工作计划,依托各类园区和各类开放平台,跨区域共建产业园区,大力承接绿色食品、有色金属材料下游产业,承接特定地区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承接在东南亚国家具有较大市场需求的轻工产业,打造一批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加快融入“大循环、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吸引生产要素到园区集聚,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发展水平,积极参与国内分工和国际合作。
二、推动园区与自贸区联动发展
积极推广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经验,推进各类园区与自由贸易试验区建立联动协作发展机制,支持建设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发展创新区,鼓励自由贸易试验区与联动发展创新区开展平台、产业、项目、人才等方面的深度合作,推动产业优势互补、协调联动、错位发展。
三、推动园区跨区域协同发展
建立完善协同发展机制,积极推进园区从竞争向合作发展转变。打破行政区划限制,按照全省产业总体布局,结合产业链强化园区企业之间、园区之间、区域之间协同发展、链式发展,推动实现优势互补发展。推广云南保山产业园区“园中园”建设模式,围绕合作双方共同协商合作模式、效益分配、招商引资、项目审批、安全管理、资金保障等方案,支持探索“合作共建”、“飞地经济”等跨区域协同发展模式。深化沪滇、滇闽、滇粤、滇浙合作,积极探索跨省合作。
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各园区抓紧制定发布产业准入清单和项目准入标准,全面推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承诺制。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行“多证合一”、“多批合一”、“多图联审”等。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并联审批、网上办理、容缺受理等模式创新,探索实施“先建后验”管理模式。鼓励园区设立“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或在属地政务服务大厅设立园区专属服务窗口,推广“一部手机办事通”,建立特殊事项现场办事目录清单,实现清单外所有办事项目全程网办。实行首问负责、一站式服务和限时办结制度,为园区企业和产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探索建立企业参与园区开发建设的会商议事决策机制,营造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第六节 强化园区招商引资
放大云南资源、市场、生态等优势,围绕重点产业,优化引资结构,突出重点招商,加强招商队伍建设,努力把园区打造成为全省招商引资的重要平台。
一、统筹招商引资工作
立足园区自身产业基础和全省产业布局,围绕园区主导产业,有针对性地承接引进产业链、配套链,打造特色产业集群。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环保不过关的企业不引、过剩产能和产出强度不达标的不引、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不引。突出不同类型园区招商引资重点,经济技术开发区更加突出开放合作的平台作用,成为吸引投资、扩大贸易的重要阵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更加突出“双创”和高新技术发展平台作用,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类项目招引力度;边(跨)境经济合作区突出区位优势,打造吸引外资的重要平台。
二、创新招商引资方式
探索多元化招商引资模式,开展整体开发招商、园中园招商、飞地招商、区域合作招商、专题招商、集群招商、板块招商等多元化招商。发挥好沪滇、滇闽、滇粤、滇浙合作机制作用,支持引入企业增资扩产、抱团发展、以商招商。建立全省重大项目招商引资项目协调机制,支持园区成立招商战略联盟和产业联盟,探索建立省内跨区域、跨园区的招商引资项目流转和共享利益机制,对各园区在招商引资中不符合本地园区主导产业布局的项目,推动跨区域流转、集群化发展,实现互利共赢。
三、突出抓好招大引优
实施龙头企业培引计划和招大引强专项行动,引进一批产业链主导型企业和龙头骨干企业,推进新一轮“央企入滇”项目落实落地。紧密结合产业发展重点,落实“链长制”,细化产业链名录,围绕补链、延链、强链的目标,制定全产业链招商方案,着力引进一批世界500强和行业100强“链主”企业,每个产业链至少引进落地1个投资额超10亿元的重大产业项目。坚持“引新”,注重引进平台型项目、专精特新项目。建立完善园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储备、重大项目综合协调服务推进等工作机制。落实省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奖励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园区积极发展“总部经济”。
四、加强招商队伍建设
坚持“一把手”招商,加快组建各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园区管理机构负责人为主要成员的专业招商队伍,采取推荐选拔、公开选聘等方式,选聘一批政治素质好、交际能力强、熟悉经济工作的优秀干部、精干人员充实专业招商队伍。注重后备招商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开展招商培训,提高招商人员素质。大力培育扶持专业化、社会化招商队伍,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成立混合所有制招商公司,鼓励聘用东部发达地区投资促进局、商会负责人等为招商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