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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工作职责

来源:原创  时间:2022-04-18  点击:1773
海南省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工作职责主要职责包括审议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制度、政策;审议省及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查国务院指定城市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议依法需报省政府同意的海岸带、自然保护地专项规划及跨行政区域或流域的国土空间规划;协调省域国土空间规划、跨市县行政区域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中的重大矛盾和问题;审定和修改规划委员会章程等;

  海南省政府决定成立海南省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规划委员会),海南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同时撤销。省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承担省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日常工作。

  同时,省政府出台《海南省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明确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议事程序等内容,旨在深化海南省“多规合一”改革,建立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适应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需要,增强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决策的科学性和权威性,提高规划实施管理水平。

  根据《章程》,规划委员会是省政府统一指导协调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工作,并对有关问题进行审议决策的议事协调机构。规划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组成。主任由省长担任;副主任由常务副省长、分管副省长担任或由省政府任命;委员分为席位委员、专家委员。

  工作职责方面,规划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审议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制度、政策;审议省及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查国务院指定城市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议依法需报省政府同意的海岸带、自然保护地专项规划及跨行政区域或流域的国土空间规划;协调省域国土空间规划、跨市县行政区域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中的重大矛盾和问题;审定和修改规划委员会章程等;省委、省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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