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类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规划类行业新闻  行业新闻
规划成果  规划成果
产业调研成果 产业调研成果
招商策划成果 招商策划成果
概念规划成果 概念规划成果
地产策划成果 地产策划成果
投融资顾问成果 投融资顾问成果
园区规划成果 园区规划成果
产业规划成果 产业规划成果
企业战略成果 企业战略成果
首页 > 特色小镇 > 特色小镇规划研究 > 特色小镇规划研究

解读江苏省《关于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实施意见》

来源:中机院  时间:2018-10-22  点击:2351
10月19日,省政府办公厅公布了《关于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实施意见》,规范江苏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的建设,不盲目盖高楼、拆老街区,严控房地产化倾向。

解读江苏省《关于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实施意见》

        10月19日,省政府办公厅公布了《关于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实施意见》,规范江苏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的建设,不盲目盖高楼、拆老街区,严控房地产化倾向。
 
        近年来,江苏省各地推进特色小镇建设过程中,也出现了概念不清、定位不准、急于求成以及市场化不足等问题,同质化境遇随之而来。《意见》明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准确把握特色小镇的内涵要义,不能盲目把产业园区、旅游景区、体育基地、美丽乡村、田园综合体以及行政建制镇戴上特色小镇“帽子”。
 
        目前,国内一些地区存在借特色小镇之名,搞房地产开发。《意见》明确,江苏保持小镇宜居尺度,不盲目盖高楼,不盲目拆老街区,下细致功夫打造小镇特色空间形态。同时严控房地产化倾向,各地区要综合考虑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吸纳就业和常住人口规模,从严控制房地产开发,合理确定住宅用地比例,并结合所在市县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确定供应时序。适度提高产业及商业用地比例,鼓励优先发展产业。科学论证企业创建特色小镇规划,对产业内容、盈利模式和后期运营方案进行重点把关,防范“假小镇真地产”项目。
 
        江苏省还将对特色小镇统一实行宽进严定、动态淘汰的创建达标制度。《意见》提出,各地区要控制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数量,避免分解指标、层层加码。统一实行宽进严定、动态淘汰的创建达标制度,取消一次性命名制,避免各地区只管前期申报、不管后期发展。对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小镇,坚决从现有省级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创建名单中淘汰。
上一篇:象山日前启动第二批县级特色小镇申报工作
下一篇:特色小镇申报指南:发改委特色小镇1041号新政终公示
规划首页 | 业务领域 | 规划收费标准 | 资源优势及资质 | 咨询业绩 | 官网地图
Copyright 2000-2020 中机产城规划设计研究院 版权所有 北元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支持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总部基地汉威国际广场4区3号楼5层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666-8495
传真:010-51667252-666
备案号:京ICP备08008382号-3
扫一扫关注
中机院
园区规划
产业规划
中机院微信