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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田园综合体政策

来源:中机院  时间:2018-08-22  点击: 1984次
根椐《财政部关于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2017]29号)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国农办[2017]18号)的要求,现就申报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福建田园综合体政策
建省财政厅关于申报农业综合开发田园
 
综合体建设试点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
 
有关设区市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根椐《财政部关于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2017]29号)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国农办[2017]18号)的要求,现就申报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试点项目的基本条件
 
(一)田园综合体试点项目建设区域范围,原则上应该集中在一个乡镇的局部区域或跨乡镇的相邻区域(最多不得超过二个乡镇)。
 
(二)试点项目所在地县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区域范围明确;交通条件相对便利;生态环境优美,开发基础良好,特色产业突出;乡村旅游活跃,发展休闲观光农业潜力较大;坚持以农为本,农民充分参与并受益,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础较好;功能定位科学,建设目标明确;整合其它财政资金力度大,社会资本积极参与,能够撬动金融资本投入,体制机制创新举措多等。
 
(三)规划建设田园综合体试点项目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建设目标、功能定位,重点建设内容、扶持政策、工作要求等,要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2017]29号)文件精神。
 
(四)上报的试点项目材料内容齐全,编报的三年规划、年度具体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年度实施方案(限于2017年度)等,要符合《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国农办[2017]18号)的要求。
 
二、立项项目个数控制
 
2017年全省计划实施国家级试点项目1个,省级试点项目2个。
 
三、财政资金补助规模
 
(一)国家级试点项目。三年补助中央财政资金15000万元,其中:2017年安排400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投入执行农业综合开发现行的投入比例规定。
 
(二)省级试点项目。初步计划三年补助省级以上财政资金10000万元,其中:2017年安排3000万元。设区市、县级财政必须安排相应的资金投入,尤其要整合相应的涉农资金投入。
 
四、财政资金使用管理
 
农发财政资金使用管理须符合《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4)规定范围。在优先安排农发项目前提下,试点项目建设内容超出财政部令第84规定的,鼓励采取整合各类财政资金投入、吸引社会资本和撬动金融资金投入等方式解决。对农发财政资金使用安排确有必要超出财政部令第84规定范围的,由试点县财政部门书面直接向省财政厅提出申请,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汇总后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审批。
 
列入省级试点项目的,允许在试点项目农发财政资金补助总额中,安排40%以下的资金,用于田园综合体区域范围内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含污水垃圾处理)、乡村旅游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平台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奖补和贴息。
 
五、放宽相关项目的立项条件和补助标准
 
(一)取消产业化发展财政补助项目要符合《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2016-2018年)的限制;
 
(二)适当放宽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在有权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且经营一年以上的限制要求;
 
(三)适当降低土地治理项目立项面积的要求;
 
(四)提高土地治理项目财政补助标准。对在田园综合体范围内实施的土地治理项目,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和财政资金高效使用的原则,由试点县因地制宜安排土地治理项目财政补助标准。同时取消各类治理措施投入比例的限制,并允许对已建项目区(含其它部门实施的项目)根椐实际需要进行提标提质建设。
 
六、未列入农发财政资金补助范围的年度具体项目,不硬性规定要报送具体项目年度实施方案,省级农发办也不对这类具体项目进行专家评审、批复,由试点项目所在地县(市)政府自行审定。
 
七、关于国家级和省级试点项目确定
 
各设区市政府确定一个县(市)开展申报项目各项前期工作(省农发办仅受理一个设区市申报一个试点项目)。各地根据本通知要求上报试点项目三年规划及年度实施方案后,省农发办于7月中旬组织专家综合评审进行省级竞争立项,从中择优确定一个项目上报国家级试点项目;择优确定二个项目为省级试点项目,按照省级以上财政资金补助规模修改规划和年度具体项目实施方案后,省农发办予以批复实施。
 
八、建立奖优罚劣工作机制
 
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内容,相关设区市和试点项目县要高度重视试点项目组织实施,省农发办将建立专门的工作调度和督查机制,采取年度考核的办法,跟踪各试点项目工作进度和项目实施情况。对于试点工作举措得力、成效明显、主动作为的设区市,以后年度继续加大试点资金投入;对试点工作推进迟缓、绩效较差、不符合试点方向的项目,不再安排以后年度试点项目的资金投入。
 
九、申报程序和项目材料
 
试点项目以县政府文件向设区市财政局申报,设区市审核后,在7月10日前,以设区市财政局文件正式上报省财政厅。申报材料包括正式文件、试点项目三年规划、2017年度具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材料、相关表格(详见附件1、2)等。纸质材料一式十份,电子文档一份。(以上为福建田园综合体政策现行主要文件)
 
十、申报时间
 
设区市财政局务必在7月10日前上报省财政厅。逾期申报或申报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
 
附件:
 
1、XX县(市)农业综合开发田园综合体试点项目三年(2017-2019)规划基本情况和投资计划表
 
2、XX县(市)农业综合开发田园综合体试点项目2017年具体项目实施方案投资计划表
 
福建省财政厅
 
2017年6月15日
 
附件:
 
1、XX县(市)农业综合开发田园综合体试点项目三年(2017-2019)规划基本情况和投资计划表
 
 
2、XX县(市)农业综合开发田园综合体试点项目2017年具体项目实施方案投资计划表
 
 
福建省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
 
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项目竞争立项结果公示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发〔2017〕29号)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国农办〔2017〕18号)要求,福建省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项目实行竞争立项,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一、2017年福建省拟立项实施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项目为:武夷山市五夫镇、上梅乡田园综合体试点项目,项目规划区面积 2.82万亩,计划总投资7.2亿元,其中申请财政补助资金2.4亿元,分三年实施(2017-2019年)。
 
二、2017年福建省拟立项实施的省级农业综合开发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项目为:漳浦县石榴镇田园综合体试点项目,项目规划区面积 2.83万亩,计划总投资14.04亿元,其中申请财政补助1亿元,分三年实施(2017-2019年)。
 
三、2017年福建省拟立项实施的省级农业综合开发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项目为:漳平市永福镇田园综合体试点项目,项目规划区面积 3万亩,计划总投资10.45亿元,其中申请财政补助1亿元,分三年实施(2017-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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